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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行为的治理路径——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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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二军 刘威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0-38,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纳入刑法,其重要意义在于:回应民营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期盼,落实国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部署,完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严重背信行为入刑后存在四个方面的谨慎...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纳入刑法,其重要意义在于:回应民营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期盼,落实国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部署,完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严重背信行为入刑后存在四个方面的谨慎与隐忧:国企民企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的差异、刑法治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限度的把握、刑法沦为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之间斗争的工具、治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足等。完善刑法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行为的治理路径: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背信犯罪行为,补充不告不理制度对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入罪限制,完善民营企业高管人员退赃退赔定罪量刑激励机制,加强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基础理论的研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高管人员背信犯罪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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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理路与理解适用——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背信罪条文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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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泽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70-83,共14页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是次要法益,经济秩序则属于附随法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修正后“其他公司、企业”范畴,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不能脱离前置法,但也不局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直接经济损失,但考虑到法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就加重法定刑而言,对比国有公司、企业,适度提高其他公司、企业背信犯罪的损失数额更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犯罪 合伙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 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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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保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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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郑博文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保护。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在与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区分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与理论进行。具体而言,事实董事能够被解释为“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相关背信犯罪的认定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亦能被“其他公司、企业”所涵摄。对于行为的结果,应对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实质判断,避免以义务违反替代财产损失;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认定则属于违法性判断问题,相关背信行为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原则上不构成相应背信犯罪,但特殊情况下(表决权滥用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背信犯罪 实质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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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修正的脉络与司法应对——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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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8-149,共12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在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变化就是对行贿罪进行了修改。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制,在经历了“严刑与宽宥融合”和“绝对轻刑主义”的探索后,通过19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在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变化就是对行贿罪进行了修改。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制,在经历了“严刑与宽宥融合”和“绝对轻刑主义”的探索后,通过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1997年《刑法》,确立了“相对从严、特殊宽宥与体系全面”相结合且较为成熟的规制模式。《刑法修正案(十二)》正是在这一模式的基础上,对行贿罪的刑罚进行了微调,其对行贿罪的修改,并不意味着要对行贿人采取绝对重刑主义。因此,对大部分行贿人采取定罪免刑和适用缓刑来替代酌定不起诉,宜作为司法实践应对修正后行贿罪的主要方式。对于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可以结合1999年《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和202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进行比较解读,以准确把握此次刑法修正对行贿罪相对从严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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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及其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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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1-82,共12页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切关联。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有助于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格局,尽力修复刑罚需求的体系协调性,注重情节对刑罚的调节功能。《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的从重情节提供了量刑裁决的合法性依据,但是也为规范适用留下了诸多困惑,需要立足立法规定及其刑事法治原则进行教义展开,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精准实现,防范泛化蔓延或者随意适用带来的刑罚失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立法修订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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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治理的隐忧破解——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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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馥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08-116,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条款引发了诸多质疑,既有从立法层面指出罪名的体系位置不合理,罪状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缺陷,也有在实务层面担心法律被恶意利用,成为企业内斗和趋利性执法的工具。这其中部分观点确有...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条款引发了诸多质疑,既有从立法层面指出罪名的体系位置不合理,罪状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缺陷,也有在实务层面担心法律被恶意利用,成为企业内斗和趋利性执法的工具。这其中部分观点确有道理,但也有一些担忧实无必要。对于法律实施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隐忧,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破解:一是限制新增条款的适用范围,确保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行为构成犯罪的范围,不超过其构成违法的范围;二是统一新增条款的适用标准,明确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追诉条件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背信犯罪 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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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前途安全”:冒名顶替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为视角 被引量:6
7
作者 黄陈辰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2-130,共9页
先前我国刑法采取“附随打击”进路应对冒名顶替行为,即以打击伴随犯罪的方式遏制该行为的实施并实现对行为人的处罚。“附随打击”进路在未进行刑法修改时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其固有局限。为回应社会公众对“前途安全”的关切,《中... 先前我国刑法采取“附随打击”进路应对冒名顶替行为,即以打击伴随犯罪的方式遏制该行为的实施并实现对行为人的处罚。“附随打击”进路在未进行刑法修改时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其固有局限。为回应社会公众对“前途安全”的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将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规定为冒名顶替罪,其符合立法趋势与现实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冒名顶替罪的理解与适用,“盗用”必然未获得权利人同意,“冒用”存在共谋的情形,二者属于交叉关系,在身份盗窃范围内重合。“顶替”强调由于行为人对相关资格或待遇的获取而导致被害人权利的丧失,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状态。冒名顶替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组织、指使”包括以言语或行动指挥、唆使他人实施某行为以及从事冒名顶替的经营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含高校校长、招生办负责人等学校管理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顶替 身份 附随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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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十二大亮点解读(上) 被引量:1
8
作者 颜梅生 《农村百事通》 2011年第13期67-68,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具有以下十二大亮点: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正案 刑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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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模式 被引量:25
9
作者 黄华平 梁晟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6-13,共8页
刑法修正案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立法模式,并作为刑法立法的一部分。从应然角度来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不应包括增加新罪名、... 刑法修正案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对刑法典某一条文或某一部分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立法模式,并作为刑法立法的一部分。从应然角度来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不应包括增加新罪名、提高法定刑或将轻刑种改为重刑种。刑法修正案的效力级别与刑法典相同,它作为补充立法模式不同于单行刑法,也有别于立法解释。自从1997年的《刑法》施行以来,我国现已颁布五个刑法修正案,可见刑法修正案已成为修改、补充我国现行刑法典的一种主要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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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50
