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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年律令》有关土地、田赋、继承制度中几则释文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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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辉 薛洪波 刘举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7-91,共5页
《户律》318简"有籍县官田宅"一句,应释为"又籍县官田宅",即又登记国家所有的田宅,并上报所在县廷。317简"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的句意颇有争议,其实,"所自田户田"即户内经营的户田... 《户律》318简"有籍县官田宅"一句,应释为"又籍县官田宅",即又登记国家所有的田宅,并上报所在县廷。317简"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的句意颇有争议,其实,"所自田户田"即户内经营的户田;"不租"即不出田租。《置后律》384简"女子为户毋后而出嫁者"主要是指女儿"代为户",意味着原有家庭已经"户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授田宅 田赋 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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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傅籍”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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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臧知非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12-118,共7页
简牍表明,秦汉傅籍于每年八月进行,秦和汉初是十七岁始傅,景帝时改为二十岁,昭帝改为二十三岁;傅籍是成年的开始,同时标志着政治身份的改变,在承担服徭役的义务的同时,也开始享受与其身份相一致的利益,按等级获得爵位、田宅、实物以及... 简牍表明,秦汉傅籍于每年八月进行,秦和汉初是十七岁始傅,景帝时改为二十岁,昭帝改为二十三岁;傅籍是成年的开始,同时标志着政治身份的改变,在承担服徭役的义务的同时,也开始享受与其身份相一致的利益,按等级获得爵位、田宅、实物以及减免刑罚的特权,是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变动的制度因素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简牍 傅籍 正卒 社会结构 秦汉时期 张家山 《二年律令》 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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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儒家思想对西汉立法的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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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欢 赵璐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36-140,共5页
从 1 983年荆江市荆江县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这一部真切反映西汉初年社会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来看 ,它体现出了不少儒家思想和儒家伦理观念 ,虽然西汉统治者在汉初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推行黄老之学 ,实行的是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治... 从 1 983年荆江市荆江县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这一部真切反映西汉初年社会生活的第一手材料来看 ,它体现出了不少儒家思想和儒家伦理观念 ,虽然西汉统治者在汉初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推行黄老之学 ,实行的是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治国方略 ,但从律令所反映的情况来看 ,儒家学说也已很大程度深入到汉初统治者的治国实践中 ,在治国理政驭民这个大课题上 ,西汉王朝实际上采取的从实际出发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儒家思想 西汉 法律史 家族血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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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与秦汉继承法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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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旅宁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2-68,共7页
根据《二年律令》的材料,秦代已有较完备的《置后律》。睡虎地秦简中的"后"字过去一直被理解为"后子"是片面的。"后"还有"继承人"之意。但《置后律》所规范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即政治权利的继... 根据《二年律令》的材料,秦代已有较完备的《置后律》。睡虎地秦简中的"后"字过去一直被理解为"后子"是片面的。"后"还有"继承人"之意。但《置后律》所规范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即政治权利的继承,其次才是财产的继承。自江苏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先令券实物以后,学术界就有关中国古代是否存在遗嘱继承制度展开了讨论,其实,析产分家是古代财产继承的主要方式,《二年律令》中有"先令券书"的条文,可证"先令券书"只是家产析细见证而非遗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置后律》 后子 身份继承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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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食品卫生法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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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子今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4-57,62,共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被整理小组归入《贼律》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律文: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食品卫生法规 《贼律》 中国 文物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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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年律令》颁行年代的探析 被引量:6
