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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型商标共存的底层逻辑与制度构建--《商标法》第30条的适用和修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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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32,共27页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禁止商标共存原则,司法裁判则以不同理由准许特殊情况下的商标共存,但对于是否允许共存及允许共存的判断标准等仍然众说不一,司法态度时松时紧和时有摇摆。一概否定商标共存有悖经济生活的特殊和合理需求,也无助...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禁止商标共存原则,司法裁判则以不同理由准许特殊情况下的商标共存,但对于是否允许共存及允许共存的判断标准等仍然众说不一,司法态度时松时紧和时有摇摆。一概否定商标共存有悖经济生活的特殊和合理需求,也无助于构建健全的禁止商标共存制度。准予共存的司法裁判通常基于共存商标能够相互区分及不产生混淆,如此认定更多是与真实事实不符的司法拟制,据此构建商标共存是对商标共存制度的误读。商标共存只能是禁止商标共存原则的例外,且并非以共存协议能够有效区分共存商标或者能够排除市场混淆为依据,而是基于商标的权利取向,在例外情况下对混淆性共存的允许。《商标法》第30条未规定商标共存的例外,解决商标共存问题的路径有两种:一是在重构共存关系的底层逻辑基础上,通过灵活适用第30条允许商标共存,消除司法的认识误区;二是修订第30条,增设商标共存制度。基于商标共存的现实需求,无论采取哪种路径,承认商标共存应当是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共存 商标共存协议 市场混淆的可能性 商标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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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到治理:构建金融消费者“大消保”的法治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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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唐峰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2-93,共12页
伴随国家机构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步入构建“大消保”格局新阶段,要求构建全覆盖、高水平的金融消保体制机制,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然而,消保私法体制的滞后性和消保监管体制的适应性不足造成不小困难。究其原因,金融消... 伴随国家机构改革,金融消费者保护体制步入构建“大消保”格局新阶段,要求构建全覆盖、高水平的金融消保体制机制,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然而,消保私法体制的滞后性和消保监管体制的适应性不足造成不小困难。究其原因,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定位偏差模糊了其在金融增长和金融共享上的正当性,导致制度效能局限于金融风险防范。故有必要重构金融消保制度的多功能定位,从被动式社会矫治迈向主动式环境建构,以生态化治理模式理顺金融消保法治水平的提升进路。从责任共同体构建、主要生态位纪律和扩展生态位法律的设定以及二者间的共演共进机制等方面,实现适配“大消保”格局的金融消保法治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法 “大消保” 人民性 生态化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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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经济学视野下免费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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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礼乐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4-141,共18页
从传统交易到数字经济,免费从一种营销行为演变为广泛存在的商业模式。免费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看似没有为商品和服务支付价款,但支付对价的形式、时间和主体发生变化,因此,交易中不存在真正的免费。免费模式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从传统交易到数字经济,免费从一种营销行为演变为广泛存在的商业模式。免费商业模式中,消费者看似没有为商品和服务支付价款,但支付对价的形式、时间和主体发生变化,因此,交易中不存在真正的免费。免费模式可能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并且,在免费模式中,经营者通过多种方式操控消费者认知和行为,导致消费者权利隐蔽受损、消费体验下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免费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制回应。免费模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广泛存在,但目前法律对其关注不足。免费模式中,经营者致害行为的隐蔽性、致害机制的复杂性、致害后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律对消费者认知层面的问题关注不够等原因,导致法律规制的缺乏。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应当禁止特定的免费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工具,除要求经营者披露与免费商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信息,还应当披露免费背后隐藏的商业意图;更新消费者权利体系以适应免费模式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强化免费模式中的经营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费 消费者保护 行为经济学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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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视域中的生态保护修复及规范建构
4
作者 陈海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24,共11页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不同主管部门职责的交叉重叠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推进机制不畅,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中央—地方财权分配问题需要理清。对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依据和生态保护修复实践,根据立法论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职责+分领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的思路形成体系化的制度构造,包括:主管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效果评估上的职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上的主要职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河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上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保护修复 政府职责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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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获得POI数据上的权益
5
作者 张韬略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5,共16页
“信息点”或“兴趣点”(POI)数据来源构成复杂,法律属性也呈现多样性,数字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围绕POI数据的控制和利用的需求冲突,以及数字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扭曲契约机制、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能力,是厘定平... “信息点”或“兴趣点”(POI)数据来源构成复杂,法律属性也呈现多样性,数字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围绕POI数据的控制和利用的需求冲突,以及数字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扭曲契约机制、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能力,是厘定平台内经营者POI数据权益边界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应从数据来源角度将POI数据细化为门店推广数据、用户评价数据和等级评级数据,逐一分析其原始的利益结构和法律边界,然后才能正确评价平台协议对数据权益的再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纠正可能侵犯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权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分配 数字平台 消费者权益保护 数据可携带权 平台内经营者 POI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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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竞争法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6
