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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适用路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的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2
1
作者 夏沁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2-116,共1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下,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的定位不明确,由此导致了代行主体、代行性质、代行内容、代行责任等方面出现不同的适用路径。事实上,从“政经合一”到“政经分立”,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下,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的定位不明确,由此导致了代行主体、代行性质、代行内容、代行责任等方面出现不同的适用路径。事实上,从“政经合一”到“政经分立”,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已从混同状态演变为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状态。如此,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具备相应的规范基础、权利基础和适用基础。其规范基础在于村民委员会并不具备经济职能,而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权利基础为依据集体所有权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表主体代为行使;适用基础则是界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内容,以此构建内部融洽的乡村治理结构。相应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的参照适用可解读为基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定位特殊性、组织结构的特殊性以及组织责任的特殊性对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予以修正适用,并结合村民委员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的一般规则确定代行产生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4条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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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根本地位及规范实现 被引量:15
2
作者 管洪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9-44,共16页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解释适用首先需要厘清其价值原则体系及其内在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了成员平等、团体自治、分权制衡、适当干预、成员权保障等多元价值原则,形成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价值原则体系。其中,成员平等是基础、团体自治是核心、分权制衡是工具、适当干预是手段、成员权保障是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坚持权利本位,将成员权保障原则作为制度设计和规范表达的价值原则之一,旨在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需求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度和规范在成员权保障原则的指引下,围绕成员身份和收益权量化、成员权体系与赋能、成员权行使与实现、成员权保障与救济等方面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综合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成员权保障 价值体系 根本价值 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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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的法律表达——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行前 被引量:13
3
作者 张先贵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25,共11页
在本轮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尽管各地均不同程度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有偿退出其股权,但在有偿退出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异明显,尚需进一步检讨和完善。法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应分申请退出条... 在本轮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尽管各地均不同程度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有偿退出其股权,但在有偿退出条件、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做法不一、差异明显,尚需进一步检讨和完善。法理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应分申请退出条件和强制退出条件,有偿退出方式和程序应分向本集体其他成员转让、由本集体赎回、向本集体以外的人转让三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有偿退出条件、方式等法律制度的设计,应以区分成员股权不同属性为基点。如果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其强制退出的条件是成员身份的丧失,其退出方式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不能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这一股权的身份性、保障性、封闭性;如果是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为折股量化对象而配置的成员股权,那么除非成员申请退出,原则上不适用强制退出,其有偿退出方式不仅限于集体内部进行,亦可在一定条件下对外转让,如此方能体现其市场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股权 退出条件 退出方式 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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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与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制度解读 被引量:9
4
作者 王洪平 纪力玮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0-90,共11页
在承继既有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澄清了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将“集体成员”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成员集体”规... 在承继既有立法和政策文件的先进成果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作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澄清了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将“集体成员”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成员集体”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出资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否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能力,部分地承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限担保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了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与丧失的法定标准,对不完全成员权作出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界定了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权之份额权的性质,基于份额权的一身专属性,否定了份额权的可退出性、可赎回性、可转让性、可抵押性、可继承性。未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完全成员权 收益分配权 份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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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实践价值
5
作者 王峥 《农村农业农民》 2024年第22期43-45,共3页
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严格规范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职务行为,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实施,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能够有效指引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参与农... 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严格规范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职务行为,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实施,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能够有效指引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避免违规干预经营、损害农民利益,进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特别法人 职务犯罪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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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设立专业合作社中的盈余分配
6
作者 高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99-113,共1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与设立专业合作社,作为以集体经营性财产参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设立专业合作社,既可克服前者不具有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的不足,又能促进两者扬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与设立专业合作社,作为以集体经营性财产参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设立专业合作社,既可克服前者不具有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的不足,又能促进两者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并凸显相对于参股设立公司而言的比较优势,但应当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惠顾、按惠顾返还为主分配盈余、以一人一票为主的民主表决等核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财政资金等经营性财产参股设立专业合作社,经由参股兼具“出租+出资”或“出借+出资”双重属性的阐释,不仅可以满足成员惠顾专业合作社的法定要求,而且能够符合专业合作社惠顾返还为主的盈余分配方式。引导更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参股,在决议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等方面既能遵循民主管理原则,又可以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专业合作社中表决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参股设立 惠顾返还 按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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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 被引量:4
7