6
作者 刘欢 《考古与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7-59,共3页
1983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关于这二年确为何年,因无显证,学界颇有争议,代表性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观点,认为当是吕后二年,其理由是:“简文中有优待吕宣王及其亲属的规定,... 1983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关于这二年确为何年,因无显证,学界颇有争议,代表性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是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观点,认为当是吕后二年,其理由是:“简文中有优待吕宣王及其亲属的规定,吕宣父是吕后之父的谥号,始用于吕后元年,故《二年律令》的二年应是吕后二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吕后 荆州区 荆州市 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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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推论汉初女性社会地位 被引量:4
7
作者 夏增民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5-90,共6页
关于汉代女性地位的问题,史学界一直存在着高或低两种相反的观点。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了在史料缺乏的条件下对有效史料的不同取舍标准和解读立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使汉代法律的部分原始条文得以重现,从法律的角度判别女... 关于汉代女性地位的问题,史学界一直存在着高或低两种相反的观点。这种情况的出现,反映了在史料缺乏的条件下对有效史料的不同取舍标准和解读立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使汉代法律的部分原始条文得以重现,从法律的角度判别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因为史料缺乏而造成的偏颇。根据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可推论汉初女性虽然有部分的财产和身份继承权利,在人身安全上也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在性别关系上,女性已经对男性产生依从性,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也不高,相比唐代而言,汉初女性的社会空间也略显狭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性社会地位 《二年律令》 汉代 社会性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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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初法典的儒家化 被引量:6
8
作者 杨颉慧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41-144,共4页
长期以来学界认为,中国封建法典的儒家化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录了从西汉建立到吕太后二年西汉政府陆续颁行的法令。从《二年律令》来看,西汉初期的法典就已经融入了儒家精神,这主要体现在同罪异... 长期以来学界认为,中国封建法典的儒家化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录了从西汉建立到吕太后二年西汉政府陆续颁行的法令。从《二年律令》来看,西汉初期的法典就已经融入了儒家精神,这主要体现在同罪异罚、维护孝道、救助贫穷、养老制度、宽刑主义五个方面,其中同罪异罚、维护孝道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源自秦律。事实上,儒学对秦朝和汉初的政治生活并非全无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法典 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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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所见汉初国家统治思想 被引量:2
9
作者 李健胜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82-186,共5页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设置原理与政治基础看,这一法律文书是围绕二十级军功爵制制定而成的,汉初承纳分封制并建构"内""外"结合的政治结构是这一法律文献形成的政治基础。汉初国家统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在暂...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设置原理与政治基础看,这一法律文书是围绕二十级军功爵制制定而成的,汉初承纳分封制并建构"内""外"结合的政治结构是这一法律文献形成的政治基础。汉初国家统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在暂时承纳分封体制的前提下,围绕二十级军功爵制制定法规,并以此来建构新的统治基础,同时,又通过限制分封,消解"内""外"格局中制约皇权的政治因素,逐步使皇权成为支配国家权力、财富的中心力量。在这一国家统治思想体系中,黄老无为与"汉承秦制"是交替运用的统治技术,而非国家统治思想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初 《二年律令》 国家统治思想 汉承秦制 黄老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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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盗律》对《二年律令》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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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勇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53-157,共5页
为了揭示出《盗律》对于《二年律令》研究及对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研究的重要价值,运用比较、例证、文献诠释等方法,将《盗律》和汉朝以后朝代的律典进行比较研究,认为《盗律》具有严惩"盗"、严惩官吏职务犯罪和赏罚并用的思想,... 为了揭示出《盗律》对于《二年律令》研究及对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研究的重要价值,运用比较、例证、文献诠释等方法,将《盗律》和汉朝以后朝代的律典进行比较研究,认为《盗律》具有严惩"盗"、严惩官吏职务犯罪和赏罚并用的思想,采用总分则的立法结构体例、参照性条款和明确规范的语言,确立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罚金刑等刑罚等级体系,都体现了它在《二年律令》中的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律》 《二年律令》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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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所反映的汉代告诉制度 被引量:1
