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保护及其二次利用侵权的规则选择——基于“卡-梅框架”的分析 被引量:14
1
作者 刘铁光 吴玉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6-79,共4页
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要素,其潜在价值主要通过二次利用、整合利用以及充分利用扩展数据得以实现,即便是被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在二次利用时亦可能侵犯他人诸如隐私的人格权。由于数据的重要性以及二次利用侵权的可能性,必须为其确立合适的... 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要素,其潜在价值主要通过二次利用、整合利用以及充分利用扩展数据得以实现,即便是被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在二次利用时亦可能侵犯他人诸如隐私的人格权。由于数据的重要性以及二次利用侵权的可能性,必须为其确立合适的保护或救济规则。"卡-梅框架"可作为检验现有规则与确立未来规则的标尺:应维持现行立法对于人格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相关的数据所提供的财产规则保护,并将该种规则通过确立特别权利的方式适用于匿名化处理的数据集,而对于与人格权、著作权等不相关的原始数据,应坚持不予赋权的现状;对于二次利用侵权,则应建立责任规则,允许相关数据继续被利用,以保障大数据价值的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数据保护 二次利用侵权 “卡-梅框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及其保护路径研究 被引量:107
2
作者 石丹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8-85,共8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利用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当前数据产业竞争乱象已经暴露国内对数据法律定位及其保护问题研究存在明显不足。从数据权属问题出发,分析数据财产权体系下的权属分配和保护规则,指出个人数据应当坚持个人控...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利用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当前数据产业竞争乱象已经暴露国内对数据法律定位及其保护问题研究存在明显不足。从数据权属问题出发,分析数据财产权体系下的权属分配和保护规则,指出个人数据应当坚持个人控制、企业可以通过匿名化处理获得部分数据权利,政府数据应当作为公共产品处理。采用"卡-梅框架",以财产规则作为数据保护核心,对企业收集存储的用户数据适用责任规则,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数据适用禁易规则。应对数据流通中遇到数据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社会风险,建议构建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技术的多元数据治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属 “卡-梅框架” 数据保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