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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研究——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重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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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洪宪 罗建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25,共13页
坚持党的全面、绝对领导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根本政治保障,专门立法能够为规范、统一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制度化轨道。不论是目标状态,还是过程实现手段,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制度体系都需要嵌入性理论作为重要支撑,是一个从非常规状态走... 坚持党的全面、绝对领导是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根本政治保障,专门立法能够为规范、统一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制度化轨道。不论是目标状态,还是过程实现手段,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制度体系都需要嵌入性理论作为重要支撑,是一个从非常规状态走向常规状态的制度化过程和结果性状态。尤其从过程来看,扫黑除恶的常态化是具有完整性、多样性、结合性的嵌入式框架,包括一体化推进的治理格局、两大治理结合的具体路径、共同提升的双层治理效果。《反有组织犯罪法》则在源头治理和惩防并重的治理思路下,使前述嵌入性逻辑架构的常态化制度体系得到立法确认及完善,以不断推动实现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制度化、高质效,维护基层政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常态化 嵌入性理论 《反有组织犯罪法》 预防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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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值追缴及没收”规则的规范考察与优化适用——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第2款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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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经海 魏艺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5-92,共8页
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第2款在借鉴国际通行等值没收做法和吸收相关实践探索经验基础上,于法律层面确立了“等值追缴及没收”规则,旨在避免追缴、没收目的落空。然而,此规则虽然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司法适用要求,但是在实践中的... 我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第2款在借鉴国际通行等值没收做法和吸收相关实践探索经验基础上,于法律层面确立了“等值追缴及没收”规则,旨在避免追缴、没收目的落空。然而,此规则虽然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司法适用要求,但是在实践中的适用率并不高。这主要缘于本规则的规定过于抽象而带来适用虚化现象。为此,需要从效力范围和适用条件方面予以优化适用,包括厘清“等值追缴及没收”规则的案件效力、主体效力、对象效力和时间效力,以及明确“等值追缴及没收”规则的前提条件、限度条件、证据条件和裁量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等值没收 追征 等值财产 替代资产 《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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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嬗变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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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高风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3,共9页
有组织犯罪是历史、文化和社会的产物,从近代中国开始我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以及再生的嬗变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以黑恶势力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发展势头凶猛,严重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 有组织犯罪是历史、文化和社会的产物,从近代中国开始我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以及再生的嬗变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以黑恶势力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发展势头凶猛,严重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但是还很不系统、不完整和不健全,远远不能满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长效治理有组织犯罪的需要。当前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以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契机,借鉴国内外立法的经验,通过制定专门的单行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确立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应坚持系统、科学、规范的原则,分别从法律术语、有组织犯罪集团及行为特征、体制机制和程序措施、预防手段、国际合作等方面健全我国打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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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式治理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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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波 刘畅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9期80-93,共14页
涉黑涉恶腐败犯罪一般以“保护伞”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为并发犯罪现象,据其犯罪演进规律,可以将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围猎期、勾结期、遮蔽期、破网期四个阶段。当前,主要以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涉黑涉恶腐败犯罪一般以“保护伞”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为并发犯罪现象,据其犯罪演进规律,可以将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围猎期、勾结期、遮蔽期、破网期四个阶段。当前,主要以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实现对该类犯罪的事后惩治。对于多因素引发的涉黑涉恶腐败犯罪,刑事处罚仅能发挥有限且滞后的作用。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具有社会综合治理的特征,诸多预防性、行政性、政策性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实现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多维度、全链条治理。以社会预防期、全面调查期、法律处罚期和危险屏蔽期为脉络,分析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不同类型和司法处置方式,可以揭示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式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黑涉恶腐败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 “生命周期”式治理 有组织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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