作者 单平基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19,共11页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取得;成员大会的决议不应均采取绝大多数决,否则会导致决议难以形成,应允许章程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进行区分,前者采取多数决,后者采取绝大多数决。同时,要警惕出现成员代表大会绕过成员大会表决的情景。从执行机构看,对理事长或理事的选任,不应以成员为限;理事会表决并非一定要采取多数决,意味着总人数不限于单数。从监督机构看,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规定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置权限宜交由章程规定,且监事的选任应不受成员身份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应考量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非采用单一的治理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治理结构 成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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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投资于人”:发展演进与制度设计
8
作者 杨骏 李长健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13,共13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经济载体,同时也是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投资于人”的理念,是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进一步深化型指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的经济...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经济载体,同时也是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投资于人”的理念,是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进一步深化型指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的经济载体,应结合当前发展状况向“投资于人”逐步转型。成员权理论和新结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现实上既往“投资于物”无法充分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需要转向“投资于人”。在当前面临的挑战中,成员激励、集体投入和配套供给是其表象困境,根由在于时空的非正义引致的城乡差异,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进行利益补偿。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制度设计上,应以法治化方式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强化“投资于人”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代表机制和成员的利益表达机制,以法律和政策协同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资于人”,面向就业、增收、减负、消费四大重点内容进行发展,投资“人”的技能和观念、强化成员福祉、扩大农村内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助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投资于人 时空正义 人力资本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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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组织运行 助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9
作者 王晓君 《农村实用技术》 2026年第2期42-43,46,共3页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文在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实地调研、选取发展集体模式的典型案例、数据筛选汇总和规范分析,对甘谷...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文在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完成的背景下,通过开展实地调研、选取发展集体模式的典型案例、数据筛选汇总和规范分析,对甘谷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了全县在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的经验做法,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了全县应该从完善机构队伍、健全运行机制、增强监管监督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方面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对巩固改革成果,推动产改“后半篇”文章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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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视角下的二轮延包土地调整研究
10
作者 扈文莹 《南方农机》 2026年第3期104-108,共5页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方向已经确定,但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的实质公平这一症结问题没有得到回应。基于此,文章对二轮延包土地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以...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的总体方向已经确定,但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的实质公平这一症结问题没有得到回应。基于此,文章对二轮延包土地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探索二轮延包土地调整的实现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形式上是农户、实质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第二轮承包期满之际,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进行二轮延包,成为实现公平分配的重要途径。为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成员“分地”,引导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退地”。将新开垦增加的土地、预留的机动地、收回的土地综合考量,通过合理调整,采用“有地分地、无地赋权,分地与赋权相结合”的土地调整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新一轮的公平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轮延包 土地调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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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信任、合作参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被引量:1
11
作者 罗明忠 陆子欣 魏滨辉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9-120,共12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数据,探究村庄信任水平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提高村庄信任水平可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且这一结论在...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依托。利用2020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数据,探究村庄信任水平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提高村庄信任水平可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且这一结论在经过工具变量模型、更换解释变量等一系列检验后依然稳健。机制分析表明,相较于政治参与,村庄信任水平提升主要是通过激励农户集体经营性资产参股这一经济参与方式,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异质性分析表明,在收入水平和市场化水平较高的村庄,村庄信任水平提升更有助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此外,与社会信任相比,村庄政治信任水平的提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着眼于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村庄信任水平,同时保障村民利益,激发农户参与集体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庄信任 合作参与 资产参股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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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何以促进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基于资源配置视角
12
作者 罗明忠 陈萍 林玉婵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31-149,223,共20页
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内生动力。基于2022年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实证检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农户对村干部信任的程度及其作用机制,发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够显著提升农户对村干部... 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内生动力。基于2022年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实证检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影响农户对村干部信任的程度及其作用机制,发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够显著提升农户对村干部的相对信任水平和绝对信任水平;以村集体生产性服务供给、农户收入差距共同表征的资源配置包容性和以村集体公共服务供给、农户满意度共同刻画的资源配置公共性发挥了重要的机制作用,证实了“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优化-信任提升”的理论路径。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户村干部信任的重塑作用,在实施分账管理的村庄和乡村人才较丰裕的村庄中尤为明显。因此,应构建公平享益的集体利益分配格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深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经分离”改革,以强化农户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并凝聚村庄集体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村干部 信任 资源配置 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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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
13
作者 罗明忠 王姝君 阮若卉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5-66,共12页
