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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思维新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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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维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24-127,共4页
对于春秋时期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两大事件,过去人们一般只关注其"成文法"和"公布"的历史意义。"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学意义,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 对于春秋时期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两大事件,过去人们一般只关注其"成文法"和"公布"的历史意义。"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学意义,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其深层含义,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如果说子产的选择反映了现实主义的、政治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那么叔向、孔子的态度则体现了理想主义的、思想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法究竟由谁控制"的问题以及"所铸之法能否起到理想的治民效果"的问题,是双方争论的两个焦点之所在,也是儒法之争的实质之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铸刑书” “铸刑鼎” 儒法之争 宪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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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元立法权和司法权到一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转折——春秋时期“铸刑书”、“铸刑鼎”辨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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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铁川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65-76,共12页
西周以来的国家机构由于保留了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立法权、司法权等为君主、贵族议事会和“国人”大会共同拥有,呈现多元化特点。而铸刑书、铸刑鼎就是要把原来的多元立法权、司法权、旧体制转变为法自君... 西周以来的国家机构由于保留了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立法权、司法权等为君主、贵族议事会和“国人”大会共同拥有,呈现多元化特点。而铸刑书、铸刑鼎就是要把原来的多元立法权、司法权、旧体制转变为法自君出的一元立法权、司法权新体制,以顺应宗法贵族君主制政体转变为君主专制政体的历史发展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权 一元立法权 多元立法权 春秋时期 “铸刑书” “铸刑鼎” 君主专制 军事民主制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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