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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规则差异与考量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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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其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7,共9页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旨在通过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公约采用混合模式,从三个方面:即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未被选择法院的义务和程序、被选择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在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建立统一的规则。中国深度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谈判。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和正在建设的法治大国,中国需要构建开放型的涉外审判机制,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判决的全球性流动,从而为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活动提供确定性的法律环境。当然,加入公约需要我国进行利益上的综合权衡,并作出一定的制度上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 外国判决 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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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的互惠原则:困境与破解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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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明飞 蔡斯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1-134,共14页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 互惠原则作为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取消互惠原则的条件与时机尚未成熟,但对其不当运用会导致报复主义和判决流通不畅,最终阻碍跨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各国逐渐对互惠原则进行限制或软化适用。我国在认定互惠关系上长期采用事实互惠方法,形成了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国际合作困局。特殊国情作用下的保守立场、立法定位模糊与条款缺失、司法惯性与协调机制匮乏,是造成我国难以推行宽松化互惠制度的深层原因。立足国内法治环境选择改进互惠原则的适用方式,立法层面上应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内对法律规定进行修改,以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为核心定位,并补足其他程序条件设置和例外规定;司法层面上应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并辅之以逐级上报制度、裁判文书说理义务、发布指导性案例;在配套机制方面,应建立外事部门沟通联络制度、外国判决数据系统与国别清单制度,以保障互惠原则软化适用的顺利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事实互惠 外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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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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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锡祥 朱柏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59,共19页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 "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是我国实施"走出去"对外经济战略发展的必然,更彰显了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大国风范。共建"一带一路",亟待我国有效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目前,我国适用的实际联系原则过于狭隘,规定的专属管辖权范围较为宽泛,在解决平行诉讼问题上过分偏袒本国当事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事实互惠"以及现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结合当前"一带一路"之战略背景及现行立法与司法保障的现状,我国应优化完善相关司法制度,树立大国司法理念,主动淡化司法主权观念,缩小专属管辖范围等;同时,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树立开放性思维和全球性战略,重视参与并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夯实"一带一路"的国际政治基础,努力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司法保障 外国民商事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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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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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志慧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97-208,共12页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 当前,国际社会对多边主义的国际民商事秩序需求日盛,亟待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并以全球治理为视域考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民商事争议的全球治理对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利益权衡、司法互信和监管功能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积极回应上述要求,不仅有助于融合民商事判决跨国流动中存在的特殊主义国际私法与普遍主义国际私法之立场对立,也能够指引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全球治理视域下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范革新,应构建平衡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规范体系,建立提升司法互信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确立蕴含监管功能的公共秩序规范,以此为我国在国际民商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决承认与执行 全球治理 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司法互信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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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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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军 陈婉姝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32-41,共10页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由于中国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且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 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由于中国尚未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且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数量较少,互惠原则在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领域的适用尤为重要。然而,中国国内法仅规定互惠原则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依据,并未涉及互惠原则适用的具体内容。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议明确互惠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目的、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和证明责任分配,且适当扩大互惠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提高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效率,保证"一带一路"倡议下互惠原则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领域的顺利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互惠原则 外国判决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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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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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敏飞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9年第2期20-25,共6页
各国在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的分歧立场,使得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困境:一些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一概地拒绝承认与执行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做出... 各国在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的分歧立场,使得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困境:一些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一概地拒绝承认与执行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做出不同的处理。我国法院在审查此类外国判决时,也应综合考虑判决的缘由、惩罚性赔偿的支付对象、数额等因素。为协调各国在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上的立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就此问题做出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判决 公共秩序 拒绝 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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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因素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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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小鹏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47-49,共3页
