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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民法典》第1230条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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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凡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09-119,148,共12页
将《民法典》第1230条这一针对私法意义上环境侵权诉讼制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加甄别,直接“平移”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因果关系判断中,会忽视了后者作为新类型诉讼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民法典》第1230条是对环境侵... 将《民法典》第1230条这一针对私法意义上环境侵权诉讼制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加甄别,直接“平移”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因果关系判断中,会忽视了后者作为新类型诉讼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民法典》第1230条是对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一刀切”式规定,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普遍涉及单纯的环境利益,且又关乎公共利益,所以该条不宜作为分配后者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固定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应由裁判者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能力、证据偏在情况、证明之困难度等个案具体情况斟酌裁量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230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诉讼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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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义务及其私法实现——兼论《民法典》第494条内蕴的公法与私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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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5-106,共12页
《民法典》第494条规定了三种强制缔约方式,其第2款为落实普遍服务义务最重要的私法措施。普遍服务义务的性质为最终由国家对公民承担的行政给付义务,并非市场主体的义务。其正当性源于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对“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新... 《民法典》第494条规定了三种强制缔约方式,其第2款为落实普遍服务义务最重要的私法措施。普遍服务义务的性质为最终由国家对公民承担的行政给付义务,并非市场主体的义务。其正当性源于技术革新和经济发展对“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新要求、因国家职能变迁而兴起的“担保国家”观念、部分基础设施的自然垄断属性等。普遍服务义务的设置需厘定公私畛域,防范企业不当扩张自然垄断的范围,从而阻碍市场化进程。依我国现行法,特定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义务为法定义务,并非其社会责任。我国有必要承认间接强制缔约理论,在所有公共事业领域类推适用电力、电信和邮政领域的普遍服务规范。普遍服务的义务人应获得基金补贴,而不应通过其业务获得交叉补贴。普遍服务义务的实现程度受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双重限制,故强制要约义务原则上不宜强制履行;在强制承诺时,相对人的要约必须合理。违反强制承诺义务的,义务人应承担缔约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遍服务 强制缔约 强制要约 强制承诺 《民法典》第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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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恶意串通条款的独立价值与规范释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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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伊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7-88,共12页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利益等案型中的恶意串通行为加以规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恶意串通的主观构成聚焦于对“串通之恶意”的判断,当事人既需存在明知或应知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之“观念”,又需具备积极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之“意思”。《民法典》第154条所称“他人合法权益”中的“他人”仅指向特定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客观构成以“特定第三人财产利益”为中心,并以“造成实际损害”作为其必要条件。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民法典》第154条中的“无效”应为相对无效之法律效果,其只能由受害方主张,且仅相对该受保护的特定第三方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54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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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2条评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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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文杰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8-61,共14页
《民法典》颁行后,源自《民法通则》第92条的《民法典》第122条不可再作请求权基础,宜视为定义性规定。尽管如此,本文仍从事实构成、法律效果和证明责任三个方面做一简要评释。应区分类型确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事实构成。实践中最为重要... 《民法典》颁行后,源自《民法通则》第92条的《民法典》第122条不可再作请求权基础,宜视为定义性规定。尽管如此,本文仍从事实构成、法律效果和证明责任三个方面做一简要评释。应区分类型确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事实构成。实践中最为重要的是给付型不当得利和侵害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积极事实构成为一方获利、因给付、无法律上原因(给付目的落空或被法律否定)。侵害型不当得利的事实构成为一方得利、因他人(专属)权益被侵害(借他人之代价)、无法律上原因。在返还不当利益上,应以原初所获为客体,在原状返还不能或没有必要时,应折价补偿,其基准时点应为折价补偿请求权发生时。在双务合同的不当得利返还中,若返还义务人财产上决定受不当影响,则在现存利益范围内返还。否则,应全额偿还。在证明责任方面,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原告就无法律上原因承担证明责任,侵害型不当得利的原告就专属性权益受侵害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就获益有法律上原因承担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 无法律上原因 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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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规则的类推适用--以《民法典》第1053条之规范意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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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8,共13页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 《民法典》第1053条有关“重大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的调控模式,不同于原《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它通过嵌入“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使其规范意旨发生了从强力规制到柔性自治的面向自由意志的重大转变。目前,该规范意旨的转变对本条适用所产生的影响并未被充分注意到,以至于出现法律漏洞而有损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若认为该条仅意欲规范重大疾病之婚前隐瞒情形,则难谓此结果系立法者有意做出的充分考量,因而本条存在无意的法律漏洞。对此漏洞有填补的必要。对该条漏洞的填补路径,鉴于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不应直接适用或参照适用有关欺诈型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一般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对于其他可获得与“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致影响相对方有关结婚的自由意志”同等法评价的事项,例如,性取向、婚史、孕育史、宗教信仰、犯罪记录、基因信息等有关婚姻本质、对结婚意思有决定意义的事项,应受第1053条立法目的规整,因此可类推适用之,以求法条目的的圆满实现并妥当应对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53 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可撤销婚姻 规范意旨 法律漏洞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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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TRFM免疫层析试纸条检测大肠杆菌O157:H7方法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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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昭仪 吴娅芳 +4 位作者 王英林 赵思远 程家洛 郭旭东 刘箐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63-172,共10页