基于2020至2022年三期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6044个样本数据,实证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基准回归检验结果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会显著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增长;采用核心变量置换、聚类稳健标准误修正... 基于2020至2022年三期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6044个样本数据,实证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基准回归检验结果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会显著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增长;采用核心变量置换、聚类稳健标准误修正等再检验后,结论依然稳健。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增强消费能力、提振消费信心和改善消费条件促进农村家庭消费。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相比于生存型消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显著提升发展享受型消费;且对独自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消费促进作用更明显;对封闭程度低的村庄家庭消费提升作用显著。为此,应进一步发掘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积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提升农村家庭消费水平,优化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增强农村家庭的消费能力,释放农村家庭消费的潜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消费 消费水平 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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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14
作者 左停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26年第6期78-83,共6页
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质是通过组织创新重塑乡村生产关系,通过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本质是通过组织创新重塑乡村生产关系,通过发展方式和发展内容的优化,释放生产力潜能。其成功的关键在于科学管理和有效的市场化运营,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与受益者。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避免“千村一面”、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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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现实梗阻及优化路径
15
作者 徐晓冬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74-76,共3页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织载体。党建引领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引擎,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质量和效能。文章系统分析了党建引领在新型农...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组织载体。党建引领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引擎,党建引领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质量和效能。文章系统分析了党建引领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指出当前仍存在组织设置滞后、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不强、面临治理困境等现实挑战,进一步提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相关制度改革创新、推动农村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等路径,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基层党组织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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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多元协同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广州市从化区例证 被引量:3
16
作者 杨怡 罗明忠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53-70,共18页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城乡空间布局整体优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构建相关利益群体的互动机制,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机遇和平台。文章基于“资源动员—要素整合—多元协同”的逻辑线索...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对城乡空间布局整体优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充分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构建相关利益群体的互动机制,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机遇和平台。文章基于“资源动员—要素整合—多元协同”的逻辑线索,通过对广州市从化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案例剖析发现,协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破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缺钱、缺地、缺人、缺产业”困境,需要进一步发挥集体“统”的功能,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凝聚多元主体的力量,达成集体行动共识,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聚力行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大合力。文章基于多元协同的互动机制,梳理多元协同的基础和行动逻辑,并将其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协同发展的框架中,揭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驱动多元行动者参与的机理及其效应,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对协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重要的“双重”启迪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多元协同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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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广大农民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开始施行 被引量:1
17
《河北农业》 2025年第5期7-8,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5月1日实施,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是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该法的实施对于巩固完善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5月1日实施,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是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该法的实施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将产生深远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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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12
18
作者 高圣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28,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认定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要素 决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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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如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于山东省蒙阴县的探索性案例研究 被引量:3
19
作者 钱淼 郭红东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2-121,共10页
基于山东省蒙阴县多个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实地调查,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分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能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作用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基于山东省蒙阴县多个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实地调查,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分析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能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作用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具有独特的制度特征,其成员结构、出资机制、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的特殊安排能够发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产业组织过程中与村集体产生紧密的利益联结,使村集体能够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方式获得收益,发挥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的作用。研究还发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作用不能脱离产业而独立存在,精准培育产业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据此,建议将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可选模式,结合村庄的产业基础、集体资产与群众意愿等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运行机制 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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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市场主体地位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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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蕊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3-110,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市场主体地位,并未正面回应。《民法典》虽然通过本土化的“特别法人”的创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法人治理框架,赋予其特别法人资格,但未明确规定其在市场活动中的具体地位。既有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已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资格和能力,间接认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属性,以实现公共性及共益性为目标追寻,使得其兼容了公私二元特质,其应成为蕴含鲜明公法特征的从事市场活动受限制的特别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的实现,要遵从其公私融合的特性,适度开放成员及权利构造和非经营性财产利用,逐步破除其强封闭性。基于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受限性及弱势性,要对其特别的促进及扶持,为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市场主体地位有待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下位实施法中予以明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特别市场主体 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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