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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背后的伦理审思、治理与启示
被引量:
69
1
作者
李飞翔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15,共9页
大数据技术在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亦带来了"杀熟"的问题,不仅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影响着人们对技术的信任程度。技术发展的不成熟、过分逐利的资本诉求、"不在场"的伦理规范、监管...
大数据技术在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亦带来了"杀熟"的问题,不仅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影响着人们对技术的信任程度。技术发展的不成熟、过分逐利的资本诉求、"不在场"的伦理规范、监管的复杂与不到位及用户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疏忽与艰难等共同导致了如此恶果。据此,可以试着从数据自身、互联网平台以及用户三个角度出发去重新审视"大数据杀熟"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反思:主要涉及到数据的拥有与分配、算法所应遵循的伦理规则、责任主体的合理界定、相关平台的信任机制之维护以及用户自身"数据权"意识的觉醒等重要议题。唯其如此,整个社会方有可能在数据的运用与约束方面朝着"科技向善"的理念持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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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数据
所有权
算法伦理
互联网平台
隐私伦理
多方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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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
10
2
作者
郭江兰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2-136,共5页
由算法技术引发的价格歧视问题广受反垄断机关的关注,除了确定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属性之外,法律责任追究亦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已把“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范围,但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追究却依...
由算法技术引发的价格歧视问题广受反垄断机关的关注,除了确定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属性之外,法律责任追究亦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已把“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范围,但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追究却依赖于现有的经营者单轨路径。为有效防范“大数据杀熟”行为衍生的歧视风险,有必要确立“经营者责任+算法技术责任”双轨追责路径,坚持风险防范的追责思路,明晰经营者责任和算法技术责任,并注重责任转轨后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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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反垄断责任
双轨路径
经营者责任
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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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监管难题与出路研究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惠彬
王思宇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9-16,共8页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的跨地域性及算法定价技术的隐蔽性,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监管规则滞后、监管手段和工具落后等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平台-政府”从属监管模式,引入事前监管机制,革新监管规则、细化监管分工,进而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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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价格歧视
“大数据杀熟”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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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算法歧视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
21
4
作者
宁园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4-165,共12页
学界有关算法歧视规制的研究,欠缺算法歧视的认定这一逻辑前提,导致反算法歧视的规制范围过宽,算法应用与算法正义之间的矛盾被过分夸大,有必要明确算法歧视的认定规则。算法歧视以横向权力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不存在横向权力关系则...
学界有关算法歧视规制的研究,欠缺算法歧视的认定这一逻辑前提,导致反算法歧视的规制范围过宽,算法应用与算法正义之间的矛盾被过分夸大,有必要明确算法歧视的认定规则。算法歧视以横向权力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不存在横向权力关系则算法歧视不成立。当算法控制者以用户固有的、难以改变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并单方决定适用于用户的算法规则,用户只能被动接受决策结果而无退出算法系统之自由时,横向权力关系形成。在算法歧视的具体认定上,算法歧视以区分决策为行为要件,以用户遭受差别不利对待为结果要件。算法控制者若能证明差别对待具有合理性,则不构成算法歧视。搜索算法、人机对话算法对社会歧视的单纯呈现,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算法应用普及不平衡导致的算法红利分配失衡,均因欠缺区分决策要件,不构成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评分算法所造成的差别对待并非必然构成歧视,须进行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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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控制
算法歧视
横向权力
区分决策
差别不利后果
“大数据杀熟”
评分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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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杀熟”背后的伦理审思、治理与启示
被引量:
69
1
作者
李飞翔
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处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15,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6CZX065)
文摘
大数据技术在提升社会运行效率、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亦带来了"杀熟"的问题,不仅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还进一步影响着人们对技术的信任程度。技术发展的不成熟、过分逐利的资本诉求、"不在场"的伦理规范、监管的复杂与不到位及用户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疏忽与艰难等共同导致了如此恶果。据此,可以试着从数据自身、互联网平台以及用户三个角度出发去重新审视"大数据杀熟"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反思:主要涉及到数据的拥有与分配、算法所应遵循的伦理规则、责任主体的合理界定、相关平台的信任机制之维护以及用户自身"数据权"意识的觉醒等重要议题。唯其如此,整个社会方有可能在数据的运用与约束方面朝着"科技向善"的理念持续迈进。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数据
所有权
算法伦理
互联网平台
隐私伦理
多方博弈
Keywords
big data price discrimination
data ownership
ethics of algorithm
Internet platform
privacy ethics
multi-player game
分类号
N031 [自然科学总论—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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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完善
被引量:
10
2
作者
郭江兰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2-136,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项目编号:18ZDA150。
文摘
由算法技术引发的价格歧视问题广受反垄断机关的关注,除了确定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违法性属性之外,法律责任追究亦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已把“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范围,但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追究却依赖于现有的经营者单轨路径。为有效防范“大数据杀熟”行为衍生的歧视风险,有必要确立“经营者责任+算法技术责任”双轨追责路径,坚持风险防范的追责思路,明晰经营者责任和算法技术责任,并注重责任转轨后的衔接。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反垄断责任
双轨路径
经营者责任
技术责任
分类号
DF4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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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监管难题与出路研究
被引量:
9
3
作者
张惠彬
王思宇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9-16,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时期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编号:20ZDA063)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算法推荐技术的风险识别与规范进路”(编号:KJQN2022)。
文摘
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所依托的算法推荐技术在给平台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平台通过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运用算法定价技术,完成对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对消费者施以价格歧视。平台型网络市场的双边性、交易的跨地域性及算法定价技术的隐蔽性,给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监管规则滞后、监管手段和工具落后等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难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平台-政府”从属监管模式,引入事前监管机制,革新监管规则、细化监管分工,进而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关键词
算法价格歧视
“大数据杀熟”
市场监管
Keywords
algorithmic price discrimination
big data price discrimination
market supervision
分类号
F72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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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算法歧视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
21
4
作者
宁园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54-165,共12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21T14072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0M680794)。
文摘
学界有关算法歧视规制的研究,欠缺算法歧视的认定这一逻辑前提,导致反算法歧视的规制范围过宽,算法应用与算法正义之间的矛盾被过分夸大,有必要明确算法歧视的认定规则。算法歧视以横向权力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不存在横向权力关系则算法歧视不成立。当算法控制者以用户固有的、难以改变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并单方决定适用于用户的算法规则,用户只能被动接受决策结果而无退出算法系统之自由时,横向权力关系形成。在算法歧视的具体认定上,算法歧视以区分决策为行为要件,以用户遭受差别不利对待为结果要件。算法控制者若能证明差别对待具有合理性,则不构成算法歧视。搜索算法、人机对话算法对社会歧视的单纯呈现,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算法应用普及不平衡导致的算法红利分配失衡,均因欠缺区分决策要件,不构成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评分算法所造成的差别对待并非必然构成歧视,须进行个案分析。
关键词
算法控制
算法歧视
横向权力
区分决策
差别不利后果
“大数据杀熟”
评分算法
Keywords
algorithmic control
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
horizontal power
distinguishing decision
differential adverse consequence
profiteer on big data
scoring algorithm
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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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大数据杀熟”背后的伦理审思、治理与启示
李飞翔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6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大数据杀熟”行为反垄断责任的完善
郭江兰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0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数字经济时代算法价格歧视的监管难题与出路研究
张惠彬
王思宇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2
9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算法歧视的认定标准
宁园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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