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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及其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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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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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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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2-8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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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17JJD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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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研究,意在从司法改革的视角寻求司法和诚信政府建设之间的功能性勾连。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之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功能实质,在于通过提升司法权的独立运作以及对于行政权的制约能力,从而促进其对于诚信政府的形塑能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则通过发挥清单式治理下具有失信惩戒作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及司法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作化运行来促进诚信政府建设;作为司法改革之规范载体的规范性司法文件,通过"文件政治"这一既有政治科层式路径以及司法裁判与执行的依据选择而对行政系统的诚信建设产生影响。但是以上三种司法改革的进路,不管是在司法裁判功能的本体意义上,还是在"司法-行政"的权力结构视角上,抑或在新制度供给和制度效能的有限性以及失信黑名单制度的成熟度上,都对诚信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功能限度。因此需要加以完善,共助诚信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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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诚信政府
司法“去地方化”
“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规范性司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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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ble Government
"De-localization"of Justice
"Basically Solve the Difficulty ofEnforcement"Action
System of List of Untrustworthy Persons Subject to Enforcement
Normative Judicial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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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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