作者 刘益灯 尹嘉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2-129,共8页
数字经济的复杂性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竞争法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不仅符合其立法目标和功能要求,而且具有实质正义理论、消费者利益标准理论、“消费者本位”理论等理论依据。目前,我国竞争法在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方面仍存... 数字经济的复杂性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竞争法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不仅符合其立法目标和功能要求,而且具有实质正义理论、消费者利益标准理论、“消费者本位”理论等理论依据。目前,我国竞争法在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方面仍存在消费者利益标准缺失、执法机关不统一、消费者直接保护规则空缺等诸多问题,需要借鉴域外竞争法相关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损害赔偿起诉权等先进经验,从而修改并完善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直接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理念和利益衡量原则,明确并优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的消费者利益标准,明确消费者协会为竞争法执法机关,制定竞争法执法的刚性措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出台《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保护数字经济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消费者权益 竞争法保护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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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平台算法价格歧视下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4
7
作者 程雪军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8,共8页
在人工智能时代,为更好地处理用户数据,算法技术应运而生,并助力金融科技平台创新发展。但金融科技平台在创新应用算法技术时,同样带来了算法价格歧视。通过对算法价格歧视的技术路径分析,发现算法价格歧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信息权,且呈... 在人工智能时代,为更好地处理用户数据,算法技术应运而生,并助力金融科技平台创新发展。但金融科技平台在创新应用算法技术时,同样带来了算法价格歧视。通过对算法价格歧视的技术路径分析,发现算法价格歧视严重侵犯了消费者信息权,且呈现出隐蔽性、多样化与非公平性的特点。从法律性质分析,算法价格歧视既不同于正常商业活动下的差别定价,也不宜认定为价格欺诈,而是算法滥用而衍生的价格歧视。然而,中国对金融科技平台算法价格歧视下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明显不足。结合金融科技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本土化实践,中国有必要构建金融科技平台算法价格歧视下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路径:提升平台算法信息的透明度,完善消费者信息权的规范结构,增强消费者信息权的公平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科技平台 算法 算法定价 算法价格歧视 消费者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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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强化如何促进居民消费增量提质?——基于家庭微观决策分析
8
作者 高子茗 王园园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37-57,共21页
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如何影响居民消费?文章基于家庭跨期决策模型,将司法保护强化因素纳入居民效用函数及收入约束条件中,探讨其对居民家庭消费总量与消费结构的影响。在实证分析部分,文章创新性地采用通过网络爬虫技术获取的司法... 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如何影响居民消费?文章基于家庭跨期决策模型,将司法保护强化因素纳入居民效用函数及收入约束条件中,探讨其对居民家庭消费总量与消费结构的影响。在实证分析部分,文章创新性地采用通过网络爬虫技术获取的司法判例文书数量作为司法保护强化程度的度量指标,并结合中国家庭收入项目(CHIP)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不仅能够提升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和边际收入消费量,产生“增量”效应,而且对于发展型消费的正面促进作用显著强于生存型消费,展现出“提质”效应。上述影响在城镇家庭、无债务家庭以及高学历家庭样本中尤为突出。司法保护强化的影响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潜在交易成本,减轻其对收入约束的影响;二是降低风险规避程度,增加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的司法公正与全民守法,不仅有助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还能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内在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司法保护 消费总量 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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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
9
作者 范明志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94-109,共16页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 我国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混杂现象,从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规则相互独立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相互分立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立法目的、法律渊源、保护模式、法律效果等方面均具有区分性,应当分别建立各自的下位法体系。二者规则体系分立应当以调整对象和基本概念的区分为基础,重点处理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与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中个人信息被作为重要数据、或者与重要数据同等适用数据处理相关条款的规则交叉问题。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的分立是我国数据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问题,应当从基础立法层面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规则体系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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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论我国托育服务法治保障体系及其实施机制
10
作者 苏炜杰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1-116,共16页
当前国家持续加大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构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和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显著减轻了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法治保障是确保托育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践行民生法治建设的本质... 当前国家持续加大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构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和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显著减轻了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法治保障是确保托育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践行民生法治建设的本质要素和适应当前人口发展趋势的有效之举。构建系统完备的托育服务法治保障体系,既能缓解育儿压力和平衡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确保托育服务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现阶段我国在构建托育服务法治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面临着儿童利益与父母工作权保障理念未能融入立法、重点事项缺乏专项制度有效规制、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尚未建立以及专门性托育服务立法存在缺位等问题,这就需要托育服务立法体系遵循政府主导、协同合作、方便可及原则,并将儿童权益保障、家庭友好和共同富裕理念融入托育事业。未来,应构建以基本立法为主,配套法规、地方性立法和行业准则为辅的托育服务制度体系,明确托育服务保障对象、供给项目、资金筹集等组成内容并细化具体规则设计,以及促进生育保险、税收优惠、生育津贴制度与托育服务法律之间实现有序衔接。与此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机制,采取整合式托育服务供给模式,并建立与托育服务领域央地财权及事权相匹配的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惠托育服务 托育服务立法 生育补贴制度 儿童发展与保护 生育支持政策 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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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籍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辨析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8
