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解释论之基础 被引量:7
1
作者 郑晓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79-190,共12页
我国民法学者多使用替代责任原理解释《侵权责任法》第54条,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受害人的举证压力,并为其举证提供便利,但是这种方法无法合理说明本应承担替代责任的医疗机构为何需要具备过错的要件要求,也无法妥当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 我国民法学者多使用替代责任原理解释《侵权责任法》第54条,其目的是为了缓解受害人的举证压力,并为其举证提供便利,但是这种方法无法合理说明本应承担替代责任的医疗机构为何需要具备过错的要件要求,也无法妥当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现代以来,为了更好地保护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组织过错原理应运而生。以组织过错原理解释医疗损害责任,既可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保护,也可对医疗机构和有轻过失的医务人员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措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解释论基础并非替代责任原理而应为组织过错原理,唯有如此,方能妥善回应其可能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损害责任 替代责任原理 组织过错原理 《侵权责任法》第54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的责任承担机制——关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和第52条的再思考 被引量:10
2
作者 李中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20-26,共7页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各国在立法或司法上的主导做法是: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人均只承担过错责任;但在机动车发生权属分离的场合,通常只允许一人为保有人——这就导致了在具体鉴别领域大家各执一词,无法统...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各国在立法或司法上的主导做法是: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人均只承担过错责任;但在机动车发生权属分离的场合,通常只允许一人为保有人——这就导致了在具体鉴别领域大家各执一词,无法统一。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因此,构成机动车保有人所必须的"支配"要素的认定应当统一以"监管"义务为标准。只要依法对机动车负有"监管"义务的人,无论是所有人还是使用人,都可以成为保有人。盗窃者、抢劫者和抢夺者等擅自驾驶者也应纳入机动车保有人的范围。这种更为宽泛的"复数保有人"的方案既化解了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之间的矛盾,也大大降低了司法操作的难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所有人 《侵权责任法》第49 《侵权责任法》第5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检讨——从比较法的观点出发 被引量:7
3
作者 王冠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46-55,共10页
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本问题,乃权利与利益的区辩不够清晰,在实践上难以精确适用。法国模式不区分权利与利益,赋予了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害"型态内涵的发挥余地。日本模式并未明确区分权利与利益。德国与台湾地区模式... 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本问题,乃权利与利益的区辩不够清晰,在实践上难以精确适用。法国模式不区分权利与利益,赋予了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害"型态内涵的发挥余地。日本模式并未明确区分权利与利益。德国与台湾地区模式,则将权利与利益予以区分,其均系以财产利益的保护为主,乃通过是否侵害他人权利、违反善良风俗与保护他人之法律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过滤机制;之所以有权利与利益之区分,仍是基于不断变迁的社会运作成本与风险的考虑而来。我国的法官职业化还在过程之中,法国民法模式在解释适用上较为不安定;日本模式其立法例不值得仿效,但其继受西方法律的经验与所发展的学说,颇值得学习;德国模式虽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有别,但通过对德国模式的理解,将有助于日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权利与权益的区别,并做出合理的筛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2 侵权行为一般 权利 利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再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情景化、类型化与限缩性适用 被引量:5
4
作者 赵西巨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76-193,共18页
《侵权责任法》第59条出身于我国"医药不分家"的医疗体制,它过于注重医疗机构"销售"医疗产品这一表征,而没有对医疗服务区别于商品销售的特性给予充分考虑。在医药尚未分离的时代,第59条具有存留价值。在医疗机构走... 《侵权责任法》第59条出身于我国"医药不分家"的医疗体制,它过于注重医疗机构"销售"医疗产品这一表征,而没有对医疗服务区别于商品销售的特性给予充分考虑。在医药尚未分离的时代,第59条具有存留价值。在医疗机构走向"医药分家"的进程中,与其狭隘地、机械地、不加区分地适用第59条从而将其演化为旧体制的"固化剂",不如全面地、辩证地分析医疗机构的责任归属、使其细微地反映不同情形,将第59条演变为新体制产生和建立的"压力阀"和"推动器"。可通过类型化处理方式,比如医疗机构的类型化、服务商品区分的类型化、产品缺陷的类型化、医疗产品的类型化和与医疗产品有关的责任类型化,来缓解第59条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产品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5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法教义学分析--土地工作物责任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5
5
作者 张志坡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09-117,共9页
在《侵权责任法》第85条中,所有人以物权变动规则加以确定,管理人强调对物之实体的管理权,使用人重在占有性的使用。使用人是否承担维护义务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约定,并与使用人的性质有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并存时,各自承担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第85条中,所有人以物权变动规则加以确定,管理人强调对物之实体的管理权,使用人重在占有性的使用。使用人是否承担维护义务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约定,并与使用人的性质有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并存时,各自承担责任。其他责任人应作目的性限缩,不包括对土地工作物直接施加影响的侵权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工作物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 管理人 使用人 其他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法律后果辨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张学军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5-80,共6页