11
作者 程政举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3期98-105,共8页
告诉是行为人主动揭发他人或自身罪行的行为。汉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告诉制度。汉代的告诉制度可分为告发和自告。告发是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告诉行为;汉代法律对告发主体的身份、年龄、告发的时间均作了一些限制规定;有亲属关系、邻... 告诉是行为人主动揭发他人或自身罪行的行为。汉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告诉制度。汉代的告诉制度可分为告发和自告。告发是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告诉行为;汉代法律对告发主体的身份、年龄、告发的时间均作了一些限制规定;有亲属关系、邻里关系、职务上牵连关系人之间有告发的义务;同时禁止匿名告发。主动告发他人犯罪的予以一定的奖励,错告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诬告和告不审。自告是犯罪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坦陈自我罪行的行为;根据汉律规定,有罪而先自告者可获得一定的减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告诉 《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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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初职官行政职守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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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欢 李海波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0-36,共7页
为了对西汉初期政府吏治制度建设具体内容作深入了解,通过对1983年湖北荆州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进行研究,认为:西汉初年政府将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公文信息的真实性、官吏渎职行为、职官荐举人才、收... 为了对西汉初期政府吏治制度建设具体内容作深入了解,通过对1983年湖北荆州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二年律令》采用文献解析与梳理的方法进行研究,认为:西汉初年政府将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公文信息的真实性、官吏渎职行为、职官荐举人才、收取地方税收、居民户籍管理、禁止私人铸币等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并对职官履行公务的行为准则亦作出法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西汉初 职官 行政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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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户律》与高祖五年诏书的关系 被引量:5
13
作者 王彦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8-13,共6页
《二年律令.户律》是吕后二年颁布的有关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名田宅制度关系到刘邦时期的“与田宅”令是否实行及其到吕后时期的前后变化。我们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令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 《二年律令.户律》是吕后二年颁布的有关名田宅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名田宅制度关系到刘邦时期的“与田宅”令是否实行及其到吕后时期的前后变化。我们认为高祖五年诏书的“与田宅”令已经制定了按爵级身份名田宅的制度,萧何编订汉律时这部分内容由“令”入“律”。《户律》所见名田宅制度是现实中真实实行的制度,其中对违法欺诈行为的惩罚条款应是吕后二年修订汉律时增补的内容。吕后二年调整食邑政策是造成田宅标准偏高的主要原因,民爵和官爵的划分也是在吕后二年定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 高祖五诏书 食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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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归德、中阳、西都地望新考--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为中心 被引量:5
14
作者 马孟龙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9-66,共8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完整记载了西汉初年中央直辖县邑名目,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以往学界主要利用《秩律》复原西汉初年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忽视了其在秦汉城邑定位上的价值。参照《二年律令·秩律》可以对汉...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完整记载了西汉初年中央直辖县邑名目,是研究西汉政区地理的重要资料。以往学界主要利用《秩律》复原西汉初年郡县二级行政建制,忽视了其在秦汉城邑定位上的价值。参照《二年律令·秩律》可以对汉代3个县邑方位进行重新定位:归德县在今陕西省吴起县楼房坪乡,中阳县应为今陕西省神木县喇嘛河古城,西都县应为今陕西省府谷县郝家圪台古城。在未来的秦汉城邑定位研究中,应该更加重视《二年律令·秩律》的学术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二律令·秩律》 城邑定位 归德 中阳 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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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草场汉简律典与汉文帝刑制改革 被引量:20
15