11
作者 胡洁 洪琰 +1 位作者 向辉 姚迎 《国家图书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32,共8页
深入剖析古籍“藏用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调研梳理我国古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业界实践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四项古籍专门立法建议:一是确立“利用主导、藏用并重”的古籍工作原则,二是根据存藏机构的职责制定差异化古籍保护和开发利... 深入剖析古籍“藏用矛盾”现象产生的原因,调研梳理我国古籍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业界实践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四项古籍专门立法建议:一是确立“利用主导、藏用并重”的古籍工作原则,二是根据存藏机构的职责制定差异化古籍保护和开发利用策略,三是在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的基础上推动古籍的多元化开发利用,四是以科学管理促进古籍的妥善保存与有效利用。参考文献18。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保护 古籍开发利用 藏用矛盾 古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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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消费者风险评估的经济阐释——关于养老金融大文章的理论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赵恒 周延 《金融经济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9-34,144,共17页
从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的养老金融入手,使用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和动态一般均衡世代交叠模型,基于微观、宏观两个视角对个人养老金消费者风险评估进行经济阐释。研究发现,消费者、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风险评估策略存在渐进均衡点,对金融机... 从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的养老金融入手,使用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和动态一般均衡世代交叠模型,基于微观、宏观两个视角对个人养老金消费者风险评估进行经济阐释。研究发现,消费者、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风险评估策略存在渐进均衡点,对金融机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可以调整三方演化博弈的渐进均衡点朝着理想状态改变。在金融机构尽职评估成本小于未尽职评估成本的条件下,无论渐进均衡点如何变化,金融机构均会选择尽职评估策略,不易发生个人养老金消费者所购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现象。消费者选择保守估计策略与金融机构选择尽职评估策略有助于维护总产出、消费、劳动供给、第一支柱养老金与第三支柱养老金稳定。提升个人养老金缴费率与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有利于放大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正向策略的积极作用;反之则会缩小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正向策略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金融 个人养老金 风险评估 金融消费者保护 适当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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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古籍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机制建设的关键问题及建议 被引量:3
13
作者 李丹 杨照坤 王浩 《国家图书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53,共10页
本文在对我国古籍工作领域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以及人本管理等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和行业规范层面,就保障古籍专业人才队伍基本规模、完善古籍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古... 本文在对我国古籍工作领域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以及人本管理等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和行业规范层面,就保障古籍专业人才队伍基本规模、完善古籍专门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古籍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加强古籍工作人员职业安全保护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参考文献26。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籍保护 立法 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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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消费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经验借鉴 被引量:2
14
作者 张先友 刘益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4-74,共11页
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基于弱者保护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实质正义理论以及政府公正执法理念,建立了优势鲜明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则以及小额... 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基于弱者保护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实质正义理论以及政府公正执法理念,建立了优势鲜明的消费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则以及小额诉讼、集体诉讼、集体仲裁、公益诉讼等制度。其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理念的争端解决机制,灵活实用的小额消费诉讼机制,功能特殊的消费公益诉讼机制,优势鲜明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机制和消费者集体仲裁机制,独具一格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原则,为其他国家消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供了宝贵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消费者保护 消费争端解决机制 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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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否促进企业服务化转型 被引量:2
15
作者 周洲 胡欣怡 裘逸天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5-108,共14页
服务化转型是制造企业响应服务消费需求并建立竞争优势的契机,但鲜有研究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企业服务化转型所发挥的作用。本文基于2009―2019年A股企业民营上市企业数据,以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为切入点,使用双重差分方... 服务化转型是制造企业响应服务消费需求并建立竞争优势的契机,但鲜有研究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企业服务化转型所发挥的作用。本文基于2009―2019年A股企业民营上市企业数据,以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为切入点,使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服务化的关系。研究发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促使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提高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从而显著推动了企业服务化转型。对于高技术密集型和垄断型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消费者协会履职较好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对企业服务化转型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本文从经验层面丰富了企业服务化的影响因素研究,为推动企业服务化转型提供了一条现实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企业服务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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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建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5
