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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让体育课不再“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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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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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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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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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体育课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有人称其为"高危课程"。体育课前的安全防范包括: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特别保护,对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安全检查;体育课上的安全保护包括:安全教育,课堂准备,充分讲解、演示动作规范,保护到位,教学内容不超纲,及时制止危险性行为;发生异常情况后要紧急处理,情况严重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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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体育课
“高危课程”
安全教育
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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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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