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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双重路径阐释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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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松威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44-154,共11页
《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有二:一是它规定了前提性和一般性的民法规则,避免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重复规定;二是它统帅和引领了民法体系,保证了民法体系的和谐统一。不过,“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传统理论通常以规... 《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有二:一是它规定了前提性和一般性的民法规则,避免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重复规定;二是它统帅和引领了民法体系,保证了民法体系的和谐统一。不过,“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传统理论通常以规则适用的共同性为核心,注重总则编在民法规则上的作用,却忽视总则编对于民法体系的基础性、统帅性作用。为了契合《民法典》总则编之于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作用,“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理论应进行双重路径阐释,完成从规则归纳到体系演绎的路径扩展。其中,体系演绎路径体现在《民法典》的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权利章之中:既通过内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诸多民法基本原则,保证了分则编和特别民法的价值协调和统一,又通过外在体系的演绎路径形成由权利要素和权利类型组成的民事权利体系,为分则编和特别民法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 民事权利章 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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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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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华 何松威 麻锐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9-58,123,共10页
"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民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传统的"提取公因式"的立法... "提取公因式"作为民法典总分体系立法技术的经典表达,体现总则在分则中的普遍适用特征。"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是抽象化立法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民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传统的"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理论的致命错误是共性法律规则的绝对化和缺乏体系的内在整体性,所以当代"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必须摆脱绝对化的抽象思维的局限,构建体系的内部整体性。应从"提取公因式"的整体构建和规则归纳相互作用的角度,对民法典总则主要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提取公因式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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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的“公因式元素”及其逻辑主线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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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中礼 彭娟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08-122,共15页
编纂契合新时代需求的教育法典,需要运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运用该技术提取“公因式元素”,契合法典总分模式的体例要求,符合司法裁判的规范适用要求,得到国内外法典编纂的有效验证,符合中国教育国情的实际需求。教育法典提取“公... 编纂契合新时代需求的教育法典,需要运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运用该技术提取“公因式元素”,契合法典总分模式的体例要求,符合司法裁判的规范适用要求,得到国内外法典编纂的有效验证,符合中国教育国情的实际需求。教育法典提取“公因式元素”的过程分为三步:首先确定提取范围,其次通过因式分解法以相似性确定提取类别,最后通过逻辑涵摄方法以共有性提取特定“公因式元素”。教育法基本原则具有天然“公因式元素”属性;以法律效果和构成要件为双重标准,可进一步提取其他“公因式元素”,大致包含受教育权、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内容等。基于逆向逻辑检视,可以洞察教育法典的各“公因式元素”之间存在一条以“权力-权利”为核心紧密联结的逻辑主线,其以保障受教育权为逻辑起点,保障教育主体权利、规范教育活动和呈现合理教育内容为联结中介,以国家教育权为外部保障,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 公因式元素” 因式分解法 “权力-权利”逻辑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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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中国法的体系、问题与立法改进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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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世远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4-72,共9页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中国法 民法法典化 立法 大陆法系 提取公因式 民法典 认识程度 层次结构 简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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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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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张翔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2-170,共9页
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是人工智能领域体系化立法的逻辑前提。在本体论意义上,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而后才有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产业等社会性认知。从内涵看,人工智能是依托算力基础设施,通过控制系统的... 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是人工智能领域体系化立法的逻辑前提。在本体论意义上,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而后才有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产业等社会性认知。从内涵看,人工智能是依托算力基础设施,通过控制系统的算法处理输入的数据,以软件或硬件等多元集成方式嵌入系统后输出,或者直接在具体场景中输出对人类某种理性功能的模拟状态,在环境中进行交互,并在目标约束下经过反馈修正,最终完成预设任务的信息系统,该种智能系统的法律本质为“理性智能体”。从外延看,人工智能既包括单纯的智能软件或硬件,也包括软件和硬件集成嵌入的智能体,而“强弱”之分和“通用专用”之分不适宜在外延中直接列举,而是需要随着技术发展通过评价性的法学判断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人工智能的法律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法律定义 提取公因式 理性智能体 系统—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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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本土性与时代性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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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交大法学》 CSSCI 2017年第3期87-94,共8页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所谓民法总则,是关于民法的基本规则,也称为私法的基本法.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分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所谓民法总则,是关于民法的基本规则,也称为私法的基本法.民法总则是对民法典分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颁布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民法总则》的本土性和时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时代性 本土性 民事立法 提取公因式 百科全书 社会生活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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