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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就业形态,要补什么法律短板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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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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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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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98-10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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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就业形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变化,导致从业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定性模糊化。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动基准保护,职业风险大、工伤认定困难等都是目前“新就业形态”存在的法律困境。对此,要规范“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关系,保护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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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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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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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新就业形态的法律保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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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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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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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0期116-1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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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理念与生活方式,带来了新的就业岗位,为城市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也存在劳动者法律地位认定难、劳动者权益保护难、劳动监管难等问题。对此,应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市场管理,优化社保与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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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就业形态”
劳动权益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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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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