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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行为的治理路径——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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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二军 刘威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0-38,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纳入刑法,其重要意义在于:回应民营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期盼,落实国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部署,完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严重背信行为入刑后存在四个方面的谨慎...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纳入刑法,其重要意义在于:回应民营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期盼,落实国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部署,完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严重背信行为入刑后存在四个方面的谨慎与隐忧:国企民企高管人员背信行为的差异、刑法治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限度的把握、刑法沦为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之间斗争的工具、治理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的理论研究不足等。完善刑法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行为的治理路径: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背信犯罪行为,补充不告不理制度对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入罪限制,完善民营企业高管人员退赃退赔定罪量刑激励机制,加强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背信犯罪基础理论的研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高管人员背信犯罪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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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保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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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飞 郑博文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8-10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纳入《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规制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平等保护。对于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应在形式平等之下,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内部人员实施背信犯罪的本质区别,实行差异化保护。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应在与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区分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与理论进行。具体而言,事实董事能够被解释为“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相关背信犯罪的认定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亦能被“其他公司、企业”所涵摄。对于行为的结果,应对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实质判断,避免以义务违反替代财产损失;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认定则属于违法性判断问题,相关背信行为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原则上不构成相应背信犯罪,但特殊情况下(表决权滥用等)也可能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民营企业 背信犯罪 实质平等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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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修正的脉络与司法应对——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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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8-149,共12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在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变化就是对行贿罪进行了修改。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制,在经历了“严刑与宽宥融合”和“绝对轻刑主义”的探索后,通过19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在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出台的,其主要变化就是对行贿罪进行了修改。我国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制,在经历了“严刑与宽宥融合”和“绝对轻刑主义”的探索后,通过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1997年《刑法》,确立了“相对从严、特殊宽宥与体系全面”相结合且较为成熟的规制模式。《刑法修正案(十二)》正是在这一模式的基础上,对行贿罪的刑罚进行了微调,其对行贿罪的修改,并不意味着要对行贿人采取绝对重刑主义。因此,对大部分行贿人采取定罪免刑和适用缓刑来替代酌定不起诉,宜作为司法实践应对修正后行贿罪的主要方式。对于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可以结合1999年《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和202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进行比较解读,以准确把握此次刑法修正对行贿罪相对从严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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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及其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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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1-82,共12页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 行贿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也是这一过程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订集中于刑罚层面,说明刑事立法并不以单纯的犯罪圈扩张为己任,刑罚完善与犯罪治理具有密切关联。行贿犯罪的立法修订有助于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格局,尽力修复刑罚需求的体系协调性,注重情节对刑罚的调节功能。《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的从重情节提供了量刑裁决的合法性依据,但是也为规范适用留下了诸多困惑,需要立足立法规定及其刑事法治原则进行教义展开,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精准实现,防范泛化蔓延或者随意适用带来的刑罚失衡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立法修订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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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理路与理解适用——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背信罪条文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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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泽刚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70-83,共14页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 我国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历程,揭示出背后的立法逻辑从渎职到背信、从差异保护到平等保护的转变。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多元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特殊身份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前者是主要法益,后者是次要法益,经济秩序则属于附随法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修正后“其他公司、企业”范畴,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不能脱离前置法,但也不局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公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判断标准只能是直接经济损失,但考虑到法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就加重法定刑而言,对比国有公司、企业,适度提高其他公司、企业背信犯罪的损失数额更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背信犯罪 合伙企业 高级管理人员 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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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积极刑法观正当性危机的有效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总置评 被引量: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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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18-34,共17页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刑事立法活跃化不仅带来了刑法条文增量与刑法知识体系更新,也伴随着积极刑法观的跃升与消极刑法观的沉寂。受积极刑法观的驱动并顺应前置法的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物安全犯罪立法进行了调整,以及时有效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刑法通过修改旧罪,增加规制内容与保护对象,在既有生物安全犯罪框架下实现了处罚的扩大化。刑法通过增设新罪,增加侵害方式与行为类型,将严重危害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非法利用生物技术、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犯罪化。