目前,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形成三种学说:其一,该条第一款前句所规定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后句所规定的"由监护人赔偿",属监护人的公平... 目前,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形成三种学说:其一,该条第一款前句所规定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后句所规定的"由监护人赔偿",属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其二,该条第二款系第一款后句的补充;前句所规定的属"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后句所规定的属监护人的公平责任。其三,前句所规定的属"授权法官‘可以’判决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但并非‘必须’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后句所规定的属"对监护人作为基本的责任承担者的身份的确认"。这些学说均有不足。前句所规定的是一般性的、强制性的"责任财产"之增加;后句所规定的是"从"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且完全可以不设。从立法论而言,该条款应这样修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被监护人自行承担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与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与"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承担准不真正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第二款 公平责任 特别规定 立法建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售后警示义务——严格责任抑或过失责任?——试论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法》第10条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3
7
作者 陈承堂 《江淮论坛》 CSSCI 2003年第3期74-78,共5页
1997年5月,争议长达四年之久的《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法》终于出台了,但孕育于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条A款规定的严格责任的框架之下的售后警示义务,其归责原则仍是严格责任,还是过失责任,则不无疑问。本文从售后警示义务出台的... 1997年5月,争议长达四年之久的《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法》终于出台了,但孕育于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条A款规定的严格责任的框架之下的售后警示义务,其归责原则仍是严格责任,还是过失责任,则不无疑问。本文从售后警示义务出台的背景出发,并运用汉德公式将其层层剖析,得出其是以过失责任构筑其归责原则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法 第10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失责任 售后警示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36条适用中表达自由的保护
8
作者 蔡唱 张艳楠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4-149,共6页
《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适用中会产生对表达自由侵害问题。当前网络侵权规则适用困境表现在具体案件中表达自由无确定保障和自由的行使无替代途径。形成原因包括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无有效的救济途径、36条规则设计忽视了表达自由的保... 《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适用中会产生对表达自由侵害问题。当前网络侵权规则适用困境表现在具体案件中表达自由无确定保障和自由的行使无替代途径。形成原因包括宪法性权利和自由的侵害无有效的救济途径、36条规则设计忽视了表达自由的保护和法条实施效果容易造成对表达自由的侵害。走出困境的路径有五个方面。包括着力构建司法解释统一条件下的二元模式、在法律解释中体现对表达自由保护的三原则、注重特殊主体利益保护和区分不同场合保护表达自由等。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从宏观入手,理顺宪法性权利和自由与民法上权利的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以保护表达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36的适用 表达自由 保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提供劳务自然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句适用的统计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吴桐 胡大武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0-72,共13页
在自然人劳务提供者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定忽视了不同劳务提供者所从事劳动的差异性。试图用民事平等法则裁判自然人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恰恰是对公平价值的背离。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司法者应当秉承职业健康安全理念,细... 在自然人劳务提供者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定忽视了不同劳务提供者所从事劳动的差异性。试图用民事平等法则裁判自然人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恰恰是对公平价值的背离。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司法者应当秉承职业健康安全理念,细分自然人劳务关系类型,在充分考虑案件中劳务提供者所提供劳务的从属性因素、营利性因素和危险性因素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裁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应视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句之特殊情形,雇主责任属于劳务接受者责任的特殊规定,对于具有从属性劳务关系的自然人劳务提供者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的,裁判者应回归《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劳务接受者承担具有严格责任性质的雇主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提供者 雇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5后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的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胡伟强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79-84,共6页
《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了在个人劳务关系中使用替代责任的形式。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对替代责任形式进行解读可以发现,成立替代责任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责任人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直接侵权人的行为;责任人具有更强的承担风险的... 《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项规定了在个人劳务关系中使用替代责任的形式。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视角对替代责任形式进行解读可以发现,成立替代责任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责任人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直接侵权人的行为;责任人具有更强的承担风险的能力。然而在个人劳务关系中,这两个条件一般很难满足,因而适用该规定就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隐患。基于这一分析,重新回归到过错归责原则并采取连带责任的形式,可能是一个更优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5第1项 法律经济分析 过错归责 连带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研究
11
作者 刘伟康 《河北农机》 2021年第4期108-109,共2页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第87条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的责任规定,为建筑物中抛掷物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却...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第87条关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的责任规定,为建筑物中抛掷物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其违反了公平原则,而支持者认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故意抛物的行为,而我认为该规定对于受害者的救济方式不尽合理,对于"无辜"的连坐住户来说这样的补偿方式也是不公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 侵权责任 救济途径 《侵权责任法》第87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汉德公式的局限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视角
