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叠加,使得常态化的“二次创作”给各国著作权法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我国著作权市场已形成了互联网产业对版权产业的全面主导,当前以提高注意义务标准和扩张必要措施范围来应对“二次创作...Web 2.0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叠加,使得常态化的“二次创作”给各国著作权法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我国著作权市场已形成了互联网产业对版权产业的全面主导,当前以提高注意义务标准和扩张必要措施范围来应对“二次创作”侵权的规制思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反而阻碍了互联网产业传播效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转换“二次创作”合规治理的传统路径,通过激励产业主体合作的方式,借助授权机制取代侵权治理,进而实现从禁止侵权向鼓励获得授权的转型:一方面应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技术优势创制新的大规模许可模式;另一方面应将“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反通知规则与著作权许可合同进行衔接和优化,保障著作权人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