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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y of Opposites -- The Taoist "Sameness in Difference" Philosophy of the Unity of Black and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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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ng Xia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54-258,共5页
Unity and opposite are the two basic attributes of contradiction and the basic law of the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And the Taoist color view of"black and white"directly reflects such a law of unity of opposi... Unity and opposite are the two basic attributes of contradiction and the basic law of the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And the Taoist color view of"black and white"directly reflects such a law of unity of opposites.This paper attempts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ties of opposites—black and white,uncovering the interdependent,inter-infiltrating and inter- conversional relationship of changes in temperature,movement and lightness,false and true and existence and non-existence of black and white.At the same time,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of unity and opposite,trying to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smology,view of life and philosophical connotation of Taoism from the two opposite colors— black and whit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立统一 哲学内涵 唯物辩证法 道教 温度变化 宇宙学 ING 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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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再法典化的价值
2
作者 张燕龙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9-38,共10页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的再法典化具有重要价值,其功能应保留并进一步强化。这些条款在立法上引领、限制着国家刑事追诉权,在司法上起着填补空白罪状、补充解释刑法等作用。然而,其在近年来呈现出萎缩态势,且普遍存在着责...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的再法典化具有重要价值,其功能应保留并进一步强化。这些条款在立法上引领、限制着国家刑事追诉权,在司法上起着填补空白罪状、补充解释刑法等作用。然而,其在近年来呈现出萎缩态势,且普遍存在着责任类型界定不清、犯罪圈划定过大等问题,所体现出的刑法工具主义倾向更要为之后的立法所警惕。刑法的再法典化需要一体化整合刑法与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提升刑法的稳定性与体系性。对此,应当破除刑法典垄断刑法规范的执念,采用刑法典编纂加附属刑法汇编的立法模式,动态调整刑法的规范内容,维护刑法的整体稳定;同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角下妥善处理刑法典与附属刑法、其他法典、刑法修正案的关系,并克服刑法工具主义倾向,对涉刑事责任条文进行简化整理,提升刑法的体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再法典化 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 刑法典 附属刑法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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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3
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5,共17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欠缺将法律后果指向刑罚“转致条款”的特定商事违法行为和不属于构成要件定型性范围的商事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出罪。虽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但没有产生实质法益侵害和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商事犯罪,也应当予以出罪。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刑关系 商事犯罪 实体出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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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行交叉领域“法秩序统一性”法治话语阐释及其运用
4
作者 张勇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7-65,共9页
法秩序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刑民行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类案的判断标准。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主... 法秩序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刑民行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类案的判断标准。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形式和实质判断相结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先刑后民”方式,但“民刑并行”甚至“先民后刑”并非不可行。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在刑行交叉案件认定中,须正确认识刑法的从属性及行政犯的行政从属性,对刑事违法性进行实质化、规范化的独立判断。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能直接将行政处罚裁决作为后续认定犯罪的刑事诉讼证据;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后续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先前的行政处罚可以纳入刑事评价予以定量量刑,但须秉持刑罚谦抑性原则,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措施,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话语 法秩序统一性 刑民交叉 刑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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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在高中生物学教材中的体现及教学运用 被引量:1
5
作者 邓岚 沙爱龙 《生物学教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3-85,共3页
以人教版高中生物学教材选择性必修1《稳态与调节》为例,挖掘其中体现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运用对立统一哲学思想进行教学设计,帮助学生理解生物体内的调控机制,树立稳态与平衡观,以供中学生物学教师参考。
