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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行为理论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对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的法理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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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砚涛 原浩洋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4-93,共10页
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中,法院以"连续行为"理论诠释斑马线上的"停步"也属"正在通行"的说法难以服人,真正适合为本案提供理论阐释的应为"过程性行为"而非"连续行为"理论... 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中,法院以"连续行为"理论诠释斑马线上的"停步"也属"正在通行"的说法难以服人,真正适合为本案提供理论阐释的应为"过程性行为"而非"连续行为"理论。"连续行为"应为"数个相同行为的反复进行",与涵盖观望、迈步、停步、左顾、右盼、小跑等不同动作的"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并不符合。必须认识到相对人行为也可以"过程化",并将"过程性行为"引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将"正在通行"修改为"通行过程中",并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优先权附设"合法通行"的前提条件,将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和人行横道上非法逗留等情形剔除出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性行为 “连续行为” 通行优先权 法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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