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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推进——兼论《数据二十条》相关条款设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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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我国虽已明确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尚未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监管的边界也尚未清晰,所有这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充分实现。故需立足数据要素市场的特征与现实,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动态权属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同时厘清数据监管边界,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二十条》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法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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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法律配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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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中缘 郑煌杰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3-80,共18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并指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要素与新质生产力具有深度耦合与相互塑造之关联,数据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信息共享理论亦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奠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并指出构建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数据要素与新质生产力具有深度耦合与相互塑造之关联,数据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信息共享理论亦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数据要素方能凭借自身质性与其他生产要素相融合,从而催生新质劳动力、滋养新质劳动资料、塑造新质劳动对象,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样态。然而,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面临着产权制度不健全、交易机制不完善、安全体系不完备之现实困境,阻碍了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有鉴于此,亟须在审视域外先进经验与实践之上,以习近平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构建中国式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即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搭建高质量数据交易平台,以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明确数据要素产权收益分配,探索多元交易模式,构建科学定价机制,推进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法治化建设,加快数据安全技术研发与创新,以优化市场安全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数据要素市场化 数据产权 数据治理 数据安全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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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确权的一般化路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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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神裕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59,共12页
《关于建构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颁布之后,不少观点主张将权利客体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分别赋予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形成数据确权的复杂化路径。但实际上,区分确权缺乏必... 《关于建构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颁布之后,不少观点主张将权利客体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分别赋予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形成数据确权的复杂化路径。但实际上,区分确权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是最优的确权路径。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通常具有一般化的特征,表现为客体的抽象性、消极权能的显著性和积极权能的总括性。财产权之所以是一般化的,是由其调整权利人和不特定第三人法律关系的功能决定的。数据产权同样应该是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数据确权应当采取一般化路径。数据产权的客体应该只是数据,不应该区分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数据的物理边界由数据在虚拟层面上的可访问性决定;以数据的可访问性为标准,可以区分建构公开数据产权和非公开数据产权。在数据确权一般化路径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入治理策略,一是对法定在先权益进行分离保护,二是明确规定法定访问权和使用权,从而更加精确地调整数据之上承载的多元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二十条》 数据产品 可访问性 公开数据 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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