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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NGP的SP端短信增值业务平台的研究与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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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伟明 刘玉良 《计算机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A01期30-32,共3页
短信增值业务是电信增值业务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电信增值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愈演愈烈的服务提供商(SP)竞争中,大型SP纷纷开发自己的短信平台,以保证其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实现对不断变化的增值业务的可控性。针对整个SP端增值... 短信增值业务是电信增值业务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电信增值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愈演愈烈的服务提供商(SP)竞争中,大型SP纷纷开发自己的短信平台,以保证其业务的迅猛发展和实现对不断变化的增值业务的可控性。针对整个SP端增值业务平台如何架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网关接入模块与短信增值业务模块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设计与实现。该架构的特点是实现短信增值业务和网关接入的分离,具有统一管理功能与良好的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提供商 短信平台 CNGP 短消息网关 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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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eSCM-SP的IT外包服务商能力度量与改进
2
作者 栾东庆 常伟 胡克瑾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286-288,共3页
本文首先分析了IT外包的现状、理论渊源以及开发新模型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eSCM-SP模型的三维体系结构;最后基于该模型,提出了IT外包服务商如何改进与度量服务能力。
关键词 IT外包 IT外包服务商 eSCM-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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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的识别与追踪研究 被引量:21
3
作者 张燕 傅建明 《计算机应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45-247,共3页
首先分析了短信传输方式:SP-手机和手机-手机,给出基于内容的识别和基于状态的识别方法,设置黑白名单和利用随机验证码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垃圾短信。最后,从短信的传输入手,提出了垃圾短信追踪的两种途径,最终为垃圾短信的诉讼... 首先分析了短信传输方式:SP-手机和手机-手机,给出基于内容的识别和基于状态的识别方法,设置黑白名单和利用随机验证码的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垃圾短信。最后,从短信的传输入手,提出了垃圾短信追踪的两种途径,最终为垃圾短信的诉讼提供法律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信 垃圾短信 内容服务商 追踪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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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对比分析 被引量:4
4
作者 刘国亮 范云翠 张秋红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46-150,共5页
目前移动数据业务成为运营商利润的增长点,而发展数据业务关键在于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关系,在这方面日韩两个国家发展比较成熟。分析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的特点,并与国内的几种价值链模式进行对比,从客户目标、SP/CP管理、... 目前移动数据业务成为运营商利润的增长点,而发展数据业务关键在于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关系,在这方面日韩两个国家发展比较成熟。分析日韩电信产业价值链模式的特点,并与国内的几种价值链模式进行对比,从客户目标、SP/CP管理、与终端关系、利益分成与环境适应性等几个方面总结出我国电信产业价值链和谐发展的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链模式 电信运营商 sp/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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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信息服务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5
作者 汪传雷 谭星 郑红军 《现代情报》 2009年第11期182-185,共4页
随着电信改革的深化,全功能运营商正在快速形成,电信增值信息服务已经并将在未来继续是电信服务的战略组成部分。本文对电信增值信息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价值链模型、影响因素、发展策略、满意度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 电信增值信息服务 价值链 顾客满意度 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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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的“保障”转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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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敏 马民虎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5-53,共9页
[目的/意义]随着网络空间的崛起,“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在空间与实体层面深度交融,同时,“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依法合理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是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 [目的/意义]随着网络空间的崛起,“国家安全”与“网络安全”在空间与实体层面深度交融,同时,“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依法合理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保障义务是提升国家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关键环节。[方法/过程]网络服务提供者之网络安全义务设定受到国家网络安全观及自身社会角色演化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对国家网络安全的“保障”转型趋势。[结果/结论]我国立法即应从宏观层面综合考量国家安全利益与企业发展利益的平衡及义务内容的结构性平衡与系统性优化,亦应从微观层面统筹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国家网络系统安全、重要数据安全、网络内容安全及企业安全治理中的法律义务设定,以期全面提升其对国家网络整体安全的保障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 国家网络安全观 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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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中立行为的犯罪边界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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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5,共8页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 快播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网络定位(链接)、传输服务,不属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因而对不法网站和快播用户所生成、上传的淫秽视频等不法信息,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移除"的行政违法或帮助侵权的责任。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能由不作为构成。快播技术能广泛用于合法用途,为了保护网络技术创新及未来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快播公司的行为应当享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快播案"关键电子证据存在鉴真缺陷,法院未能查明涉案服务器内淫秽视频被用户实际浏览或下载的频次,没有满足作为实害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犯罪的要求,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亦应宣告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播案 技术中立 中立帮助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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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及层次 被引量:6
8
作者 刘桂珍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0-25,共6页
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有三重,分别为网民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内容提供者、网络传播行业组织。自律的三重主体分别对应着网络传播自律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又各有其自律的原则及途径。三个层次的自律主体共同构成了"自律金字塔&qu... 网络传播中自律的主体有三重,分别为网民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内容提供者、网络传播行业组织。自律的三重主体分别对应着网络传播自律的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又各有其自律的原则及途径。三个层次的自律主体共同构成了"自律金字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传播 自律 主体 网民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络传播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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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者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9
