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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五阶段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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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红春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31-144,共14页
国内实践及学术研究表明,模式化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通行有效做法,但既有的“预防的四级模式”与“三级预防模式”等并未按照“时间逻辑及其配套体系”进行理论提炼并指导实践。基于国家责任与宽宥主义理论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 国内实践及学术研究表明,模式化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通行有效做法,但既有的“预防的四级模式”与“三级预防模式”等并未按照“时间逻辑及其配套体系”进行理论提炼并指导实践。基于国家责任与宽宥主义理论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益经验,根据时间逻辑和配套体系提炼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模式,是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法治化和闭环化预防工作效能的新思路。“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刑罚处罚—安置帮教”的五阶段模式,以时间逻辑及其配套体系,将各预防主体的职责、工作等融通整合、无缝衔接。但该模式还存在经费投入不足和安排不合理、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重合模糊、评估和奖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科学萃取国家责任与宽宥主义理论的适配要素,融入权责配置、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监测监管等方面的优化中,标本兼治地化解五阶段模式的困境,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下降,助力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迭代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 国家责任 宽宥主义 五阶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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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治理体系的系统论思维与策略
2
作者 张智辉 陈历文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0-148,共9页
目前的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方式,难以保障网络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需要引入系统论思维对其进行优化。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弥补目前治理方式因协同性不足而削弱犯罪治理功效的客观需要。按照系统论的要求... 目前的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方式,难以保障网络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需要引入系统论思维对其进行优化。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弥补目前治理方式因协同性不足而削弱犯罪治理功效的客观需要。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建构网络金融犯罪治理体系,可以凸显网络金融犯罪治理体系建构的整体性、结构的层次性、边界的开放性和演化的动态性。这些特质共同揭示了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目标、主体、要素、子系统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与运行规律。优化网络金融犯罪治理,必须以这些规律为基础,并从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模式和治理效果等维度协同推进,以实现网络金融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金融犯罪 犯罪治理 系统论 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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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司法认定规则的体系性展开 被引量:1
3
作者 孟红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5-99,共15页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财产损失;以欺骗方式行使债权的,不存在整体的财产损失;仅是财产未增加不是财产损害,债权人未取得约定收益,难以认定被害人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司法认定还需要视情形考察被害人的交易目的是否实现,对此的判断应当是客观的而非个别化的。在普通交易中,交易目的要限定为客观的经济性目的,且刑法不需要对所有目的未实现的情形进行规制;在涉“做法事”等特殊交易领域,应当重点判断服务提供者身份的真实性。古玩、翡翠赌石等行业有特殊的交易惯例,影响对财产损失结果归属的判断,购买者应当自我答责的情形大量存在。成本扣除和涉案财物处置均与财产损失判断有关,当行为人给付的财物有价值,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并发还给被害人。这不仅是修正的整体财产说的题中之义,也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整体财产损失说 客观交易目的 犯罪成本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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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 被引量:12
4
作者 黎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178,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背信犯罪就是受托人违背信任,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从背信犯罪的内部结构来看,其既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也不同于侵占罪,其兼具侵占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特征。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集中在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罪之中,具有国外刑法中特殊背信罪的特征。主体是身份犯即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代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处理财产事务的人。行为是实施了违背职责(任务)的行为,造成本人即委托人的财产损害。主观上只要有故意即可,但应当考虑行为人有无为委托人图利、加害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背信说 滥用职权说 身份犯 背信行为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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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5
5
作者 魏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9-84,共16页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 洗钱罪不法的规范判断及其法理研究,应在借鉴吸纳传统的立法事实论和法教义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转向金融领域刑法论范式路径。通过金融领域刑法论及累积犯论、集体法益论,可证立洗钱罪的不法实质是侵犯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双重保护法益。以“金融领域掩隐行为定型论”及其限定论的新法理塑造,能够有效解释洗钱罪不法的规范类型,合理确定洗钱罪与我国《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不法竞合关系及其处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不法实质 不法行为 不法竞合 金融领域刑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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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被引量:3