【目的】建立一种快速、高效且灵敏的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E.coli)O157:H7检测方法。【方法】运用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酰二亚胺(EDC)介导法,以时间分辨荧光微球为标记物与抗体进行偶联,使用荧光读取仪定量分析检测大肠... 【目的】建立一种快速、高效且灵敏的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E.coli)O157:H7检测方法。【方法】运用1-乙基-3-(3-二甲基氨基丙基)碳酰二亚胺(EDC)介导法,以时间分辨荧光微球为标记物与抗体进行偶联,使用荧光读取仪定量分析检测大肠杆菌O157:H7。通过对缓冲液的标记pH、时间分辨荧光微球探针添加量、T线抗体质量浓度以及样本与标记抗体的孵育时间进行优化来提高检测灵敏度。【结果】在最优条件下,大肠杆菌O157:H7的检测灵敏度可达3.2×10^(3)CFU/mL,比传统胶体金免疫层析方法提高了10~1000倍,并且与其他8株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不存在交叉反应。另外,该方法在人工污染的饮用水、牛奶和牛肉实际样品检测中均表现出良好的检测性能。【结论】该Eu-TRFM免疫层析试纸条适用于大肠杆菌O157:H7的检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肠杆菌O157:H7 时间分辨荧光微球 免疫层析试纸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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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的法条表达技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条文的梳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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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文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2-132,共11页
法条是承担规范功能并能够被裁判所援引的恒定的结构单元,将拟调整的事项通过法条形式进行表达,须遵循科学的技术规则。在立法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文本中,仍有不少条文表达上的问题,表现为不同规范类型的表征性... 法条是承担规范功能并能够被裁判所援引的恒定的结构单元,将拟调整的事项通过法条形式进行表达,须遵循科学的技术规则。在立法机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文本中,仍有不少条文表达上的问题,表现为不同规范类型的表征性词语运用不当,存在赘述型法条和无害规定,法条之间的内容重复且条文群的体系化程度不足,条文的标示也缺乏科学性。为提高立法的质量,应正视这些问题,并运用法条表达技术予以克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表达技术 规范类型 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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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的适用关系——以民法典第51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49
8
作者 谢鸿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0-143,共14页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构成要件相同,后者是否成立及其范围取决于前者。在传统理论上,两者的法律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源于前者是债务人固有的权利,后者系法定继受债权而来。两者不应构成竞合关系,由权利人择一适用,而应一体适用...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与法定代位权构成要件相同,后者是否成立及其范围取决于前者。在传统理论上,两者的法律效果存在较大差异,源于前者是债务人固有的权利,后者系法定继受债权而来。两者不应构成竞合关系,由权利人择一适用,而应一体适用,后者补充和强化前者的效力,这也符合民法典的文义。产生连带之债的合同解除后,在债权人无力履行返还义务时,超过份额履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应享有追偿权。债务人追偿和代位时行使的债权均为按份债权,其主张或行使担保权时,应区分对连带债务份额的担保与对整个连带债务的担保。债权人抛弃担保等从权利导致追偿权人无法追偿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追偿权也应劣后于债权人的债权。法定代位权的范围由追偿权决定,两者的诉讼时效和阻却请求权行使的事由应予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追偿权 法定代位权 民法典第519 请求权竞合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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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视角下《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释意——兼论买卖合同担保入民法典 被引量:5
9
作者 许中缘 夏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2-75,共14页
在缺乏共识的时代,《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是《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解释的基础。基于此,第24条第1款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则为备案登记担保。第24条第2款中"申请拍卖&qu... 在缺乏共识的时代,《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等是《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解释的基础。基于此,第24条第1款中"买卖合同"应为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则为备案登记担保。第24条第2款中"申请拍卖"是法律引导当事人在价值评估清算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实现担保的方式。就此,《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所涉买卖合同担保应定位为一种正在向法定担保物权过渡的担保方式,出借人就拍卖所得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于一般债权,但在破产程序中并不享有别除权,其效力弱于典型担保。该释义路径不仅与最高人民法院第72号指导性案例具有一致性,也契合法定担保物权之体系,有助于破除司法解释"立法化"悖论,为其融入民法典提供可取的路径。民法典物权编应将买卖合同担保融入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 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规定》第24 买卖合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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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属性与保护路径——以《民法典》第1034条的解释为出发点 被引量:15
10
作者 崔丽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73-81,共9页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与易识别性,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有特别保护的必要。虽然《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了“生物识别信息”的内容,是我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重要表征之一,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依然面临着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困境。理论...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与易识别性,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有特别保护的必要。虽然《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了“生物识别信息”的内容,是我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重要表征之一,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依然面临着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困境。理论困境主要源于概念界定模糊、术语使用混乱,以及对生物识别技术的误解与信息权利化障碍;现实困境主要源于缺乏相应的特殊保护规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承载着人格尊严和隐私利益等重要价值,与个人的生理特征直接相关,应当明确其新兴权利的属性。在借鉴域外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应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收集和处理采取比一般个人信息更强的规制力度,明确私法保护的信息主体的权利空间,提升知情同意原则的有效性,实现生物识别信息的类型化、全周期性和体系性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034 生物识别信息 新兴权利 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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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09条:基因人格权的创设、证成与实现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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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丽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4-165,共12页
