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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诉讼形态的类型化释评——兼论《民诉法解释》第66条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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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虹 王瑞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0-82,共13页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该做法在实体上有违抗辩权应由权利人主张的原理,在程序上也与必要共同诉讼的结构相悖,应以法官释明追加债务人予以替代。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时,因保证责任承担的前提性事实发生于基准时之后,因此判决对保证债务关系的判断不具消极既判力和执行力,针对债权人的求偿,保证人可以提起新诉而不属重复起诉。债权人仅诉债务人时,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与否,判决对保证人发生不同的既判力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责任 诉讼形态 《民诉法解释》第66条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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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排除合理怀疑的本土解读与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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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朝晖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4,共10页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但是《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赠与等民事行为也规定适用该标准。实务经验表明,该类民事待证事实适用较高证明标准有助于维护私法秩序稳定。在证明度... “排除合理怀疑”是刑事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但是《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及口头遗嘱、赠与等民事行为也规定适用该标准。实务经验表明,该类民事待证事实适用较高证明标准有助于维护私法秩序稳定。在证明度层面,由于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能力要求以及证明模式适用的差异,我国民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其准确内涵更为接近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在适用方式层面,我国民事排除合理怀疑可被划分为单一证据排疑模式、要件事实排疑模式以及辩论全意旨排疑模式,但不同模式仍应共同遵循自由心证逻辑、合理性标准以及排疑启动程序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诉法解释》 排除合理怀疑 高度盖然性 优势证明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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