6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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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野生动物犯罪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被引量:1
7
作者 牛晓璇 李钢 +4 位作者 张小文 金安楠 兰利 李佳 苏恬 《热带地理》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869-1886,共18页
野生动物犯罪,尤其是在川渝地区这一显著的重灾区,占据了绿色犯罪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研究领域。以该地区为核心研究区域,依托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理论框架,运用空间分析、地理探测器等方法,探究川渝地区野生动物犯罪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影... 野生动物犯罪,尤其是在川渝地区这一显著的重灾区,占据了绿色犯罪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研究领域。以该地区为核心研究区域,依托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理论框架,运用空间分析、地理探测器等方法,探究川渝地区野生动物犯罪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川渝地区野生动物犯罪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主;涉案物种以鸟类和兽类为主,数量以鸟类中的雉科锦鸡、猫头鹰和爬行动物中各种蛇类为最。犯罪主体男性远多于女性,并以青壮年阶段汉族人员为主,文化水平整体较低且主要职务为务农。2)单起野生动物犯罪往往涉及多项罪名,最常见的犯罪过程为(卖方)猎捕/狩猎—杀害—运输—出售—(买方)收购。3)犯罪的年际变化整体表现出较强的波动性,可分为逐步增长阶段,急剧下降阶段与急剧增长阶段,月份分布高发于11月。4)犯罪在市域尺度整体呈现“东西部高发,中部低发”的格局;县域尺度上以成都市双流区和重庆市万州区为最;微观场所中,不同罪名下犯罪发生地与交易地主要场所存在差异。5)犯罪的发生主要受年平均气温、水资源总量、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等自然因素,男女性别比例、受教育水平、运输网密度、交通便捷程度等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居民消费水平、自然增长率与其他因子的综合作用后对野生动物犯罪影响显著。整合犯罪模式理论和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人通过对自然环境(如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和隐蔽的栖息地)、社会环境(如监管不力、市场需求旺盛或公众保护意识薄弱)以及自身心理特征(如所付出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等多重因素的理性考量,其犯罪意图更有可能被转化为实际行动,进而促使犯罪行为的最终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犯罪 绿色犯罪学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地理探测器 川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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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论的基础与具体展开 被引量:3
8
作者 袁方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8-86,共9页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业是具有独立行为和意志的组织实体,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意志使其成为企业延伸出来的“手足”和“意识”,故应根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构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将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基础定位在企业自身,从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宗旨等因素中认定企业犯罪的行为要素和罪责要素,实现企业犯罪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协调、企业犯罪认定的独立审查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代位责任论 组织体责任论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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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教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评述 被引量:3
9
作者 赵国强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3-61,共9页
关于我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移植说”和“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高铭暄教授作为“肯定说”的主要代表,认为我国选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 关于我国刑法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比较研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着“移植说”和“肯定说”两种对立的观点。高铭暄教授作为“肯定说”的主要代表,认为我国选择“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将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理论置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之外,并不影响其实际功能的发挥,“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既具有“入罪”功能,也具有“出罪”功能。此外,要准确评述高铭暄教授关于“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学术观点,还必须充分把握比较对象理论上的完整性,避免机械地进行不合理的比较,并通过全面了解自身和对方的长短处,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定罪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社会危害性 入罪 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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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数字货币犯罪的解构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正湘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2-131,共10页
伪造数字货币的对象指向、伪造性以及规制路径存在分歧,有待进一步厘清。“货币”属于“经验性”法律概念,应回归本体论,在共识本质上明晰数字货币指向央行数字货币。纯粹理性思辨使伪造说与不可伪造说陷入二律背反。从技术实践解构,数... 伪造数字货币的对象指向、伪造性以及规制路径存在分歧,有待进一步厘清。“货币”属于“经验性”法律概念,应回归本体论,在共识本质上明晰数字货币指向央行数字货币。纯粹理性思辨使伪造说与不可伪造说陷入二律背反。从技术实践解构,数字货币具备伪造性,包括以假充真、以“真”充真两种行为方式。在入罪路径上,应对悖于解释学、类型学原理的解释论、立法论进行批判性解构。伪造数字货币行为与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不同质,且侵犯法益具备独立性,不能通过刑法解释将其入罪;伪造数字货币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持有相关信息、非法使用行为有别,过度类型化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宜将上述行为规整为一罪。同时,从货币共识涵摄视角倡导修正的单设论,采取分步走立法路径,实体货币与数字货币共存时,设立伪造数字货币罪,形成与伪造货币罪的二元规制体系;货币共识仅涵摄数字货币时,回归伪造货币罪一元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货币 伪造货币犯罪 货币共识 解释论 类型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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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
