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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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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5,共17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欠缺将法律后果指向刑罚“转致条款”的特定商事违法行为和不属于构成要件定型性范围的商事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出罪。虽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但没有产生实质法益侵害和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商事犯罪,也应当予以出罪。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刑关系 商事犯罪 实体出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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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平衡原则及其实施程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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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振杰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1-39,共9页
从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出发,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目的应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例如,过于强调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重保护、轻矫治”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 从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出发,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目的应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例如,过于强调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重保护、轻矫治”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不但无利于反而有害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未成年人”应既包括未成年犯罪人,也包括未成年被害人。“预防”既包括再犯预防,也包括初犯预防;既包括特殊预防,也包括一般预防。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应平衡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与惩治、对未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家庭之内与家庭之外的责任。实现这一原则的路径,是基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的要求,以民政部门、专门学校、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社区矫正组织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处理、具体甄别、层层分流、分别负责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 刑罚目的 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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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民事交易习惯的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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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2-155,共14页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仅根据习惯法对被告人定罪或进行重罚。但基于交易习惯出罪则是可能的。对于存在交易习惯但一方主张被害的情形,由于交易行为的正当化基础存在,可以将被告人的行为评价为没有制造和实现法益风险,认定其阻却构成要件。...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仅根据习惯法对被告人定罪或进行重罚。但基于交易习惯出罪则是可能的。对于存在交易习惯但一方主张被害的情形,由于交易行为的正当化基础存在,可以将被告人的行为评价为没有制造和实现法益风险,认定其阻却构成要件。基于交易习惯的出罪事由有较为广泛的射程。对于存在交易习惯的场合,当事人之间的系列交易可自动纳入合同整体之中,对其中某些提货不付款等行为可以否定诈骗犯罪成立;对于存在与交易相关的强制性法律,当事人通过一定交易规避民事法律的情形,考虑到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否定结果归属也是可能的,从而否定“有货代开”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托盘融资贸易行为不宜认定为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交易习惯 被害人自我答责 阻却构成要件 刑法固有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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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中干扰采样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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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19,共13页
司法实践中,以物理方式干扰环境监测设备采样的行为常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具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然而,此类判决存在三方面问题,即用司法解释架空刑法条文、用保护法益架空构成要件、用系统目的无法... 司法实践中,以物理方式干扰环境监测设备采样的行为常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具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然而,此类判决存在三方面问题,即用司法解释架空刑法条文、用保护法益架空构成要件、用系统目的无法实现代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护法益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物理方式干扰采样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其中,对第1款中“干扰”的限制应从行为对象和保护法益两方面展开。同时,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也应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规定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扰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常运行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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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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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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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困境、成因与破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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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伯坤 李想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3-56,共14页
跨境网络犯罪是互联网结构要素跨越国境或边境的犯罪形式,使得犯罪的主体、行为、对象和结果等涉罪要素的载体处于不同的空间场,为确定刑事管辖权带来了复杂的现实境况,引起多国或多地区的管辖权冲突以及管辖权冲突规则难以协调等问题... 跨境网络犯罪是互联网结构要素跨越国境或边境的犯罪形式,使得犯罪的主体、行为、对象和结果等涉罪要素的载体处于不同的空间场,为确定刑事管辖权带来了复杂的现实境况,引起多国或多地区的管辖权冲突以及管辖权冲突规则难以协调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国各地区对保护管辖原则的理解僵化、刑事管辖权立法规范适用性不强、司法协作机制不完善所致。为此,中国应当重新解读并践行“双方可罚原则”,在鼓励“进取型管辖”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积极推行适用“行为-结果联系原则”来确定刑事管辖权,以防止出现立法保守下的司法被动局面或者为宣示司法主权的立法过度扩张态势。鉴于此,我国应当尽快与刑事管辖权冲突比较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缔结以惩治跨境网络犯罪为核心的国际条约、多边协定和司法协助规定,并在国内法中同步转化,以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对网络安全治理目标的实现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管辖权 跨境网络犯罪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双方可罚原则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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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新解:范畴提炼及其内在关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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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应受刑罚处罚性统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递升关系而非两个标准,故二者不存在对立冲突。刑法谦抑性则对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反转关系。社会危害性虽然具有刑法学基石地位,但其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实质根据;罪刑法定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形式根据,且节制着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则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反面延伸。最终,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从正反两个方向共同支撑着应受刑罚处罚性。切中内含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关联来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就是对其进行一番深度评注和教义学展开。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是出于深度领会其内容,以让其更好地指导刑法实践和助益刑事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3条 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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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被引量:2
8
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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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实证分析与立法检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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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迎杰 魏华 《草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0-1027,共8页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草原 大量毁坏 生态法益 量刑 定罪标准 罪刑相适应 刑罚辅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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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被引量:7
10
作者 胡云腾 刘树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41-147,共7页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币视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第196条第3款中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中得到财物同时意外得到信用卡后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属于兼容犯,实行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罪数形态 牵连犯 处罚原则 中国 吸收犯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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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价值取向与质疑——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分析 被引量:32
11
