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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之图书馆适用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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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琼 陈伟 《现代情报》 CSSCI 2011年第8期130-133,共4页
百度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避风港"原则的高度关注。"避风港"原则是法律规定的网络服务者的免责条款。现代图书馆具备"避风港"原则适用的基本条件。图书馆适用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正确理解与合理利用"... 百度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避风港"原则的高度关注。"避风港"原则是法律规定的网络服务者的免责条款。现代图书馆具备"避风港"原则适用的基本条件。图书馆适用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正确理解与合理利用"避风港"原则是图书馆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服务职能的重要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原则 版权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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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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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7-90,共14页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 《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除了第41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之外,第42-45条规定的是电子商务交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则,包括"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在"避风港"原则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的侵权行为享有通知权,一经行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即发生相应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错误行使通知权的,不仅自己要承担侵权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或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对方即平台内经营者产生反通知权,以对行使通知权的行为予以反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等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投诉或者起诉的权利。适用"红旗"原则的要件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帮助行为,应当与平台内经营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侵权 “避风港”原则 “红旗”原则 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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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在先许可研究——以美国YouTube的新版权商业模式为例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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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天翔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90-96,共7页
以YouTube为主的音视频内容分享平台,近年来纷纷采用"在先许可"模式与众多版权方开展合作,用户通过在先许可协议可以在平台内大量使用版权所有的内容而不用事先获得授权,而版权方则可通过间接培养产品市场、增强用户忠诚度、... 以YouTube为主的音视频内容分享平台,近年来纷纷采用"在先许可"模式与众多版权方开展合作,用户通过在先许可协议可以在平台内大量使用版权所有的内容而不用事先获得授权,而版权方则可通过间接培养产品市场、增强用户忠诚度、股份或者广告收益共享等方式获益。在先许可协议在促进市场融合、减少版权纠纷方面有极大优势,但目前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解决版权僵局、构建"数字版权生态系统"以及完善我国版权法律体系的同时,避免其存在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许可用户生成内容 “避风港”原则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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