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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探究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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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东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13,共9页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心人性"的刑法常识观,应当确认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只能是作为算法安全社会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为妥当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原理和实践问题,应当在坚守人工智能犯罪"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刑法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犯罪 算法安全犯罪观 “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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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的历史考察及我国法人制度的应然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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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怡 王慧 《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16-21,共6页
自罗马法以来,以团体为原型的法人制度占据了重要社会位置,且在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体系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德国民法典》奠定了法人制度在私法主体结构中传统地位,随后的民法典对此都有所体现。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调整和变化,传... 自罗马法以来,以团体为原型的法人制度占据了重要社会位置,且在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体系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德国民法典》奠定了法人制度在私法主体结构中传统地位,随后的民法典对此都有所体现。但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巨大调整和变化,传统法人制度由于其封闭体系,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生活新的需求。在传统法人结构逐渐变迁以适应新的经济生活之时,非法人团体作为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主体已经活跃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逐渐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取得法律人格,两者逐渐呈现出融合趋势。我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体系结构中,非法人团体应该成为重要的民事主体,且应该将其纳入法人制度之中,从而形成以自然人、法人为内容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制度 应然选择 历史考察 《德国民法典》 法人团体 社会经济生活 民事主体 体系结构 社会位置 大陆法系 主体结构 社会结构 社会生活 法人结构 法律人格 融合趋势 二元结构 传统 罗马法 自然人 私法 作为 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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