无论是修改旧罪还是增设新罪,《刑法修正案(十一)》生物安全犯罪立法都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的理性的积极预防,这些立法兼具预防性与回应性,既能类型化地预防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又填补了既往生物安全犯罪的立法漏洞,有效化解了积极刑法观的正当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积极刑法 消极刑法 生物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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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立法的技术性超越——《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体系更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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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彧 魏昌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90-100,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进行了以特殊主体入罪、行为方式分化与加重行为类型化的"组合式"修正。作为回应性立法模式主导的一次修正,此次修正显现出了"技术回应式"的特征,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侵犯案件实践结构的考察,印证了其正当性根据。在积极预防刑法观下,"技术回应式"立法有助于克服立法的象征性和情绪化弊端,实现立法的精细化校正。基于"技术回应式"立法的要求,猥亵儿童罪量刑情节应当进一步优化,增设加重处罚情节;进一步优化对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在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中增设负有照护职责者的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未成年人性权利刑法保护 “技术回应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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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回应性特征与系统性反思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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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08-122,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动因在于对社会现象、对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对国家政策调整的回应,在回应性修法理念的指导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总体特征表现为重刑化和轻罪罪名大量入法的犯罪化趋势。修法对现实的回应是刑法社会属性的应然要求,但是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也导致了刑法部分条文的设置缺乏协调性、前科消灭制度的依然缺失以及刑法功能的错误定位等不足。对过度回应的修法理念应当进行反思,在未来刑法的修法过程中,应当在回应性与前瞻性之间保持平衡,应当更多关注除罪化的制度建设,抑制犯罪化、重刑化的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回应性特征 立法走向 系统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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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刑化倾向及其司法限制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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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本祺 刘梦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29-41,14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既有罪名死刑不减、增设无期徒刑、加重有期徒刑、削减拘役刑和管制刑、增设无限额罚金刑,体现了明显的重刑化倾向。其理论依据在于对刑罚一般预防理念之过分迷恋,现实依据在于对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之过分回应,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既有罪名死刑不减、增设无期徒刑、加重有期徒刑、削减拘役刑和管制刑、增设无限额罚金刑,体现了明显的重刑化倾向。其理论依据在于对刑罚一般预防理念之过分迷恋,现实依据在于对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之过分回应,但以上依据均不能解释此次修法的正当性。刑法重刑化倾向既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刑法定等刑事立法应有理念,也可能导致司法实践陷入过度刑法化的治理困境。为限制重刑化倾向,刑事司法应当发挥能动作用。一方面,定罪时要目的性限缩入罪边界,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将不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避免不当入罪;另一方面,量刑时要端正量刑理念,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限缩重刑的适用范围,避免不当处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重刑化 刑罚正当化 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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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订进路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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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岱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25-33,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既涉及权力对权利的保护及其范围的问题,也涉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界度问题,其立法模式、立法科学性及相关具体内容等成为热议问题。就我国目前所处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阶段而言,以修正案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既涉及权力对权利的保护及其范围的问题,也涉及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界度问题,其立法模式、立法科学性及相关具体内容等成为热议问题。就我国目前所处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阶段而言,以修正案的形式保持统一的立法模式应为首选;国外多元立法模式的有效经验可以借鉴但不是必须采用,行政犯的增加不能成为采用多元刑法立法模式的充足理由。立法科学性体现为刑法之外与刑法之内两个维度,前者强调刑法立法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规范的变动与修订,处理好一次立法与二次立法的关系,后者强调新增或修订罪名应当充分考虑与原有类罪、个罪的体系关系、逻辑关系,避免失衡或产生新的立法冲突。对高空抛物、扰乱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与非法讨债行为的入罪应谨持刑法谦抑理念,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张弛有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统一立法模式 科学立法 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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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犯罪刑罚威慑效能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的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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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芳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4-71,共8页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 以刑罚威慑为理论模型,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适用前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威慑网络著作权犯罪的实际效能不明显,表明修正前的侵犯著作权罪对网络著作权犯罪的惩治效果不理想。反思实证结论可知,特殊威慑效能水平有限是刑罚运行中的缺陷与立法规范自身的短路所致,一般威慑效能水平不高是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欠缺所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通过增列犯罪对象、行为类型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弥补了立法漏洞,对实践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调整。未来要实现严惩网络著作权犯罪的立法目标,应当在司法层面进行调整以强化刑罚威慑。一方面,纠正轻判化的司法偏差,重罪重罚,实现“罪刑相适”;另一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书的说理,让公众充分参与司法裁判,获得对刑法的认同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犯罪 刑罚威慑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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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参照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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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赵天琦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56-6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 刑法修正案具体法条的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之间的关联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强调将明确的规范目的与立法技术协调衔接起来,新罪名的设立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技术要求,既有罪名的修订必须符合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实质条件。"高空抛物罪"不具有独立成罪(名)的充分理由,其属于规范目的可类型化融入既有罪名的情形;"职业催债罪"应进一步类型化为"恐吓罪",其属于规范目的可抽象化整合新罪名的情形,但是应防止现象立法弊端。规范目的与技术选择关系论路径和方法具有重要的立法论价值,有利于提高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规范目的 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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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1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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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子平 周树娟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58-6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标准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并将“其他严重情节”与“违法所得数额”并列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之一。