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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哥”类认知称谓名词的构造方式与理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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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军华 余蜜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58-160,F0003,共4页
媒体语言中"XX哥"类词语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认知称谓名词,这类称谓是人们对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认知概括的成果,其构造方式主要是转喻。转喻主要通过突显人物的言语、品质、财产、体态语、形象特征、物品、服饰、行为、职业、场... 媒体语言中"XX哥"类词语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认知称谓名词,这类称谓是人们对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认知概括的成果,其构造方式主要是转喻。转喻主要通过突显人物的言语、品质、财产、体态语、形象特征、物品、服饰、行为、职业、场所和性别规范等具有个别性、独特性和代表性的事物或特征实现的,从而形成丰富多彩的类型。这类认知称谓名词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值得进一步探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xx哥” 认知称谓名词 转喻 构造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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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社会统合与哥老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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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江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2-91,共10页
哥老会在四川被称作“袍哥”。哥老会一语,既指性质别异的兄弟结拜组织,更指人群结合与交往的方式。1935年,国民政府的力量进入四川后,即着手从社会统合的角度取缔和限制哥老会,从而引发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紧张。《四川哥老会改善之商... 哥老会在四川被称作“袍哥”。哥老会一语,既指性质别异的兄弟结拜组织,更指人群结合与交往的方式。1935年,国民政府的力量进入四川后,即着手从社会统合的角度取缔和限制哥老会,从而引发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紧张。《四川哥老会改善之商榷》和《哥老会组织大纲》是反映政府和哥老会不同立场的两个文本。国民政府发现非但取缔和限制哥老会的政策无法推行,哥老会的结合与交往方式还渗透到公务员中,不得不颁布禁止公务员参加哥老会的法令,该法令的实施标志着国民政府的社会统合彻底归于失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哥老会 社会统合 查禁哥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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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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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勇 李玲玲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6-92,105,共8页
商代自成汤始,三十帝十七世,弟及王位者十四人,其中九世为兄终弟及。殷王室在婚姻形态上虽有嫡庶之分,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备,未能进一步对继承王位的嫡子再分嫡庶,故无法形成具有区别大小宗的宗法制度。而子继作为弟及的中介和桥梁,起初... 商代自成汤始,三十帝十七世,弟及王位者十四人,其中九世为兄终弟及。殷王室在婚姻形态上虽有嫡庶之分,但并不彻底也不完备,未能进一步对继承王位的嫡子再分嫡庶,故无法形成具有区别大小宗的宗法制度。而子继作为弟及的中介和桥梁,起初主要是长兄之子,至小乙时转变为季弟之子,武乙以后又变为嫡长之子。子继者的亲属关系虽有变化,但在武乙之前基本上是兄终弟及的格局,从而显现出商代王位继承制的特质。周初承继了殷商末季的政治遗产,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嫡长子继统法,遂成为后来百世不易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代 继统法 兄终弟及 周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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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名道字——中国古人名字中的语言文化现象考察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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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裕锴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0-18,共9页
中国古人兄弟之间取名有若干规则。双名者,兄弟名皆在相同位置有一字相同;单名者,兄弟名皆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结构形式。此外有若干特殊规则,如取"八元"、"八恺"、《周易》卦名等。取名规则与维护宗法秩序和血统纯... 中国古人兄弟之间取名有若干规则。双名者,兄弟名皆在相同位置有一字相同;单名者,兄弟名皆有相同的偏旁部首或结构形式。此外有若干特殊规则,如取"八元"、"八恺"、《周易》卦名等。取名规则与维护宗法秩序和血统纯洁的目的相关。古人表字有与名的涵义无关者,其形式为以表长幼次序的字与表男子身份的字构成。古人有单字表德者,加语助而为双音节词。单字加语助有两种情况,一为单字加行第,即表德之字加伯、仲、叔、季等;一为单字加美称,即表德之字加子、甫(父)、君、公等。僧人法名由"共名"与"殊名"组成,表字与士大夫同。法名可简称"殊名",字须全称,法名与表字可连称。据其称呼惯例可纠正古籍整理中的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人名字 兄弟联名 字与长幼 单字表德 诗僧 法名与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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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王位继承法再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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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玲玲 杜勇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统法,是学界的普遍共识。但也有学者认为,西周初年周公并未创立嫡长子继承制,而是把先周时期的“兄终弟及”改变为“一继一及”制,直至春秋战国之交嫡长子继承制才正式确立。然细考史实,太王迁岐后,周邦继统法是立子以贤,直到武王卒后成王继位,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终使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全国施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立嫡制并不绝对排斥择立庶子,太子死或王后无嫡,即可择立庶子中的贵者或长者继位。同时,先王死后无子,制度上亦可兄终弟及,但逆制性的兄终弟及则是对法定继承制度的违忤与破坏。经过周公改制创立的更为完备的嫡长子继承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周 东周 嫡长子 兄终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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