作者 喻继军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01年第9期138-139,共2页
首先明确了网络服务者的概念,进而提出应在法律上明确网络服务者地位的知识产权法律主体。通过对国内外网络服务者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实行严格责任制原则,网络所有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只在一定... 首先明确了网络服务者的概念,进而提出应在法律上明确网络服务者地位的知识产权法律主体。通过对国内外网络服务者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应实行严格责任制原则,网络所有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则只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有限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者 网络内容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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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MPP协议的银行短信系统设计和实现 被引量:5
10
作者 金跃军 潘雪增 朱海华 《计算机应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150-152,共3页
阐述了银行短信的系统结构和功能划分 ,介绍了SP(业务提供者 )和短信网关之间基于CMPP协议的通信机理。在此基础上从实现角度论述了接口程序和短信业务模块的软件设计 。
关键词 CMPP协议 短消息 互联网短消息网关 业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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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欣欣 徐恪 +1 位作者 钟宜峰 苏辉 《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14-1224,1232,共12页
为了促进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有效合作并合理分配资源,设计一种基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连接关系的合作行为演化博弈方法,通过分析网络内容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支付结构,得到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连接策略,进而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对所提... 为了促进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有效合作并合理分配资源,设计一种基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连接关系的合作行为演化博弈方法,通过分析网络内容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支付结构,得到服务提供商之间的连接策略,进而从有限理性的角度对所提方案进行综合经济效用分析,最后解释均衡结果,即在演化博弈过程中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策略随关键变量如何变化.结果表明:当网络服务提供商群体处于稳定状态时,由很多利益偏好相似的小团体构成,成本控制和利润分配机制对群体的稳态有显著影响,政府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补贴或惩罚措施动态调配网络基础设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s) 网络内容提供商(Icps) 演化博弈 合作行为 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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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商如何以万众之“智”谋自身之“惠”?——基于“互联网+万众创新”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12
作者 李雷 杨怀珍 简兆权 《研究与发展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0-63,共14页
为了探究内容提供商如何借助万众之“智”谋求自身之“惠”,本文整合知识基础观和服务主导逻辑,构建概念模型,采用386份配对样本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能力提供商是万众之“智”最重要的源头,新服务体验者重要性居中,平台企业重要性最... 为了探究内容提供商如何借助万众之“智”谋求自身之“惠”,本文整合知识基础观和服务主导逻辑,构建概念模型,采用386份配对样本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能力提供商是万众之“智”最重要的源头,新服务体验者重要性居中,平台企业重要性最弱;内容提供商从这些源头获取的知识对其新服务开发(NSD)绩效有促进作用,其中,显性知识对新服务数量的促进作用更强,隐性知识对新服务评分的促进作用更强;高复杂性任务抑制了显性知识获取对NSD绩效的促进作用,激发了隐性知识获取对NSD绩效的促进作用。研究结论使得“企业知识获取—企业创新绩效”这一理论体系在“互联网+万众创新”的平台生态圈中发展和深化,为内容提供商从知识源、知识类型和任务复杂性全面审视进而实现以万众之“智”谋得自身之“惠”提供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容提供商 知识获取 任务复杂性 新服务开发绩效 平台生态圈 互联网+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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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内容过滤措施与用户隐私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24
13
作者 朱晓睿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64-76,共13页
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在预防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然而,过滤措施是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规制,可能对用户隐私产生一定威胁。文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明确隐私权以隐私合理期待为认定标准,以社会利害权衡为保护界... 版权内容过滤技术日臻成熟,在预防网络版权侵权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然而,过滤措施是一种基于算法的技术规制,可能对用户隐私产生一定威胁。文章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经验,明确隐私权以隐私合理期待为认定标准,以社会利害权衡为保护界限。在这一标准和限度内,网络内容存储与发布服务提供商实施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与用户隐私利益相协调。从利益平衡的公共政策视角出发,过滤措施以维护网络版权秩序为目的,以机器过滤而非人工审查的方式接触到一定范围内的用户隐私信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合理设计过滤标准,版权内容过滤措施能够在有效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用户的隐私利益,能够在整体上提高社会福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滤措施 隐私权 网络服务商 默示许可 社会福利 间接侵权 言论自由 视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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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的基本设想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9
14
作者 叶亚杰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90-93,共4页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 技术手段的进步使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机制的确立成为可能,具体来说,先明确不同主体在网络版权内容过滤中的权利义务,接着制定网络版权内容过滤的相关技术标准,然后确立公平公正的版权内容过滤成本分担机制,最后通过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网络版权保护联动机制来加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 版权内容过滤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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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版权指令》强制过滤义务立法转化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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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竑序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19,29,共9页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 2019年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在制定阶段备受争议,转化过程十分艰难。以荷兰、德国及芬兰为例进行研究,发现:(1)第17条是转化《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为国内法的重大障碍之一;(2)转化第17条的法律文本常伴随弹性条款;(3)成员国采用不同方案对第17条进行转化,加剧了欧盟内部的分化;(4)成员国在转化第17条时均不同程度地关注对用户自由的保障。中国应当持续关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转化及实施,一方面鼓励权利人与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另一方面重视用户自由的保障,结合自身现状完善版权领域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在线内容分享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规则 强制过滤义务 用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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