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3
1
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刑法观——以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为视角 被引量:11
2
作者 齐文远 夏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3-70,共8页
在风险与发展并存的现代社会里,传统刑法观在应对一些新兴领域的刑事犯罪问题上已显得力不从心。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治国方略要求创新传统刑法观以适应社会新形势,于是代表现代刑法观的市民刑法、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在我国刑事法领域... 在风险与发展并存的现代社会里,传统刑法观在应对一些新兴领域的刑事犯罪问题上已显得力不从心。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这一治国方略要求创新传统刑法观以适应社会新形势,于是代表现代刑法观的市民刑法、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在我国刑事法领域崭露头角并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是现代刑法观与传统刑法观相碰撞而产生的激烈的批判和反批判。从此,我国刑法观便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刑法观的不稳定性会导致立法与司法上的诸多弊病,所以构建起以传统刑法观为基准,兼以民生刑法观为导向,以风险刑法观为补充,以敌人刑法观为例外的三级层次的三元化刑法理念非常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观 社会治理 民生刑法 风险刑法 敌人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13
3
作者 肖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7-65,共9页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那么,为什么调整同样的社会关系要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呢?是否完全只能靠立法者来决定什么是刑法的调整范畴?那么,这样又怎么能够防止立法者可能产生的误差呢?因此,刑法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研究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中来界定,而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就在于刑法调整的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即刑法的调整对象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整对象 刑法学 部门法 立法者 法律制度 独立 手段 国内外 中国 决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模式的理论省思与范式建构 被引量:13
4
作者 房慧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1,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影响着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是人类本位的生态法益,犯罪形态为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为故意。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刑法机制,而刑法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同属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治系统中各关联要素之间既有功能区分又有价值连接。行政法强调事前的危险防御或风险控制,民法的功能则在于事后的损害填补。建构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治理机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审视刑法机制与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机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法的功效,以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序、宽严适中、效果显著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治理理念 生态法益 刑行衔接 刑民共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二元标准”的问题与出路 被引量:5
5
作者 邹玉祥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1-129,共9页
由于线上集资的监管规范与线下集资规范在理念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刑法在评价同质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即同样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线上集资借款人若不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在线下环... 由于线上集资的监管规范与线下集资规范在理念和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刑法在评价同质行为时可能会得出罪与非罪不同的结论,即同样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线上集资借款人若不违反其他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在线下环境中则要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此种“二元标准”现象是由监管理念之差异以及特定概念之泛化导致的。可从两方面化解:在解释论层面,本罪保护的是一种特定的市场交易秩序,即禁止以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进行集资的交易规则。若一般集资行为不具有保本属性,则不属于本罪所规制的行为类型。在立法论层面,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修订滞后的规范内容。应根据不同集资形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明确其中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利率限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理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评价差异 保本付息 监管理念 行刑衔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清末编修民律之争议 被引量:1
6
作者 冉琰杰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49-156,共8页
宣统二年底,大清民律草案脱稿,但未能核定颁布。不久,清王朝覆灭,清末民律编纂成果付诸东流。然而,这样的结局,不仅是时势使然。通过考察民律编修前"民""刑"概念的分野,朝廷各方对民律的关注和讨论,民律脱稿后朝中... 宣统二年底,大清民律草案脱稿,但未能核定颁布。不久,清王朝覆灭,清末民律编纂成果付诸东流。然而,这样的结局,不仅是时势使然。通过考察民律编修前"民""刑"概念的分野,朝廷各方对民律的关注和讨论,民律脱稿后朝中的人事变化,民律核议时有关亲权条文的争议,以及报刊舆论的反响,可以呈现修律过程的复杂性,民律的结局是朝中不同意见妥协的结果,不宜简单地以传统与现代、进步与局限来评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修律 大清民律草案 刑民之分 礼法之争 报刊舆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事教唆与民事教唆之异同 被引量:1
7
作者 谭德凡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0年第6期44-46,共3页
刑事教唆和民事教唆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它们在教唆主体的责任能力、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着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比较其异同 。
关键词 刑事教唆 民事教唆 责任能力 教唆行为 构成要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培育研究 被引量:2
8
作者 李威 《智慧农业导刊》 2023年第22期182-185,共4页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加强乡风文明的培育和保护,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加强乡风文明的培育和保护,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分析培育优良的乡风文明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乡风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重点对乡风文明的培育理念、目标和路径进行探析,以期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好的借鉴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风文明 培育困境 乡村振兴 城乡差别 道德观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