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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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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星丞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18,共6页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竞技致损行为 排除犯罪性 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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