关键词 对立统一规律 稳态与平衡 生命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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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研究 被引量:4
6
作者 沈寿文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5-135,共11页
拟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重要国策的重要法律。在该法制定中,应当明了“民族团结”在本质上是中国各族公民的团结,应当以体系思维理解这部法律与宪法和其他法律一起,构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 拟制定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实施宪法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重要国策的重要法律。在该法制定中,应当明了“民族团结”在本质上是中国各族公民的团结,应当以体系思维理解这部法律与宪法和其他法律一起,构成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的“法律规范集群”,因而立法工作中需要注意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并与其他法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无论是立法思路,还是具体内容,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均应当遵循一般立法的规范要求,特别是“促进型立法”的“目的模式的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的文本表达和实施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目的模式的法律” “行政执法导向的法律”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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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的方法论:对立统一中的“通变”
7
作者 江守义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7-34,共8页
守正创新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作为方法论,守正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观念与实践相结合,“回头看”与“抬头看”的有机统一。就第一个方面看,“正”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守正创新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一。作为方法论,守正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观念与实践相结合,“回头看”与“抬头看”的有机统一。就第一个方面看,“正”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新”是坚定性和创新性的统一,守正和创新相辅相成;就第二个方面看,守正创新是对已有实践的总结,是对现实局面的应对,是对未来发展的期盼;就第三个方面看,守正创新是正本清源与自信的统一、固本培元与自强的统一、总结经验与开拓进取的统一。三个方面的方法论特点在对立统一中实现“通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正创新 对立统一 守正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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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必然性、可行性及需把握的重大问题
8
作者 张淑娟 王硕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41-149,共9页
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厘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必然性、可行性、前瞻性是有效立法的前提。加强民族团结不仅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引领,还需要法律保障的积极推进,对内使民族... 民族团结进步立法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步骤。厘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必然性、可行性、前瞻性是有效立法的前提。加强民族团结不仅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引领,还需要法律保障的积极推进,对内使民族团结有法可依,对外则强力巩固中华民族主体性。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可行性在于国家制度、法律体系、社会基础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的根本制度保障、宪法奠定的根本法律依据以及各民族五个“相”涵养的深厚社会土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属于“目的模式的法律规范”,难以规定明确的构成要件,只规定法律所要达成的目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对诸多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思考,积极回应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 法律保障 中华民族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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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标尺与方法
9
作者 谭清值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6-200,共15页
一项制度预设的基本功能奠定了该制度的基调和底色,备案审查制度也概莫能外。可以从空间大小、关系结构及形态优劣三阶框架,检验、剖析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在空间划定上,基于功能均衡的意旨,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合法权益和推... 一项制度预设的基本功能奠定了该制度的基调和底色,备案审查制度也概莫能外。可以从空间大小、关系结构及形态优劣三阶框架,检验、剖析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的成熟度。在空间划定上,基于功能均衡的意旨,维护法制统一、保护合法权益和推进有效治理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必备基本功能。在关系构造上,“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是总括性功能,涵括了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的必备基本功能。必备基本功能之间的存续关系表现为“功能交错”,而适用关系会发生“功能冲突”。在形态演变上,维护“法制统一”功能应让位于维护“法治统一”功能,保护合法权益功能的外延应从抽象权益延展至综合权益,推进有效治理功能应通过法理立制实现一种规范上的制度自觉。只有备案审查制度基本功能臻于完备,才能打破西方对于立宪主义制度的话语垄断,为重要政治制度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宪法监督 规范性文件 法治统一 人权保障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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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中可罚的危险创设——以行刑关系的处理为中心
10
作者 喻浩东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33-248,共16页
