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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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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波 梁咏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1-66,75,共7页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 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仲裁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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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自由主义与国际投资仲裁改革的中国立场分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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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文华 王鹏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0-28,共9页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 国际投资法体系经历了从外部均衡到内部均衡的演化历程,均衡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投资者权利和东道国监管权的最佳平衡点可能因国、因时、因人而变。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商事仲裁为本,公法控制机制缺位,总体上对资本输出、治理水平较高、法律队伍发达的国家有利。中国是一个治理水平相对较高、法律队伍不够发达的资本输出国,并且是投资双向流动大国、具有高风险投资结构、处于高风险投资时期,应坚持均衡自由主义进路,维护并完善ISDS机制,推动其朝着有利于中国利益与国际公益的方向演进。中国应考虑在投资者诉权、仲裁员任命权、仲裁裁决执行等方面坚持传统ISDS机制,并以多边程序改革为契机,完善ISDS机制的公法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 国际投资法 均衡自由主义 ISDS机制 多边改革 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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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到多边:欧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中国选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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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吴思柳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6-53,共8页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改革路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对三种机制的比较分析,介绍了不同改革措施下的制度结构与发展前景。目前,不同改革派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立场不尽相同,我国对于改革模式的选择正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关键。本文以“欧盟模式”为视角,明确了中国态度并提出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国家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ISDS机制 投资仲裁 双边投资法庭 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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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角下的国有企业ICSID仲裁申请人资格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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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成 杨嘉琪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6-89,共14页
中国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占比近50%的海外投资大国,申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争端仲裁对于国有企业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在对于国有企业的适格投资人... 中国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占比近50%的海外投资大国,申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争端仲裁对于国有企业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在对于国有企业的适格投资人身份进行判断时所采用的是Broches标准,但Broches标准较为模糊。同时,《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明确指出其保护私人的海外投资,如何在维护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同时符合《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宗旨,也需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进行权衡。而双边投资协定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管辖权的重要来源,其中对于国有企业投资者的定位缺失也是导致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中资格不明的重要原因之一。结合“一带一路”的建设背景,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积极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推进《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修订以及国内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从整体上强化国有企业私人投资者身份的塑造,进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谋得更加长久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海外投资制度保障层面的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投资仲裁 国有企业 适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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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以洛文诉美国案为起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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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丹妮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8-133,共6页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 以探讨国籍继续原则在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适用为目的,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习惯国际法中国籍继续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具体内涵,结合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制的宗旨和目的,指出为了推动国际投资争端的顺利解决,国际仲裁庭不应当僵硬地适用国籍继续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籍继续原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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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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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建建 高建勋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3-73,共11页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问题的归纳与梳理为各国加快老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现代化的条款改革提供了参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路径可从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条款规范着手,在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基础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改革 ISDS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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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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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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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对东道国知识产权实施的影响与对策——以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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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童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86-195,共10页
研究了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中所反映的作为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对东道国国内机关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进行挑战的法律问题。结合礼来案仲裁裁决,指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前提下,东道国国内的知识产权实施行... 研究了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中所反映的作为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对东道国国内机关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进行挑战的法律问题。结合礼来案仲裁裁决,指出在合理无歧视的前提下,东道国国内的知识产权实施行为通常不应视为构成征收或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原则,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程序仍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干预东道国规制权提供了一定空间。各国在双边及多边投资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应通过解释一致、东道国规制权保留、为投资者设置有关公益的义务等方式,在国际投资仲裁框架中寻求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相平衡的路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争端 知识产权 投资者—东道国仲裁 公平公正待遇 礼来公司诉加拿大仲裁案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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