10
作者 黄京平 彭辅顺 《政法论丛》 2004年第3期50-55,共6页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二者之间的内容替代、形式同一、层级效力等同的关系 ,以及刑法修正案的以制定权为内容的增设新罪功能 ,决定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二者之间的内容替代、形式同一、层级效力等同的关系 ,以及刑法修正案的以制定权为内容的增设新罪功能 ,决定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的做法值得反思 ;与单行刑法对刑法进行修正比较 ,刑法修正案具有较多的优越性 ,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 ,其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刑法修正案不应是修正刑法的惟一模式 ,有时仍然需要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乃至于全面修订刑法典来弥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立法权 刑法 单行刑法 时间效力 法条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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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参照 被引量:45
11
作者 魏东 赵天琦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56-6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实质条件。"高空抛物罪"不具有独立成罪(名)的充分理由,其属于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情形;"职业催债罪"应进一步类型化为"恐吓罪",其属于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情形,但是应防止现象立法弊端。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立法论价值,有利于提高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规范目的 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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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的亮点与不足 被引量:20
12
作者 谢望原 张宝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9-77,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的进步与亮点主要在于: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设诸多新的犯罪类型与罪名,修改和完善死刑立法、尊重生命价值,严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严密刑事法网、强化法制反腐;增设惩治... 《刑法修正案(九)》的进步与亮点主要在于: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设诸多新的犯罪类型与罪名,修改和完善死刑立法、尊重生命价值,严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严密刑事法网、强化法制反腐;增设惩治失信、背信犯罪,维护社会诚信等。但同时也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立法语言不够精确;立法设计不够精细;法制体系性、统一性思考不足;部分规定过于草率;存在某种程度过度犯罪化问题,等等。对此都有必要进行总结与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犯罪化 非犯罪化 死刑 立法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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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6
13
作者 舒洪水 贾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2-119,共8页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受贿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受贿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第13条 国家工作人员 有期徒刑 严重情节 不正当利益 《刑法 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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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16
14
作者 田兴洪 吴占英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17-120,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的里程碑,我们应该顺势而为,继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进程:第一,明确认定社区矫正行刑性和社会性双重法律属性;第二,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第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第...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的里程碑,我们应该顺势而为,继续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进程:第一,明确认定社区矫正行刑性和社会性双重法律属性;第二,适时制定《社区矫正法》;第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第四,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官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第五,构建社区建设和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社区矫正 立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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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污染环境罪的法律思考——兼论《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 被引量:39
15
作者 陈庆 孙力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6-138,共3页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将犯罪客体界定为环境权和自然环境本身体现出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有关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主观罪过形式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把握。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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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事特定职业”若干问题的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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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均心 秦继红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22-125,共4页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纳入我国刑法典,不仅丰富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迎合了社会变化发展的需求。同时,该规定作为我国刑罚领域的全新制度,如何正确解读其法律条文、界定其性质,并在适用中与行政手...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纳入我国刑法典,不仅丰富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也迎合了社会变化发展的需求。同时,该规定作为我国刑罚领域的全新制度,如何正确解读其法律条文、界定其性质,并在适用中与行政手段相协调,从而使整个法律体系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还需要考虑重新整合现有的刑罚体系,增设复权制度,逐步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资格刑 禁止执业 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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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 被引量:71
17
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8-34,共17页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生物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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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罪的原则——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意见 被引量:163
18
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16,共14页
刑事立法在增设新罪时必须贯彻必要性、类型性、明确性、协调性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增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相关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性;部分条文对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缺乏类型性,容易形成处罚漏洞;... 刑事立法在增设新罪时必须贯彻必要性、类型性、明确性、协调性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增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相关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性;部分条文对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缺乏类型性,容易形成处罚漏洞;在许多情形下,通过修改已有法条使其具有类型性,比增设新的罪名更为合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英雄烈士”“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等规定缺乏明确性;关于高空抛物犯罪的规定导致刑法条文内部不协调,关于药品犯罪的规定导致法条之间不协调,关于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的犯罪的规定导致刑法与民法相冲突,严重损害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建议立法机关遵循上述原则,进一步修改相关法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必要性 类型性 明确性 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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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和《刑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被引量:13
19
作者 顾肖荣 陈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42-47,共6页
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建议将第20条中的处罚对象"直接责任人员"删去,并单独增加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删去《草案》第22条(醉酒驾车和飚车)、第31条(虚开一般发票)、第33条(持有伪造的发票)和第39条(欠薪不付... 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建议将第20条中的处罚对象"直接责任人员"删去,并单独增加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删去《草案》第22条(醉酒驾车和飚车)、第31条(虚开一般发票)、第33条(持有伪造的发票)和第39条(欠薪不付)的内容。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删去刑法第175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罪"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醉酒驾车 虚开发票 欠薪不付 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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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主要视角 被引量:27
20
作者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92-101,共10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研拟和审议,刑法改革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社会发展、刑事政策调整和弥补刑法缺陷的需要,我国刑法应当树立"维护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促进刑法科学、进步"的改革目标,注重贯...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研拟和审议,刑法改革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社会发展、刑事政策调整和弥补刑法缺陷的需要,我国刑法应当树立"维护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促进刑法科学、进步"的改革目标,注重贯彻人权保障、民生保护、宽严相济和面向国际的现代理念,循序渐进,不断加强死刑和自由刑制度改革,同时积极完善特殊群体从宽制度、民生的刑法保护和反腐败的刑法规范,努力促进刑法立法的全面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改革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死刑 自由刑 特殊群体 民生保护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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