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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视野下的承包地细碎化治理 被引量:2
1
作者 高圣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地细碎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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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研究
2
作者 王娜娜 李媛辉 李平 《中国草地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3-120,共8页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的设计承载着发挥有限土地最大效益的目的,同时兼顾保障牧民生活的使命,但实践中该规则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本研究通过分析近年的草原承包案例,总结出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主体违法、内容违...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的设计承载着发挥有限土地最大效益的目的,同时兼顾保障牧民生活的使命,但实践中该规则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本研究通过分析近年的草原承包案例,总结出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主体违法、内容违法、程序违法、标的违法,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认定存在认定合同无效比例过高、对同一法律规范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应以利益衡量为方法将草原保护的生态利益与合同利益进行全方位衡量,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确保认定合同无效的妥当性,以信赖利益为目标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因此,需要对违反《草原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进行重塑。通过缩限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的资格、减少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无效认定、优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程序规则等途径,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牧民权益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原法 承包经营权流转 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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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被引量:2
3
作者 申晨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5-168,共14页
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依据是通过非买断式产权交易提高流通和分配效率。产权分置包含三种法律关系结构,即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产品,这三种权利均需要被清晰表述。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数据资... 数据要素产权分置的依据是通过非买断式产权交易提高流通和分配效率。产权分置包含三种法律关系结构,即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数据加工者对数据产品,这三种权利均需要被清晰表述。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数据资源提供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产权“母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指数据加工者对数据资源享有的用益“子权”。数字产品经营权有两种可能的权利内涵:一是数据产品的产权“母权”;二是数据资源提供者通过收益型产权分置享有的获取数据产品未来收益的权利。立法者应将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母权”分别表述为数据资源权、数据产品权,并将收益型产权分置中数据资源提供者的权利表述为数据产品收益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立法 产权 三权分置 数据资源 数据产品 经营权 “数据二十条” “权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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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经营权改革:法律性质与制度架构
4
作者 薛钊杰 米运生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4,共14页
“三权分置”改革所形塑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其轮廓业已形成但亦有结构性缺陷:法律性质含混不清;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语焉不详;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义务暂付阙如;集体的功能未被充分重视。缺陷的出现,部分归咎于两个理论的困顿:讨论法律性质时... “三权分置”改革所形塑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其轮廓业已形成但亦有结构性缺陷:法律性质含混不清;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语焉不详;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义务暂付阙如;集体的功能未被充分重视。缺陷的出现,部分归咎于两个理论的困顿:讨论法律性质时,忽略了主要矛盾即承包经营权与初始土地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当事人的利益一致性;农地流转后,不能洞察双方的利害关系并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勘。为克服困顿,文章从设置土地经营权的现实背景和初始经营权改革的方向这两个方面,论证两权的统一性和当事人利益一致性;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物权地位,提供了新思路。围绕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与内容,从3个方面提出优化整体架构的思路:为强化初始土地经营权,在赋予地役权等空间权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投资者的资产所有权;土地流转后,界分受让方与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集体亦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物权 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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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目标任务与实践路径
5
作者 高鸣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I0001-I0001,6-18,共14页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构成。新时代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成效显著,“二轮延包”试点有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推进,对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构成。新时代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成效显著,“二轮延包”试点有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推进,对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亟须构建与之更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更为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更高水平的农地流转市场、更加多样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支撑,促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应持续推进“二轮延包”试点,激发制度内生动能;健全服务支撑体系,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强化农民权益保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承包关系 “三权分置”改革 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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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户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6
作者 罗中华 戴子钦 周芳文 《湖南农业科学》 2025年第2期81-87,共7页
从农户微观角度进行实证分析,探索长沙市农户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基于254份调查问卷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农户承包地面积、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得到保障、农... 从农户微观角度进行实证分析,探索长沙市农户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基于254份调查问卷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农户承包地面积、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得到保障、农村社保机制是否完善4个因素对农户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而户主性别、户主学历、农户收入主要来源、农户年收入水平、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是否设有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是否流转手续规范且不存在纠纷问题、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是否高的影响不显著。结合典型村现场访谈结果可知,农村人口流向与结构、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及增收渠道、农业生产管理政策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管理、改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模式和完善农村社保机制等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 农村土地经营权 流转交易 参与意愿 影响因素 LOGISTIC模型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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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体所有制对农村体育的历史审视及学术反思 被引量:1
7
