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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和介体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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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仁
吴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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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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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99-10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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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要素传统划分中的主体和介体需要重新确证和解读。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是认同并掌握特定教育内容的教育者。教育内容不是介体,而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内在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者具备教育主体资格的内在要素和必要构件。教育者作为教育主体呈现介体特性既是教育内容回归主体的诉求,也是教育介体自身建构和完善的呼唤。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和介体重新解读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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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主体
介体
新界定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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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ubject
mediator
redefinition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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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41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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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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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云
关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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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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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8-4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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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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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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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pretation to criminal law
fundamental ideology i subject of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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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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