因此,“其他严重情节”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对于何谓本罪的“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尚无任何具体规定,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深入研究。在考量“其他严重情节”之“情节”的性质、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法益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入罪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能够表明法益侵害程度的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和电子网络数据等某一方面的客观事实作为“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在不完全符合上述单一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复合情节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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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与反思 被引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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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陆一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32-4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罪、修改构成要件以扩大原有犯罪适用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干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加重多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干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少"轻罪立法",避免"现象立法",以杜绝"情绪性立法"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绪性立法 轻罪立法 现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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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刑法规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翔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42-53,146,147,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30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条文吸收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下文简称《规定(一)》)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有关...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30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条文吸收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下文简称《规定(一)》)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的有关内容。修订后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不排斥修订前危害公共卫生犯罪的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在社会“非常状态”之下贯彻“宽严相济”但总体上“依法从严”的刑事政策符合价值理性。在依法从严政策的指引下,修订后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不是用“轻罪”代替“重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然存在适度的适用空间。此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之间并非单纯的法条(包容)竞合关系,不宜否定二者构成想象竞合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依法从严 刑法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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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4
16
作者 王彦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8,共14页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竞合条款 立法模式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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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若干问题解读 被引量:68
17
作者 胡云腾 徐文文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2期55-65,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 《刑法修正案(十一)》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作出了重大修改。应当从文义、价值、理论和实践等多元角度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所修订的内容,把握其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以人民为中心 国家总体安全观 低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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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罪的原则——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意见 被引量: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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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16,共14页
刑事立法在增设新罪时必须贯彻必要性、类型性、明确性、协调性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增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相关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性;部分条文对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缺乏类型性,容易形成处罚漏洞;... 刑事立法在增设新罪时必须贯彻必要性、类型性、明确性、协调性原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增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相关犯罪的规定缺乏必要性;部分条文对构成要件的具体描述缺乏类型性,容易形成处罚漏洞;在许多情形下,通过修改已有法条使其具有类型性,比增设新的罪名更为合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英雄烈士”“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等规定缺乏明确性;关于高空抛物犯罪的规定导致刑法条文内部不协调,关于药品犯罪的规定导致法条之间不协调,关于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的犯罪的规定导致刑法与民法相冲突,严重损害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建议立法机关遵循上述原则,进一步修改相关法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必要性 类型性 明确性 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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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更新应坚守谦抑性本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为视角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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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轶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49-55,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公布,预示着我国新一轮刑法更新即将开始。从草案内容来看,在整体上依然遵循了刑法适用范围扩张和重刑化发展的思路。刑法的适度扩张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客观需求,但是近年来刑法更新频率和幅度明显加快,已然...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公布,预示着我国新一轮刑法更新即将开始。从草案内容来看,在整体上依然遵循了刑法适用范围扩张和重刑化发展的思路。刑法的适度扩张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客观需求,但是近年来刑法更新频率和幅度明显加快,已然有在公共情绪支配下刑罚权过度扩张的隐忧,而当前刑事立法强调重刑主义,忽视司法自身的调节能力,也暗含着法律风险。因此,刑法更新必须坚守谦抑性本质,并且将激励性刑法规范作为法律更新的重要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谦抑性 情绪性立法 工具性立法 激励性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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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三维考察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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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亮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5期66-73,共8页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从宏观价值上考量,该草案鲜明地体现出秩序价值优先的特点,强化其社会治理功能;而从中观政策考察,其贯彻的刑事政策更多地具有从重从严的色彩,从宽刑事政策的贯彻并不明显,力度也有欠缺;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从宏观价值上考量,该草案鲜明地体现出秩序价值优先的特点,强化其社会治理功能;而从中观政策考察,其贯彻的刑事政策更多地具有从重从严的色彩,从宽刑事政策的贯彻并不明显,力度也有欠缺;而从微观条文分析,其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罪状设置及刑罚配置、不同条文选择适用的定罪指引等都有一些值得斟酌的地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秩序价值 刑事政策 社会治理 刑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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