11
作者 赵惠霏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94-99,共6页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学说包括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择一罪过说和层级罪过说。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既缺乏文理依据,也难寻伦理依据。故意说适应了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调整,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相契合,满足本罪在司法...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学说包括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择一罪过说和层级罪过说。主张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过失”既缺乏文理依据,也难寻伦理依据。故意说适应了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调整,与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相契合,满足本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需求。在已经采取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提前介入打击环境犯罪的基础上,刑法不应继续降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条件,应该恪守刑法谦抑主义,提倡污染环境罪故意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故意说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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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认定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被引量:29
12
作者 梁彦军 何荣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4-98,共5页
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的本质是以毒品作为支付手段的对价交易。在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场合,代购者即便出于牟利目的,事实上赚取的是介绍费,不宜将代购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司法实践宜以毒品是否进入&q... 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的本质是以毒品作为支付手段的对价交易。在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场合,代购者即便出于牟利目的,事实上赚取的是介绍费,不宜将代购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司法实践宜以毒品是否进入"实际交易状态"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对于贩卖行为的认定大量采取推定方式,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特别注意给被告人充分反证的机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罪 为吸毒者代购毒品 犯罪既遂 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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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犯罪热点预测模型研究 被引量:24
13
作者 陈鹏 疏学明 +3 位作者 袁宏永 苏国锋 陈涛 孙占辉 《系统仿真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782-1786,共5页
统计分析表明,抢劫、抢夺、盗窃等街头犯罪具有时空聚集的特性,表现为时空热点,而以往的犯罪预测方法主要以统计理论为基础,侧重于对数据的描述,因此很难反映出犯罪时空热点变化的内在机制,因此也就无法给出较好的预测效果。日常活动理... 统计分析表明,抢劫、抢夺、盗窃等街头犯罪具有时空聚集的特性,表现为时空热点,而以往的犯罪预测方法主要以统计理论为基础,侧重于对数据的描述,因此很难反映出犯罪时空热点变化的内在机制,因此也就无法给出较好的预测效果。日常活动理论指出,犯罪活动是由罪犯主体、受害主体和警察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出现交集而产生的,因此,通过模拟三种主体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运行就可得到犯罪活动的时空分布,进而得到犯罪的时空热点。基于日常活动理论和目前基于Agent的犯罪模拟研究,提出了一种具有信息反馈机制的时空犯罪热点预测模型,该模型在原理上能够反映犯罪的时空变化特性,进而预测出时空犯罪热点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活动理论 时空预测 犯罪热点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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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 被引量:15
14
作者 张青瑞 迟萍萍 宋占美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8-121,共4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城市流动人口的膨胀,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加,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各种思潮的泛滥,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思想的成长和行为表达方式的变化,多种因素作用下,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新一轮的高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城市流动人口的膨胀,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加,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和各种思潮的泛滥,极大地影响着青少年思想的成长和行为表达方式的变化,多种因素作用下,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新一轮的高发态势,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通过对当下青少年犯罪现象、成因和特点的剖析,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该重视亲职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尊重和关爱学生,发挥学校教育的中坚力量;多方协作,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控制理论 青少年犯罪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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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3
15
作者 刘颖 杨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42-145,共4页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独特 ,它不仅涉及现实空间 ,而且涉及虚拟空间。本文认为 ,该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犯罪的着手始于虚拟空间的特定时刻 ,犯罪既遂的条件是发生现实结果 ,在认定是构成电子资金类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时 ,应充...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独特 ,它不仅涉及现实空间 ,而且涉及虚拟空间。本文认为 ,该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犯罪的着手始于虚拟空间的特定时刻 ,犯罪既遂的条件是发生现实结果 ,在认定是构成电子资金类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时 ,应充分考虑进入虚拟环节前的现实性环节行为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电子资金 盗窃罪 犯罪既遂 认定 犯罪对象 财物 若干问题 虚拟空间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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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成因心理学研究新进展 被引量:29