12
作者 贾小坤 《河北农机》 2020年第10期78-79,共2页
起源于美国诉唐宁公司案的汉德公式,是运用经济学范式分析侵权责任问题的著名公式,亦有较为深厚的法理支撑。近年来,规制"抛掷物、坠落物伤人案件"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却有... 起源于美国诉唐宁公司案的汉德公式,是运用经济学范式分析侵权责任问题的著名公式,亦有较为深厚的法理支撑。近年来,规制"抛掷物、坠落物伤人案件"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却有违行为自由优先的基本观念,有违公平原则。而汉德公式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亦有其局限性:一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具有履行预防损害发生义务的合理空间;二是汉德公式追求精确公平,而生命权无法参与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德公式 《侵权责任法》第87 公平原则 生命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惩罚性赔偿、中国侵权责任法与美国经验 被引量:12
13
作者 文森特.R.约翰逊 邓辉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118-139,共22页
在中国,由于存在大量的消费产品以及产品缺陷的不可避免性,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势必产生。在解释第47条时,中国的法官和学者可能会希望学习一些美国的经验。在过去20年中,美国很少有比惩罚性赔偿法律变化得还快的... 在中国,由于存在大量的消费产品以及产品缺陷的不可避免性,基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势必产生。在解释第47条时,中国的法官和学者可能会希望学习一些美国的经验。在过去20年中,美国很少有比惩罚性赔偿法律变化得还快的法律领域。虽然法官或陪审团以前在涉及极端行为的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几乎毫无约束,现在,美国州法和联邦法律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限制。在美国的许多州,制定法与司法先例在很多方面限制着法院做出惩罚性赔偿的判决,比如限缩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行为类型、提高证明标准、限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由州罚没以及限制在替代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联邦宪法中,通过审查惩罚性赔偿和填补性损害赔偿之间的比率,以及禁止第三人基于非当事人的损害获得赔偿,正当程序原则也发挥着限制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些发展进行检验,将有助于《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47 美国经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推定、倒置抑或第三条道路——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被引量:11
14
作者 叶增胜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02-108,共7页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核心问题。对于该问题,学界存在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两种意见。从文义上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于该问题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举证... 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核心问题。对于该问题,学界存在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两种意见。从文义上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于该问题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无法兼容被侵权人的初步证明责任,对污染者过于严苛。因此有必要在解释上认为被侵权人的初步证明责任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前置条件,以缓解污染者过于不利的地位。而这一解释,既符合学界的共识,也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主流,同时也体现了立法者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66 举证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的推定 初步证明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理论与立法之再审视——以版权法与侵权法互动为视角 被引量:20
15
作者 谢雪凯 《东方法学》 2013年第2期149-159,共11页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制度从构建到发展,深受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512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为第三方责任的法源,表现出以技术中立思想构成ISP制度基础的优势所在,其一定程度上达到私权利益与产业利益的平衡;...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责任制度从构建到发展,深受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512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为第三方责任的法源,表现出以技术中立思想构成ISP制度基础的优势所在,其一定程度上达到私权利益与产业利益的平衡;第36条的责任机理与传统意义的版权间接侵权制度相去甚远,并未超越大陆法系帮助侵权理论的藩篱。从规范的解释论出发,《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法规范属性是归责要件而非免责事由,在归责原则上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条所适用的民事权利应具有信息属性。通知规则作为请求权的表达方式,不具有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取下措施应包含所有能阻止侵权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ISP第三方责任的主观过错上应坚持过失的归位,故知道应解释为明知与应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P第三方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 技术中立 通知与取下 知道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前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适用:裁判误区与应然路径 被引量:16
16
作者 石冠彬 谢春玲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25-37,共13页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延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公平责任规则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贯彻,但其不宜被认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属于损失分担规则。通过对2008-2018年间法院二审判决书的梳理,可知法院多采纳"公平...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延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公平责任规则是对公平价值理念的贯彻,但其不宜被认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而应属于损失分担规则。通过对2008-2018年间法院二审判决书的梳理,可知法院多采纳"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方式,司法实务对公平责任规则的适用存在将其与公平原则和责任减免事由混淆,错误地将其适用于合同法领域或无过错侵权领域,以及将其等价为人道补偿等诸多问题。其中,将公平责任等价为人道补偿的最主要表现在于裁判者只看重客观损失的存在,而忽略了公平责任规则适用所要求的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未来民法典宜明确规定公平责任规则的适用仅限于侵权法领域的过错侵权类型中,除双方不具有过错外,还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损害结果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行为人没有采取任何行为,则不能要求其据此分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 因果关系 民法典编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