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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目的限制外行为新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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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兵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90-96,共7页
企业经营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是对法人机关代表权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机关的地位属性设计,应当建立在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基础之上。在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采代表说,赋予法人机关与法人一体的地位... 企业经营范围不是对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是对法人机关代表权的限制,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机关的地位属性设计,应当建立在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基础之上。在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上采代表说,赋予法人机关与法人一体的地位,承认法人意思构造的内部化。在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内部关系上,宜采代理说,使法人机关与法人在人格上相分离,在法人机关实施目的外行为时,法人机关被视为代理人,因其过错造成法人损失时在内部对法人负责,其目的在于达成内部约束,以避免法人机关背离法人目的事业进行活动,损害法人的整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代表权限 越权行为 表见代理 表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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