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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不可专利客体的演变及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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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肇旭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34-142,共9页
我国关于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不可专利客体的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如出一辙。然而,近些年来,欧洲专利局通过狭义解释第53条,极大限缩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是欧洲为了发展经济,在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后作出的理智选择。通过... 我国关于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不可专利客体的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如出一辙。然而,近些年来,欧洲专利局通过狭义解释第53条,极大限缩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这是欧洲为了发展经济,在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后作出的理智选择。通过详细分析欧洲专利局的具体做法、动因及结果,认为,在我国域内创新活跃的领域,也应狭义解释不可专利客体,发挥专利法本应具有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药 生物技术 不可专利客体 《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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