16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0,共20页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建构是当下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发布,但是其在目标定位、原则确立以及规则建构方面仍存有尚待商榷之处。因此,有必要坚持理论导向...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建构是当下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发布,但是其在目标定位、原则确立以及规则建构方面仍存有尚待商榷之处。因此,有必要坚持理论导向与问题导向相融合的立法思维模式,沿着“法理支点、现实需求、基本使命、精神统领以及制度表达”等核心议题,对该法的建构继续进行深度的理论挖掘与缜密的制度考究。具体而言,该法建构的法理支点在于其法律位阶的提升;现实需求体现着该法建构的直接动因,从不同维度可以将其归因于激活市场经济内生动力、拓补多元资本立法体系、优化民主政治建设环境、推进科技创新发展速度以及提升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等方面;基本使命聚焦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精神统领源自平等原则;制度表达则建议包括总则、平等准入、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经济 促进型立法 产权保护 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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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程序保障论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福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5-117,共13页
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程序保障具有优位性和指导原理性地位,并因公益相关主体不同而呈现差序性。首先,面向公益原告及被告(公益加害人)的程序保障在公益诉讼中应居于最核心地位,原告的程序保障程度与公益类型及代表模式相关;被告的程序保障... 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程序保障具有优位性和指导原理性地位,并因公益相关主体不同而呈现差序性。首先,面向公益原告及被告(公益加害人)的程序保障在公益诉讼中应居于最核心地位,原告的程序保障程度与公益类型及代表模式相关;被告的程序保障应以“妨诉抗辩”和“重复法律评价抗辩”为重点;公益诉讼中居于被告地位的行政机关应得到实质性程序保障,其诉讼权利不应被“非讼化”程序削弱。其次,“公益相关人”受公益诉讼的过程和结果影响,其程序参与权和选择权应得到合理且适当的保护。再次,公益诉讼的过程及其结果借助社会公众的参与而获得正当性,社会公众的诉讼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公益诉讼结果向社会归责的必要条件。最后,在公益诉讼“国家化”及程序类型多元化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的程序保障责任各不相同,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属职权调查程序,检察机关应恪守客观中立原则并承担公益论证义务;公益诉讼审理程序采对抗制结构,法院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异议权及公正审理请求权;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公益诉讼协商程序中应加强司法监督,防止公共利益被不当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程序保障 公益相关人 诉前程序 公益诉讼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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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的防范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冷枫 阴建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9-96,共8页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 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现实保持适当互动,但同时严格区分刑法立法系统与系统的外部因素,避免外部因素不当入侵刑法立法系统,也是保证刑法立法系统正常、合理运作的重要前提,否则可能引发诸多负面后果。外部因素要进入刑法立法系统,应先转译为刑法立法系统的内部语言,进而顺利经由刑法立法系统内部理论的审查才有可能。应当确立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为刑法立法的条件性纲要。外部因素唯有符合或能够还原为这一条件性纲要,才可能成为刑法立法规制的对象,或者成为为刑法立法提供正当性支撑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系统 外部因素 系统理论 法益保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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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视域下跨省国家公园协同立法 被引量:3
19
作者 刘南 孔军 《国家公园(中英文)》 2024年第7期415-423,共9页
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客观上要求统一管理制度,引入协同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探讨跨省国家公园的概念、特征和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跨省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的实践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依据... 建立国家公园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客观上要求统一管理制度,引入协同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探讨跨省国家公园的概念、特征和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总结了跨省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的实践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规范依据,分析了跨省国家公园协同立法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认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的成功实践,是国家公园管理跨省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跨省国家公园协同立法面临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立法标准的统一难、跨区域立法程序不明晰、立法诉求的多元化、立法的实施与监督难以及额外的立法成本。对此,应当建立健全协同立法的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建立跨省国家公园协调机制、完善协同立法施行及监督机制、健全协同立法的成本分担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同立法 国家公园 协同保护管理 跨区域性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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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逻辑及规范表达 被引量:8
20
作者 钱玉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9-143,共15页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 受到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的影响,传统金融法理论往往将金融法区分为金融监管法与金融交易法两种法律规范。在金融监管法力有不逮的背景下,通过金融私法转向实现监管目标的立法趋势日益明显,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金融法领域引入民事责任等私法规制工具,以弥补金融公法的监管不足。金融监管具有双重目标:一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此,需要将目标监管、行为监管和持续监管理念融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具体构造。对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已作出详尽规范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不宜再作规定,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对于仅具有特别法意义的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亦不宜规定,如存款保险制度。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阶段性建构主要包括确立金融消费者概念、扩张金融消费者冷静期的适用范围、统合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及确立金融消费者“偿还能力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金融监管 金融私法 私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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