16
作者 郑红丽 罗大华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0-115,共6页
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成因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犯罪成因研究的主要领域。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已经广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政策等层面,迄今还没有令各方一致满意的定论。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最... 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成因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犯罪成因研究的主要领域。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当复杂,已经广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政策等层面,迄今还没有令各方一致满意的定论。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最直接的因素——心理层面的理论研究则是青少年犯罪成因研究中非常有特色的领域。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因理论研究逐渐采取了科际整合的观点,结合各领域各个学科的研究对各类青少年犯罪进行研究。青少年危险模式包括了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因素,提供了多元化的取向。我国的学者长期囿于传统的横断研究,鲜有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纵贯研究者,需要进行青少年犯罪纵贯研究的尝试与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一般犯罪理论 心理学理论 纵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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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被引量:102
17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恐怖犯罪 帮助犯的正犯化 预备犯的既遂化 构成要件的交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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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说”作为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不合理性──与王志祥博士商榷 被引量:15
18
作者 侯国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8-102,共5页
王志祥博士在《法制日报》上发表论文专门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进行辩解。但笔者认为,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构成要件说”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相矛盾、与刑法第20条的规定相矛盾、与汉语词典对“遂”字的解释相矛盾、与犯罪人的... 王志祥博士在《法制日报》上发表论文专门为犯罪既遂“构成要件说”进行辩解。但笔者认为,在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上,“构成要件说”与犯罪构成理论自身相矛盾、与刑法第20条的规定相矛盾、与汉语词典对“遂”字的解释相矛盾、与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相矛盾,这就使它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至于王博士所说的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观点、脱离犯罪构成后就不能正确认定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观点、区分犯罪停止形态属于定罪活动的应有内容的观点,以及犯罪构成符合性评价与犯罪形态符合性评价同一的观点,都是难以成立的。简言之,“构成要件说”关于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不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 犯罪构成 判定标准 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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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数论到竞合论——一个学术史的考察 被引量:51
19
作者 陈兴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9-112,共14页
罪数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理论单元,它以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以及一罪的特殊类型为主线展开,对于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罪数理论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从日本引进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进行了研究。随着... 罪数论是我国刑法学的一个理论单元,它以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以及一罪的特殊类型为主线展开,对于正确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罪数理论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从日本引进的,学者们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进行了研究。随着近年来德国刑法知识更多地传入我国,以竞合论为中心建立理论体系的学术努力得以显现,由此开始了我国从罪数论到竞合论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刑法理论逐渐成长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数论 竞合论 一罪 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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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论与解释论的顺位之争——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为例 被引量:43
20
作者 车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75-196,共22页
当法律的适用结果存疑时,应优先更新解释论而非启动立法论。未穷尽现行法的解释空间之前不轻言修法,是法教义学及其背后的法治立场的基本要求。随着时代变迁,严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的民意吁求具有正当性。在理论上将收买被拐卖的妇... 当法律的适用结果存疑时,应优先更新解释论而非启动立法论。未穷尽现行法的解释空间之前不轻言修法,是法教义学及其背后的法治立场的基本要求。随着时代变迁,严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的民意吁求具有正当性。在理论上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解释为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伤害罪等后续犯罪的预备犯,特别是在实践中把握住收买型强奸与普通强奸之间的差异,有利于降低证明难度,实现数罪并罚。当报应刑的正义性可以被解释论满足时,修法的理由就只剩下能否显著提高预防效果。但是,收买被拐买的妇女犯罪的特殊性使得修法能否跨越法律认知、理性选择和盈亏权衡的三重障碍发挥威慑作用存在疑问。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环,基层执法的问题及其因应策略,应在立法权衡中被同步考量。摒弃立法万能论的执念,重视行动中的法律,追求女性权益保护的实效而非口号,是立法者应当秉持的责任伦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论 解释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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