作者 王广虎 王科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共10页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改革与完善,必然左右着农村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决定着农村体育发展的组织与机制,制约着农村体育发展的规模与形式。该研究采用历史阐释和社会批判的方法,分析集体所有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农村体育发展以何种原因和何种方式产生影响。结果显示: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广大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合作道路,加速了农民对体育的社会主义认知;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公社体制,奠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为推动农村体育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方式;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农村体育提供了内在的需求与动力;新时代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为农村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和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农村体育 合作化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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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否定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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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魏夏珍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1-131,158,共12页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并不当然含有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的意思。相反,因用益物权内容具有个别性,价值难以统一量化,故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存在技术障碍。并且,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还面临体系评价的矛盾,会诱发当事人骗取补偿和双重...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并不当然含有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的意思。相反,因用益物权内容具有个别性,价值难以统一量化,故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存在技术障碍。并且,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还面临体系评价的矛盾,会诱发当事人骗取补偿和双重补偿等问题。与土地私有制国家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在事实上限制了用益物权的处分与收益权能,故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可能会导致用益物权合同当事人间的不公,涉嫌侵害其他集体成员利益,甚至背离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底线。因此,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目标应在维持用益物权非独立补偿的前提下,通过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内部治理等改革来逐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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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股东出资、保本投资与配套制度 被引量:5
9
作者 丁文 陈林基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8-78,共11页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出资方面,应限定出资标的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在法人运行方面,为农民股东优先配置可转换的、可累积的及可参与嗣后分配的优先股以基本实现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目的;为农民股东配置优先股赎回权、清算优先权与股份回购保险以基本实现“保本退出”目的。在配套措施方面,国家应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措施以改善农业弱质性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破除农民失地失业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入股 股东出资 优先股 国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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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立法的反思与展望 被引量:6
10
作者 邵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6-130,共15页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土地经营权入股现行立法表达不规范、不统一,且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导致立法预期的实现受阻。以立法的基本原理来审视,立法用语不规范只是表面现象,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不明才是立法困境的根源,对入股所致不利后果的担忧则进一步导致适用难题。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租代转”、“名为入股、实为出租”现象表明,既有立法并不能有效满足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需求,反而徒增解释与适用的混乱。为了弥合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认知分歧,保持相关立法之间的协调,实现“三权分置”的立法目的,有必要在立法中统一相关表述,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移除土地经营权承载的不必要负担,让土地经营权真正成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而以“作价出资”取代“入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入股 作价出资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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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的优化配置 被引量:4
11
作者 曹泮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5-48,共14页
发轫于“两权分离”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已迭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土地经营权被立法确认为民事权利,有利于破除土地经营权以信托方式流转的法律障碍。但是,既有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配置存在失衡的困... 发轫于“两权分离”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已迭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土地经营权被立法确认为民事权利,有利于破除土地经营权以信托方式流转的法律障碍。但是,既有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配置存在失衡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信托主体资格错位、土地经营权转移标准不明确及信托目的定位模糊等方面。信托要素的合理配置是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相关制度的重要手段。应遵循是否有利于保障农户的土地权益、是否有利于彰显信托机理的功能优势及是否有利于克服信托实践中“市场失灵”的基本准则,从厘清信托主体资格、构建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及将信托目的重塑为社会性目的等方面着力,对土地经营权信托要素进行优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主体资格 信托登记 信托目的 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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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中解除权与收回权的冲突及协调 被引量:1
12
作者 夏沁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0-132,共13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的解除权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收回权关于是否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冲突。价值层面,涉及稳定承包关系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冲突。规范层面,其本质是私法规范与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的解除权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收回权关于是否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冲突。价值层面,涉及稳定承包关系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冲突。规范层面,其本质是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在调整同一法律关系时适用顺位的冲突。解除权优先说、收回权优先说抑或择一说并未解决问题。依现代法律观念,解除权与收回权冲突及其协调应置于公私合一的体系中,确定“私法主导、公法补充”与“公法主导、私法补充”两种适用类型。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事由,应限缩解释为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改变农地用途的事由,则应限缩解释为在改变农地用途且满足特定条件时而无偿收回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除权 收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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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流转中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效力规则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袁文全 牛小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6-166,共11页
再流转中的两种土地经营权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上采区分原则。再流转阶段,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而采登记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解释为未登记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以及能对... 再流转中的两种土地经营权在登记能力、登记效力上采区分原则。再流转阶段,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承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而采登记对抗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解释为未登记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以及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必要条件为已登记,登记对抗效力表现为登记公示相较于其他公示方式的优先性与相对公信力,占有使用及向发包人备案作为认定第三人善意的实质调查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为管理性规定,同时暗含登记连续性的目的,采登记生效效力的形式正当性在于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物权变动在实证法上的相对独立性,进而适用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原则性规定,实质正当性在于通过市场机制高效利用农村“四荒地”土地资源的价值取向。另外,可结合此类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特殊规制目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物权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 登记对抗效力 登记生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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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化赋权:我国土地使用权建构的制度逻辑
14
作者 李凤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8-27,共10页
土地权利研究应当关注“赋权”问题。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并不在于国家是否保留土地所有权,而在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契约化赋权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土地产权的契约观,从而建构一种“开放包容”的土地利用秩序。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以... 土地权利研究应当关注“赋权”问题。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并不在于国家是否保留土地所有权,而在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契约化赋权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土地产权的契约观,从而建构一种“开放包容”的土地利用秩序。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形式重建土地财产权,恰是采取了契约化赋权方式,并根据社保纳入情况,不断扩展契约化赋权的范围。这一做法有利于维护产权稳定,有利于树立契约型税理观,有利于强化民法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契约化赋权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契约型税理观 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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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建设两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目标预测与提升路径