作者 唐稷尧 王燕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59-67,共9页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在罪状表述方式上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 ,这使得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具有扩张性特征。制定这一规范的目的在于令刑法保持应对新型经济失范行为的灵活性 ,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经济生活的现状为背景 ,从...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在罪状表述方式上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 ,这使得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具有扩张性特征。制定这一规范的目的在于令刑法保持应对新型经济失范行为的灵活性 ,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经济生活的现状为背景 ,从克服刑法典的局限性来说具有某种法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 ,并且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及主流刑法理论相契合。但这一刑法规范的危险性在于 :该规范在内容上具有不明确性和不可预测性 ,这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滥用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非法经营罪 不明确性 扩张性 罪刑法定原则 市场经济 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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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罚目的之理性审视 被引量:22
12
作者 韩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2-17,共6页
刑罚目的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价值兼备的命题。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观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通说地位 ,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科学的刑罚目的的确立必须廓清一些基本范畴 ,同时必须明确刑罚目的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与内涵。从... 刑罚目的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价值兼备的命题。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观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通说地位 ,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科学的刑罚目的的确立必须廓清一些基本范畴 ,同时必须明确刑罚目的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与内涵。从我国的情况出发 ,刑罚目的包括三个层次 :惩罚犯罪 ;预防犯罪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极预防 积极预防 刑罚 刑罚目的 刑法 犯罪预防 保护法益 罚刑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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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缺陷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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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绿叶 张传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62-70,158,共10页
在职务犯罪的调查中,“认罪认罚”和“从宽处罚”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监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被调查人丧失了选择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体地位,律师无法介入监察调查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法... 在职务犯罪的调查中,“认罪认罚”和“从宽处罚”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监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被调查人丧失了选择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体地位,律师无法介入监察调查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些规范缺陷导致下游程序出现了“三高”或“一高”现象,最明显的是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上诉率明显高于所有认罪认罚案件的平均上诉率。监察调查处于整个刑事程序的上游,为防止调查阶段出现违法行为,并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供述的真实性和全案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有必要在告知义务、律师帮助、监督机制等方面,对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认罪认罚制度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认罪认罚 告知义务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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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以2015年1322份“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书为参照 被引量:38
14
作者 严厚福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6-6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是典型的"结果犯",而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际上将"污染环境罪"变成了"行为犯"和"结果...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是典型的"结果犯",而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际上将"污染环境罪"变成了"行为犯"和"结果犯"并存。由于司法实践中,97%以上的案件均为"行为犯",可见《解释》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定性。考虑到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解决《解释》和刑法规定相冲突的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将污染环境罪修改为既包括行为犯又包括结果犯,同时提高污染环境罪的最高法定刑,以保持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行为犯 结果犯 司法实践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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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司法解释的纰缪及规范性重构 被引量:81
15
作者 陈洪兵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7-100,共14页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 有关“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普遍存在将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情节作为责任刑情节对待,将导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之类的小概率事件,将事前、事后的超出本来构成要件评价范畴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事实,将不能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违法所得数额,将不能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将极具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所谓“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现象。“情节严重”在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应属于违法性要素,不应包括有责性以及反映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的预防刑要素。应从个罪所保护的法益、所属的犯罪类型以及罪刑是否相适应等方面,准确认定“情节严重”。“数额+情节”模式,可能是未来刑法立法的方向,应根据数额与情节在个罪法益侵害程度评价意义上的差异,具体厘定数额与情节的关系,避免造成“一刀切”以及罪刑失衡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 法益 犯罪类型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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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合理性质疑 被引量:44
16
作者 徐松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8-93,共6页
我国刑法第 2 2 5条第 (4 )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 ,导致了刑事司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 我国刑法第 2 2 5条第 (4 )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 ,导致了刑事司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 ,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应尽可能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行业协会的惩诫以及企业自我监督来取代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罪刑法定原则 市场经济 价值取向 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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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量刑 被引量:52
17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9-128,共20页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 《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受贿罪的法定刑,但没有相应降低行贿罪的法定刑,形成了行贿罪的前两档法定刑高于受贿罪的不合理现象。认为行贿是腐败的源头或者行贿与受贿同害,以及主张对行贿与受贿并重惩办的观点,不符事实、不合法理、不切实际。行贿罪的不法与责任轻于受贿罪,对行贿罪的量刑必须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行贿罪基本犯所科处的刑罚不得高于受贿罪基本犯的最高刑(即对行贿罪的基本犯不得科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仅限于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而非泛指行贿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根据行贿数额、次数、对象等认定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的做法,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从宽处罚规定属于特殊的坦白制度,应当采取宽和态度、进行扩大解释,以便使该规定充分发挥揭露、惩罚、预防受贿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量刑 法定刑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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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 被引量:54
18
作者 姜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5-122,共18页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合目的性。同时,将需罚性导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具有立法与司法基础,与我国实定法之间具有融贯性。我国应当建构应罚性与需罚性并重的犯罪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的必要性 犯罪论体系 比例原则 但书条款 需罚性 应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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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12
19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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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反制定罪论”不违反罪刑法定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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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希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9-60,共12页
量刑反制定罪论高举实质正义的大旗,强调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然而认为该理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批评比比皆是,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滥用司法权、突破构成要件限制以及违反传统的罪刑关系这三个批评意见。抽象意义上的滥用司法权以及违反传... 量刑反制定罪论高举实质正义的大旗,强调量刑对定罪的反作用。然而认为该理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批评比比皆是,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滥用司法权、突破构成要件限制以及违反传统的罪刑关系这三个批评意见。抽象意义上的滥用司法权以及违反传统以罪定刑的观念无法形成有力的批评,但量刑反制定罪不能突破构成要件的限制,在此前提下的量刑对于定罪的反作用正是该理论的合理性所在,这种解释论意义上的量刑反制定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反制定罪 罪刑法定原则 以罪定刑 以刑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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