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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舞弊行为审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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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丽萍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7-89,共3页
从2000年我国《招投标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招投标有法可依,招投标机制也逐步得到完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是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从2000年我国《招投标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招投标有法可依,招投标机制也逐步得到完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是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一方面可以节约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资源更好的加以利用;另一方面,招投标遵循的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招投标人以及评标专家等却通过各种形式舞弊,暗自内定,串通投标,规避招标,行贿受贿,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招投标审计是投资审计的重要部分,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政府审计的热点。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舞弊的表现形式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舞弊,是指对于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本应按照《招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却因为各种利益而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泄露信息等,使得招投标机制流于形式,没有达到应有的招投标目的,违背了立法精神。具体表现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投标 行为审计 舞弊 《招投标法》 投标机制 投标活动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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