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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能否司法适用无宪法文本依据——对我国《宪法》第126条及其它相关条文的误读及其澄清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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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17-130,共14页
近年来,支持与反对宪法司法适用的学者均寄希望于对我国《宪法》第126条中"法律"外延的理解和解释,要"以《宪法》第126条为基础寻求宪法适用的共识"。实际上,我国《宪法》第126条并未对审判依据问题做出规定;其既... 近年来,支持与反对宪法司法适用的学者均寄希望于对我国《宪法》第126条中"法律"外延的理解和解释,要"以《宪法》第126条为基础寻求宪法适用的共识"。实际上,我国《宪法》第126条并未对审判依据问题做出规定;其既不能用以作为支持宪法司法适用的依据,也不能用以作为反对宪法司法适用的依据。此外,我国《宪法》其它部分的内容也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或隐含的规定。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审判依据问题是由诉讼法做出具体规定的,因此可以经由诉讼法的修改或新制定其它相关法律来调整。总之,现行我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宪法能否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这为通过不同的立法途径规定或调整这一问题提供了充分的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解释 《宪法》第126条 “依照法律规定” 宪法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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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法院性质再审视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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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4-70,共7页
作为审判者的法院,应当是一个职能单纯、明确的机关,它不应当也无能力承载太多太复杂的职能,因此,让人民法院回缚于《宪法》第123条之定位,回归到"审判机关"之本位,当成为中国法院改革之常识性议题。作为治理者的法院,应"... 作为审判者的法院,应当是一个职能单纯、明确的机关,它不应当也无能力承载太多太复杂的职能,因此,让人民法院回缚于《宪法》第123条之定位,回归到"审判机关"之本位,当成为中国法院改革之常识性议题。作为治理者的法院,应"恰如其分"地参与社会治理,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社会治理责任,因此,司法改革有必要理性地回应社会善治之需要。司法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所承载的社会治理职能只能是"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它必须遵循适格性、适度性、适时性等基本法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第123 司法治理 司法改革 《宪法》第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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