15
作者 刘长全 杨光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4-41,共8页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农业强国的关键任务。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来源于农业劳动力劳均经营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与单位农产品价值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其中土地单产...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农业强国的关键任务。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来源于农业劳动力劳均经营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产出率的提高与单位农产品价值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其中土地单产上升的贡献率持续下降,而劳均经营土地面积增加的贡献率不断上升。2010—2020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中19.9%来自土地单产上升,67.8%来自劳均经营土地面积增加。综合考虑按总增长率、按构成项的增长率和按与农业发达国家的相对水平进行预测,中国农业劳均增加值在2035年将超过19000美元(2015年不变价格),在2050年将超过50000美元,达到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将主要来自劳均经营土地面积的增加,在此过程中,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促进农地经营权流转并保障经营权稳定,促进以增值增效为导向的农业结构优化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地经营权 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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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再造:路径与形态 被引量:4
16
作者 汪险生 杨彦慧 +1 位作者 李宁 郭忠兴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8-188,共11页
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①“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 围绕为何农地产权经“两权分离”后还需再造的议题,该研究从比较基于市场交易和无偿分配的两种“两权分离”形式入手,剖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本质、困境及优化路径,探讨了农地产权可能的终极形态。研究表明:①“两权分离”的形式决定了农地产权的变迁路径。通过对比城市土地产权和农地产权在“两权分离”形式上的差异,可以发现,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无须进一步的产权细分,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却需产权再造。因此,农地“两权分离”的症结不在于权利分离的架构,而在于权利分离的形式。②虽然“三权分置”能降低产权不稳定的危害,并使产权交易不再封闭,但是建立在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三权分置”面临流转合约不稳定和产权主体多重的治理难题,导致流转型土地经营权难以发展成物权性质的产权,并造成承包权与经营权间的分置不彻底。③短期或局部来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需要适应流转合约不稳定的阶段特征,应赋予流转型土地经营权有限权能。长期而言,可通过改变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形式,或变换“三权分置”的产权交易形式,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置,促进土地经营权物权化。④如同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只是农地产权的早期形态,“三权分置”也可能是农地产权在特定阶段的形式,农地产权最终可能演变为基于市场机制的“两权分离”。一种可能是通过土地承包权的市场化改革迂回到基于无偿分配的“两权分离”,另一种可能是基于市场机制直接从集体产权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两权分离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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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钦栋 马恒运 +1 位作者 金启明 宋春晓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26-538,共13页
【目的】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基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718个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ESRM),在... 【目的】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基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718个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ESRM),在“反事实”框架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增收效应的影响。【结果】基于“反事实”假设,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若没有选择退出,家庭年均总收入会下降41.9%,即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能够显著促进农户增收;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东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最高,对新生代农户的增收效应相比于老一代更强。【结论】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基础上,审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并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的实现通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偿退出 农户增收 土地权利 土地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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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土地经营模式探索与创新:利益联结与金融支持——基于四川实践的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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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佳颖 罗幼强 李晴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1-41,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强调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规模化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但涉及农户、村社集体、社会化组织、农业企业等多类利益主体,其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成为农业规...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强调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规模化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但涉及农户、村社集体、社会化组织、农业企业等多类利益主体,其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可持续的关键,并对金融活动产生显著影响。本文对我国主要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及其利益联结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四川实践深入分析了金融在土地规模经营利益联结关系中的角色作用,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强国 土地规模经营 利益联结 土地经营权 农村金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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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流转瓶颈及对策——基于四川富顺县的案例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鄢淇爱 谢云 李联国 《农业展望》 2024年第7期46-51,共6页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鼓励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及实现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本研究以四川富顺县为例,在“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三权分置”作为新发展阶段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通过鼓励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及实现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本研究以四川富顺县为例,在“三权分置”背景下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瓶颈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当前仍存在土地流转实施中农民合法权益易受损、土地流转过程中耕地地力易遭到破坏、土地流转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和市场失灵、传统观念固化下土地流转集中连片难等问题。基于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搭建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平台、突出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力度、培育现代农民提升综合素质等,以更好地推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流转 农民权益 政府职能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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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承包地“小田并大田”改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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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0-38,共9页
“小田并大田”是针对现实中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而实施的改革措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益意义颇大。但“小田并大田”改革也面临着土地权属、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为确保“... “小田并大田”是针对现实中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而实施的改革措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益意义颇大。但“小田并大田”改革也面临着土地权属、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为确保“小田并大田”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并最大程度化解法律风险,应着重从法治底线和疏解路径两个层面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集体成员权益的基本法治底线;另一方面,应当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集体成员公正合理地分配集体收益并构建多元化的承包地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承包地 “小田并大田” 承包地细碎化 土地经营权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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