为了回应现代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对人格权保护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创设了人体基因保护的私法规范。但本条规范的原则性决定了基因权利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还需进一步厘清。人体基因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 为了回应现代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对人格权保护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创设了人体基因保护的私法规范。但本条规范的原则性决定了基因权利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还需进一步厘清。人体基因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密切相关,关涉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应纳入人格权保护范围。基因权利是一种新型人格权,即自然人所享有的保障人格尊严、维护人格利益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基因人格权的生成逻辑符合新兴权利"新"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具有主体多元性、客体复杂性、内容和情境丰富性的表现形式。基因人格权作为新兴权利"兴"的动因在于多元主体的复杂性利益及其权利诉求,应受道德伦理标准、人格尊严、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限制。基因人格权保护应借鉴域内外立法样本与司法实践经验,明确其权能范围和行使边界。基因人格权的保护应遵循类型化、渐进式、体系性的策略,以民法典适用为契机,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因权利的实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基因人格权 人格尊严 人格利益 新兴权利 民法典第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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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类型与结构——以民法典第552条为出发点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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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5-133,共9页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确立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加入制度(并存债务承担),满足了现实生活的需求。但仅有的一个条文难以驾驭债务加入所涉及的复杂关系,在适用上还需要通过学理予以解释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加入 第三人利益合同 单方允诺 民法典第552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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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监护人责任规则的解释论——以《民法典》第1188条为中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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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35,共19页
我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者对于现行法上的监护人责任规则的认识和评价并不完全相同。通过解释论途径消除此种评价上的差异,有利于促进立法与学说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监护人责任规则在司法适用中取得应有成效。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并结... 我国立法机关和民法学者对于现行法上的监护人责任规则的认识和评价并不完全相同。通过解释论途径消除此种评价上的差异,有利于促进立法与学说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监护人责任规则在司法适用中取得应有成效。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最新的立法理由,将《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和第2款定位为“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可为该条构建一个更为妥适的解释论方案和教义学分析框架。依此定位,《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对被监护人的责任能力和监护人责任的基本规则作出了一般性规定,通常情形下应予优先适用;第2款则适用于非常例外的特定情形,即只有同时满足被监护人拥有价值较大财产和监护人为非亲属监护人这两项要件,方可予以例外适用。这样,《民法典》第1188条第1款和第2款之间的规范逻辑和法律适用关系可以厘清,潜在的体系冲突和价值评价矛盾可以避免,而法律适用的安定性和妥当性亦可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人责任 监护职责 责任能力 《民法典》第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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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诉讼形态的类型化释评——兼论《民诉法解释》第66条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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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虹 王瑞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70-82,共13页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 基于一般保证责任的制度规范与实践现状,可将其诉讼形态分为仅诉一般保证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仅诉债务人而一般保证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等三类。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时,《民诉法解释》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该做法在实体上有违抗辩权应由权利人主张的原理,在程序上也与必要共同诉讼的结构相悖,应以法官释明追加债务人予以替代。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时,因保证责任承担的前提性事实发生于基准时之后,因此判决对保证债务关系的判断不具消极既判力和执行力,针对债权人的求偿,保证人可以提起新诉而不属重复起诉。债权人仅诉债务人时,一般保证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与否,判决对保证人发生不同的既判力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责任 诉讼形态 《民诉法解释》第66 《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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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职务代理的立法完善——基于《民法典》第170条第1款的规范解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冯文婷 孙志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1-136,共6页
《民法典》第170条实质拆分了《民法通则》第43条,在代表行为之外,确立了独立的职务代理制度。但第170条第1款用“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指称职务代理人,文义上涵盖第61条的代表人,基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意思能... 《民法典》第170条实质拆分了《民法通则》第43条,在代表行为之外,确立了独立的职务代理制度。但第170条第1款用“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指称职务代理人,文义上涵盖第61条的代表人,基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独立的意思能力,也涵盖第105条的“代表”人,导致规范冲突,故第170条第1款在“人员”前应增加“非法定代表或者负责”的表述来限制;替代了《民法通则》第43条中的“工作人员”,其外延大于该款“职权”所涉人员,导致职务代理基础关系有拓展至组织外部关系的可能,滋生纷争,却也使职务代理制度获得开放性。此外,第170条宜调整至“代理”的“一般规定”,作为第163条之第2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代理 《民法典》第170 职权 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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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第16条的限缩解释——以胎儿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而展开 被引量:15