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中,法益与犯罪行为结构分别从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为可罚性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我国刑法采取抽象危险犯的制裁模式,重点打击掺入毒害和掺伪假冒两类食品安全犯罪。掺入毒害型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中,法益与犯罪行为结构分别从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为可罚性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我国刑法采取抽象危险犯的制裁模式,重点打击掺入毒害和掺伪假冒两类食品安全犯罪。掺入毒害型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犯罪行为结构呈现为抽象的适格犯。只要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了足以致人轻伤的非食品原料就创设了可罚的抽象危险。掺伪假冒型犯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市场竞争机制中涉及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公平交易的侧面,次要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针对主要法益,立法者设定了累积犯的行为结构。只有当掺伪假冒显著违背消费者的主观期待,且其累积出现损害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时,才具有刑事可罚性。针对次要法益,立法者设定了前置型抽象危险犯的行为结构以实现兜底保护效果。只要掺伪假冒违反国家为保障公众的安全饮食而设置的禁止性规范,就创设了可罚的抽象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经济刑法 法秩序统一性 刑事可罚性 抽象危险犯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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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司法认定规则的体系性展开
11
作者 孟红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5-99,共15页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财产损失;以欺骗方式行使债权的,不存在整体的财产损失;仅是财产未增加不是财产损害,债权人未取得约定收益,难以认定被害人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司法认定还需要视情形考察被害人的交易目的是否实现,对此的判断应当是客观的而非个别化的。在普通交易中,交易目的要限定为客观的经济性目的,且刑法不需要对所有目的未实现的情形进行规制;在涉“做法事”等特殊交易领域,应当重点判断服务提供者身份的真实性。古玩、翡翠赌石等行业有特殊的交易惯例,影响对财产损失结果归属的判断,购买者应当自我答责的情形大量存在。成本扣除和涉案财物处置均与财产损失判断有关,当行为人给付的财物有价值,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并发还给被害人。这不仅是修正的整体财产说的题中之义,也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整体财产损失说 客观交易目的 犯罪成本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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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数字化发展代价的对立统一性 被引量:4
12
作者 李芒 张晓庆 葛楠 《中国电化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7,共7页
事物的积极发展与所付代价具有必然联系。运用正确观点充分认识发展的代价,才能合理应对代价,从而让代价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并促使代价作用最大限度地向积极方面转化。通过消除人为性代价、降低必然性代价能够有效减少事物发展造成的... 事物的积极发展与所付代价具有必然联系。运用正确观点充分认识发展的代价,才能合理应对代价,从而让代价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并促使代价作用最大限度地向积极方面转化。通过消除人为性代价、降低必然性代价能够有效减少事物发展造成的损失和牺牲,为事物发展寻觅低代价而高质量的发展路径。教育数字化的积极发展和所付代价之间呈现出不可分离的对立统一关系,体现为两者之间既相互对立,又互相联系、相互转化的关系,充分把握这种关系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全面认识教育数字化发展,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代价观。因此,需要从代价的视角分析教育数字化的内涵与表现,通过解析教育数字化发展所付代价及其根源,力求为我国教育数字化探索更具合理性和现实性的前进方略,即涵养教育数字化代价意识、掌握教育数字化代价转化的方法论、做出以人为本的教育数字化代价选择,进而使得教育数字化少走弯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数字化 发展代价 对立统一性 必然性代价 人为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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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的构造与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 被引量:2
13
作者 何荣功 吴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23,共12页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件短缩性使得部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存在模糊性。对金融犯罪侵害法益管理性的过分强调不利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的实质区分,部分金融犯罪案件的认定可能与法秩序统一性存在背离。科学理解与厘清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可以继续采取统一的刑事立法体例,对采取短缩构成要件类型的金融犯罪认定应保持限制立场。此外,区分金融犯罪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以对金融秩序法益的科学理解指导对金融犯罪的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犯罪 金融刑法 行刑衔接 行为犯 秩序法益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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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9
14
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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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体系构建与机制完善 被引量:4
15
作者 姚锋 李恩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4-35,共12页
在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背景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基于实践层面形成的关于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十大对立统一的内在关系的归纳和阐释,我国可... 在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的背景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基于实践层面形成的关于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十大对立统一的内在关系的归纳和阐释,我国可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各项实施机制以实现体系的构建:宏观上要重点设立一个囊括中央到地方、高效且权威的协调统筹部门,采用“大传播”型管理体制,酝酿制定“文化促进与传播法”等,再从顶层扶持政策、管理服务制度和供给侧改革等方面,整体化、系统化、长效化着眼于中华文化国际传播机制的完善。微观上则应出台针对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配套财政补贴制度和金融扶持制度、文化创新激励措施等,为更好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提供了具体落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文化国际传播 对立统一关系 习近平文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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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典时代的立法模式变革与反思 被引量:4
16
作者 夏伟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4-75,共12页