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制度,作为承认或不承认外国判决的依据和执行标准。在决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诸要素中,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对各国的政策导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法律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一... 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制度,作为承认或不承认外国判决的依据和执行标准。在决定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诸要素中,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对各国的政策导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法律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一个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制度是综合考虑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政策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法院判决 因素分析 承认 执行 政治 经济 影响因素 既得权说 债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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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共体法院对公共秩序规则的解释——基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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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永平 朱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5-89,共5页
为了深入分析欧盟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对公共秩序规则采取的态度,应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共体法院对该规则进行解释的克霍姆巴赫案,认为欧共体法院和欧盟各成员国共同确定公共秩序的内容。欧共体法院采用目的解释的原则和严... 为了深入分析欧盟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中对公共秩序规则采取的态度,应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欧共体法院对该规则进行解释的克霍姆巴赫案,认为欧共体法院和欧盟各成员国共同确定公共秩序的内容。欧共体法院采用目的解释的原则和严格解释的方法,确定须有对《欧洲人权公约》的违反达到了不可接受的程度才可援引公共秩序规则,各成员国法院在该界限范围内确定公共秩序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布鲁塞尔公约》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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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边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对解决四大难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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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洁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61-70,共10页
在中国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多边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以取代现有的两大双边安排。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区际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现状;然后,论证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陆港澳之间建立一个多边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并... 在中国实现判决的自由流动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多边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以取代现有的两大双边安排。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区际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现状;然后,论证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陆港澳之间建立一个多边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并且这个安排可以扩大到中国台湾;最后通过和美欧区际判决承认执行法比较研究的方式,提出如何解决建立这个多边判决承认和执行安排面临的四大最严峻的挑战: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和港澳的资本主义法的冲突、大陆法和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薄弱的区际相互信任和欠缺可以受理来自三个法域案件的终审法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际 判决的承认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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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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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9-147,共9页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全球性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已于2015年10月因两个缔约方批准而生效,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的问题亦提上日程。从选择法院协议对于实际联系的要求、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全球性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已于2015年10月因两个缔约方批准而生效,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的问题亦提上日程。从选择法院协议对于实际联系的要求、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现状之间的差异。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约》规定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并且《公约》本身存在适当的机制,这足以弥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因存在差异而带来的矛盾,故我国具备加入《公约》的现实可行性。并且近十年来,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国,加入该公约,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亦有重大意义,故我国也有必要尽快加入《公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协议管辖制度 实际联系原则 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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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和内地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解决的观念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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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志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6-81,共6页
香港执行外地民商事判决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法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完全纳入中国法律体系当中。在宪法统帅下,全国法律应和谐一致,避免和消除冲突。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香港执行外地民商事判决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法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部分,完全纳入中国法律体系当中。在宪法统帅下,全国法律应和谐一致,避免和消除冲突。内地与香港实施CEPA协议,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们应站在更高更远角度,并具有创新精神,加强思考和探索两地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权 法律体系 判决自由流动 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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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实践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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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敏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1-62,共12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但在某些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针对诉讼程序、审判组织构成与职能、判决承认和执行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作出以下完善:在诉讼程序方面,可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英文作为案件审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但在某些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针对诉讼程序、审判组织构成与职能、判决承认和执行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应作出以下完善:在诉讼程序方面,可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英文作为案件审理语言,对特定案件应允许外籍律师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还应分不同情况完善上诉机制;扩大国际商事法官选任范围,合理构建合议庭组成人员,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在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判决在域外的承认与执行方面,可以更多地参与国际条约,明确互惠原则标准,加强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最高法院订立合作谅解备忘录,采取综合措施助力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国际商事法庭 诉讼程序 判决认可和执行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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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商事判决在荷兰的承认与执行——兼评荷兰首例承认与执行中国判决案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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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戈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5-133,共9页
在推行全球治理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促进民商事判决的跨国间流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国际司法领域协调合作并推进国际民商事秩序合理发展。通过梳理荷兰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三种具体路径并结合相应司法实践,有助于... 在推行全球治理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促进民商事判决的跨国间流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国际司法领域协调合作并推进国际民商事秩序合理发展。通过梳理荷兰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三种具体路径并结合相应司法实践,有助于厘清我国民商事判决在荷兰得到承认与执行应满足的程序要求和审查标准,提升判决的可执行性并促进判决在荷兰、欧洲乃至世界的流通。我国应更加积极地参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则制定并推动其批准生效,进一步完善判决作出中程序性事项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借鉴其他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考量标准和实施路径,推动民商事争端在国际协作与国内规范的交织互动下得到有效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与执行 外国判决 跨境流通 司法合作 民商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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