16
作者 谭启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4-195,共12页
我国法上的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在规范调整上经历了从继承法、民法总则到民法典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权利能力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民法体系解释两个维度来看,事实上无法得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能成为民事主体的结论。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范... 我国法上的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在规范调整上经历了从继承法、民法总则到民法典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权利能力制度的本质要求与民法体系解释两个维度来看,事实上无法得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能成为民事主体的结论。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视为"立法技术的运用要求限缩解释。同时,胎儿接受赠与存在立法、司法难题及道德和法律风险,胎儿不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民法典第16条之于胎儿接受赠与、损害赔偿和征地补偿的解释应特别谨慎,在适用中更应当予以抑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6 民法典1155 胎儿利益保护 征地补偿对象 民事主体资格 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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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的滥用及其应对——从侵权责任法第24条到民法典第1186条 被引量:20
17
作者 吴国喆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5-54,共10页
侵权责任法第24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系属一种损失分担规则而非对过错行为的处罚,其适用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然而由于该条文自身的抽象和法官所享有的过多自由裁量权,使得实践当中该责任被广泛适用进而滥用,导致侵权责任体系的模糊和社... 侵权责任法第24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系属一种损失分担规则而非对过错行为的处罚,其适用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然而由于该条文自身的抽象和法官所享有的过多自由裁量权,使得实践当中该责任被广泛适用进而滥用,导致侵权责任体系的模糊和社会价值取向的扭曲。民法典在直面问题和回应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对该条进行修改,限缩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使得该条的适用走向僵化。为此应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等法律技术手段予以软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的滥用 民法典第1186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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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86条(违约与侵权请求权竞合)诉讼评注 被引量:10
18
作者 冯祝恒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0-166,共17页
请求权竞合并非单纯的实体法问题,其之彻底解决需要程序法的辅助与协力。《民法典》第186条的诉讼实施规则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本条中对探求诉讼实施规则起着关键作用的“选择”一词有待作出全面解读。本条中的“选择”,意在强调受损害方... 请求权竞合并非单纯的实体法问题,其之彻底解决需要程序法的辅助与协力。《民法典》第186条的诉讼实施规则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本条中对探求诉讼实施规则起着关键作用的“选择”一词有待作出全面解读。本条中的“选择”,意在强调受损害方择一选择之自由,而非选或不选之权利;其意在宣示对实体上“请求权竞合论”和程序上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的认可;其时点确定的不同也将对应不同的诉讼制度。《合同法解释(一)》所创设的“起诉时选择”之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实不宜再将其作为诉讼实施规则。坚守法的立场,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对接本条的诉讼实施最为合理。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合法性在我国虽遭质疑,但在现行规范下,实际已经形成了支持其存在的规范群。以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对接本条的诉讼实施,尚且需要合并管辖、释明和诉讼费用等制度加以辅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86 请求权竞合 诉的客观合并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 诉讼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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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的明确与完善——从比较法视角考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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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浩 朱彦玫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7-94,共8页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括适用的条件不清晰、适用的情形不具体、适用后获得赔偿的归属不明确;另一类是该制度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借鉴后结合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得出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不应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被侵权人且范围还应当扩大的结论;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包括以倍率式方法构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标准、与公法责任并行以及提高证明标准等,以提高该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一千二百三十二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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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适用:裁判误区与应然路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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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谢春玲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25-37,共13页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延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公平责任规则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贯彻,但其不宜被认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属于损失分担规则。通过对2008-2018年间法院二审判决书的梳理,可知法院多采纳"公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延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公平责任规则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贯彻,但其不宜被认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属于损失分担规则。通过对2008-2018年间法院二审判决书的梳理,可知法院多采纳"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方式,司法实务对公平责任规则的适用存在将其与公平原则和责任减免事由混淆,错误地将其适用于合同法领域或无过错侵权领域,以及将其等价为人道补偿等诸多问题。其中,将公平责任等价为人道补偿的最主要表现在于裁判者只看重客观损失的存在,而忽略了公平责任规则适用所要求的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未来民法典宜明确规定公平责任规则的适用仅限于侵权法领域的过错侵权类型中,除双方不具有过错外,还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损害结果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行为,则不能要求其据此分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 因果关系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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