囿于立法观念与方法误区,我国正在进行的解法典虽然带来了立法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却未能促进法治效能的根本提升,反而造成了法体系的肥大化、法规范的竞合化与法教义的稀薄化,引发整体法秩序的解体危机。为最大化发挥特别法的规范效用与... 囿于立法观念与方法误区,我国正在进行的解法典虽然带来了立法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却未能促进法治效能的根本提升,反而造成了法体系的肥大化、法规范的竞合化与法教义的稀薄化,引发整体法秩序的解体危机。为最大化发挥特别法的规范效用与创造潜能,当下的解法典化立法应跳出以法律部门为界限的诸法分立模式,转向以规范领域为中心的诸法融合模式,这种模式不是中国古代“刑主民次”法制模式的翻版,而是适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民行刑一体化”新模式。以解法典为契机,立法者的价值立场应从“增量立法”走向“增质立法”,在反思积极立法观的基础上,重新回归审慎立法观,以此重整碎片化的法秩序,有效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解法典 立法模式 诸法融合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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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正义对中华法系统一性的价值影响 被引量:3
17
作者 魏治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7,共10页
伦理正义是统一性的中华法系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法律哲学的凝结。中华法系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典体系的统一性对于大一统国家的法律秩序构造是一个必要前提,“伦理正义”价值对于这一目标追求具有保障意义。中华法系是一个伦理... 伦理正义是统一性的中华法系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法律哲学的凝结。中华法系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典体系的统一性对于大一统国家的法律秩序构造是一个必要前提,“伦理正义”价值对于这一目标追求具有保障意义。中华法系是一个伦理法体系,其伦理正义决定和影响着法律正义的设计和实现。中华法系立法技术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及服务于律典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超的法律解释学,进一步推动了中华法系统一性的形成。在具体操作形式上,借助“以经释律”“引经注律”“引经决狱”方法贯彻伦理正义价值原则,中华法系的立法解释、律学研究和司法裁判活动展现了高度的统一性;通过和平的交流互鉴,整个中华法系圈在存续期间保持了伦理价值、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高度一致性。以伦理正义引领的中华法系的统一性,承担了一般国家法律体系所没有的重大且复杂的历史内涵,从而具有了超越时代的持久魅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法的统一性 以经释律 引经注律 引经决狱 伦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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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违法性冲突的消除 被引量:1
18
作者 蒋太珂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64-76,158,共14页
消除因行为规范冲突导致的违法性冲突,是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当然要求。容忍违法性冲突不但缺乏积极的实践意义,而且相关论证存在理论误读。在消除刑法规范与前置法规范的违法性冲突问题上,前置法规范并非当然优先于刑法规范。应当立足... 消除因行为规范冲突导致的违法性冲突,是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当然要求。容忍违法性冲突不但缺乏积极的实践意义,而且相关论证存在理论误读。在消除刑法规范与前置法规范的违法性冲突问题上,前置法规范并非当然优先于刑法规范。应当立足于利益衡量的立场,探求消除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间的冲突之具体方式。根据利益衡量结论的不同,前置法优先于刑法、刑法优先于前置法,或者刑法和前置法各自限定适用范围,都是消除刑法与前置法冲突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冲突 法秩序统一性 前置法优先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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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重诠——基于黄老学自然法的视角
19
作者 张璟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21,共10页
“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一句及其相似说法见于多篇黄老文献,一般观点基于德刑关系解读其含义,这种方式局限于狭窄的语境从而限制了深入分析的可能。但在天道语境中,从自然法理论的视角切入,聚焦于时间秩序重诠该句,则能提供一种新的... “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一句及其相似说法见于多篇黄老文献,一般观点基于德刑关系解读其含义,这种方式局限于狭窄的语境从而限制了深入分析的可能。但在天道语境中,从自然法理论的视角切入,聚焦于时间秩序重诠该句,则能提供一种新的理解方式:“明”与“微”是天道的修饰语,分别代表了天道呈现的两种形态。而天道,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具有多层面的复杂含义,在其阐释中引入自然法观念,可以使“法”显题化,凸显其法度和秩序义,进而明确“明”与“微”的具体所指。“明”指天道的客观法度,通过时序的先后关系呈现为确定而必然的时间秩序。“微”指天道的变动节度,通过时机的对立关系呈现为变动而适当的时间秩序。明法与时序、微道与时机共同构成黄老学自然法的两个互补面向。这一新诠释不仅丰富与深化了对黄老学天道观的理解,而且发掘并初步建构了中国哲学独特的自然法理论,为中西哲学之间的对话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道 自然法 时间秩序 明法 微道 黄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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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变模糊识别模型的海水环境质量评价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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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丽娜 王权明 +3 位作者 孙新国 孙才志 周惠成 王方雄 《生态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889-1899,共11页
海水环境质量评价可以视为是一个具有确定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与具有不确定性的评价因子及其含量变化相结合的分析过程,各评价指标含量具有中介过渡性,构建了基于可变模糊集合理论的海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简称"VFEM"),并... 海水环境质量评价可以视为是一个具有确定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与具有不确定性的评价因子及其含量变化相结合的分析过程,各评价指标含量具有中介过渡性,构建了基于可变模糊集合理论的海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简称"VFEM"),并以莱州湾海水水质为研究对象,应用提出的可变模糊评价模型对该区域海水水质状况进行评价,实例应用表明,该模型通过可变模型参数变化(a,p),以线性模型与非线性模型相结合,将最后稳定结果作为海洋水质环境的最后评价结果,从而确定水质评价等级,评价结果更为可信,同时该模型通过级别特征值精确区分各水质采样点的水质优劣,对各水质采样点的水质级别有更准确的定位,为海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提供了一种合理而适用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变模糊识别 海水环境质量 模型 莱州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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