作者 陈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6-88,共13页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贵资料。通过将胡家草场汉律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汉律进行比较、分析可见:秦至汉初使用的黥刑在文帝时已不复存在。先前判处"黥为城旦舂"的场合,在胡家草场汉律中,有的改作"髡为城旦舂",有的改判死刑。这一变化应是文帝十三年(前167)刑制改革的结果。先前"完为城旦舂"这一刑罚则在改革后维持不变,有助于对《汉书·刑法志》"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这一记载的理解。夷三族刑于文帝二年(前178)废除,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重新启用,但适用范围收缩,对谋反的认定也更为审慎。将胡家草场汉律与《二年律令》比较还可看到,公卒、庶人等身份概念消失,地位曾介于民众与徒隶之间的司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徒隶,显示文帝刑制改革还伴随着身份制度方面的重要变化。根据避文帝刘恒名讳、夷三族律有无、祭祀上帝以及景帝即位时为文帝庙制作的《昭德》之舞尚未出现等情形,可以把胡家草场律典的修订年代大致确定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而睡虎地汉律的年代则应在文帝元年(前179)至十三年(前167)之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胡家草场汉律 睡虎地汉律 《二年律令》 肉刑 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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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制等问题 被引量:14
16
作者 晋文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2-94,共23页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 根据律令分析和文献记载,并参证《算数书》的成书年代,《二年律令》的颁行应始于汉王二年。汉初继承秦代,推行240平方步的大亩,目的是鼓励垦荒,扩大耕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休耕。秦汉亩制有粗略计算的亩制和实际核算亩制,前者主要计算“不可垦田”和“可垦不垦田”的面积,后者主要计算耕地和“垦田”的面积。名田宅的爵位降等继承不等于田宅降等继承,名田宅的面积也不等于耕地和实有房屋的面积。汉初的土地制度实际是一种虚实结合的土地制度。它把赐田和授田合为一体,在整合原有耕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各界垦荒,制定了从彻侯到平民阶层所占有国家土地资源的配额,并承认和保护其开垦草田所得耕地的所有权,允许继承、转让、买卖和赠送。汉初的土地制度应是土地私有,而不是土地国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张家山汉简 《二年律令》 亩制 名田宅 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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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的亭及其吏员——秦汉亭制研究之三 被引量:6
17
作者 高荣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7-71,共5页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 秦汉的亭除了逐捕盗贼和供客止宿外,还具有关卡和邮驿组织的职能;亭长是在战国、秦时亭尉、校长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来的。秦时校长实即乡亭之长;汉初以后,都亭、乡亭之长均称亭长,校长则成了陵园令长之属吏。亭父身份为吏,与亭卒求盗不同,或即亭长的别称。亭长的地位在汉代(特别是东汉)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二年律令》 《奏谳书》 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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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家山汉简中的军功名田宅制度 被引量:16
18
作者 王彦辉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3-21,共9页
《二年律令》披露的名田宅制和高祖五年诏书的"赐田宅令"一脉相承,本质上都是军功受益制度。制度本身有三大特点:等级性法规、商品性特征、军功受益原则。此制在实行之初即存在地域分别,拥有小爵以上爵位者享有制度保障,小爵... 《二年律令》披露的名田宅制和高祖五年诏书的"赐田宅令"一脉相承,本质上都是军功受益制度。制度本身有三大特点:等级性法规、商品性特征、军功受益原则。此制在实行之初即存在地域分别,拥有小爵以上爵位者享有制度保障,小爵以下者因地域差异很难按制占足土地,或根本得不到国家的直接授田。随着人口的增长,农民被迫分户析产,进而造成农民占田的严重不足。文帝以后,基本放弃了汉初以来的名田宅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年律令》名田宅制 高祖五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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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戍”考 被引量:12
19
作者 张伯元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1期71-75,共5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爵戍”一词 ,是什么意思 ?本文为解决这个问题讨论了《二年律令》、《奏谳书》中的“爵减免赎”、“夺爵令戍”与“爵当”等语的含义 ,通过比较分析 ,从而得出在秦汉之际 ,爵级是可以用来减罪、免罪或...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爵戍”一词 ,是什么意思 ?本文为解决这个问题讨论了《二年律令》、《奏谳书》中的“爵减免赎”、“夺爵令戍”与“爵当”等语的含义 ,通过比较分析 ,从而得出在秦汉之际 ,爵级是可以用来减罪、免罪或赎罪的 ,爵戍就是用爵级来抵偿戍边惩处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爵戍” 爵当 爵级 《二年律令》 《奏谳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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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 被引量:3
20
作者 霍存福 程令政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9-79,F0003,共12页
在秦及西汉初期,奸罪已经被分为和奸与强奸两种类型,其相应的刑罚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其中的强奸要被处以腐刑。不过,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腐刑的适用并不单纯,在其律文之中,腐刑无法以一种统一的含义去理解。如果结合奸罪分析腐... 在秦及西汉初期,奸罪已经被分为和奸与强奸两种类型,其相应的刑罚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其中的强奸要被处以腐刑。不过,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腐刑的适用并不单纯,在其律文之中,腐刑无法以一种统一的含义去理解。如果结合奸罪分析腐刑就会发现,在秦及西汉初期存在两种不同意义上的腐刑。虽然在秦汉之后的传统中国法里,这两个问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出土简牍资料中却可发现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之间的隐秘联系,并可以尝试将这种联系追溯到刑罚初定之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奸罪 腐刑 睡虎地秦简 《二年律令》 岳麓书院藏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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