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初步确定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核心类目。方法:检索中外数据库中关于老年女性尿失禁相关文献,由2名专业研究人员对文献中的概...目的:初步确定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核心类目。方法:检索中外数据库中关于老年女性尿失禁相关文献,由2名专业研究人员对文献中的概念进行提取,而后进一步与相关ICF类目对应,制定初步调查问卷。邀请100例符合条件的尿失禁患者填写调查问卷,将超过30%尿失禁患者认为对自己有影响的类目制成核心类目Ⅰ。向35位相关医疗工作者发送问卷,将超过50%医疗工作人员认为的影响老年女性尿失禁的类目汇总为核心类目Ⅱ。核心类目Ⅰ和Ⅱ相重叠的部分作为老年女性尿失禁ICF核心类目。结果:老年女性尿失禁的ICF核心类目共有29个,其中“身体功能”8个,“身体结构”2个,“活动和参与”8个,“环境因素”11个。结论:初步构建了老年女性尿失禁的ICF核心类目集,为临床开展循证康复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模型。展开更多
目的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和青少年版)》(ICF-CY)分析评估学龄期儿童基本运动技能量表的内容结构特征和心理测量特性。方法检索建库至2025年7月PubMed、Science Direct、Web of Science、Embase、PsycINFO、中国知网和...目的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和青少年版)》(ICF-CY)分析评估学龄期儿童基本运动技能量表的内容结构特征和心理测量特性。方法检索建库至2025年7月PubMed、Science Direct、Web of Science、Embase、PsycINFO、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中有关学龄期儿童基本运动技能评估量表的文献。采用ICF-CY链接分析评估量表内容;使用COSMIN RoB工具评估纳入文献涉及量表的心理测量特性,再采用GRADE进行证据质量评价。结果最终纳入29篇文献,涉及6种评估量表,包括布尼氏动作熟练度测试第二版(BOT-2)、加拿大灵敏与运动技能测评(CAMSA)、儿童身体协调测评(KTK)、儿童运动发展测评第二版(MABC-2)、基本运动能力测试(MOBAK)和粗大动作发展测试第三版(TGMD-3)。与ICF-CY链接,所有6个量表均关注了关节活动功能(b710)和关节稳定功能(b715),其中5个量表还涉及手和手臂使用(d445)。链接条目5~11项,BOT-2与TGMD-3均关联11个条目,覆盖较全面;BOT-2侧重于身体功能维度的评估,而TGMD-3更侧重于活动和参与维度,尤其关注手部功能在日常活动中的表现。偏倚风险评级TGMD-3 A级与B级均占50%,偏倚风险最低;MABC-2 C级占比最高(55.6%),BOT-2次之(33.3%),偏倚风险均高。GRADE证据质量评价结果显示,TGMD-3证据质量高,KTK为中级,BOT-2和CAMSA为低,MABC-2和MOBAK为极低。结论TGMD-3链接ICF-CY条目广、心理测量特性数据好且证据质量高,可作为学龄期儿童基本运动技能评估首选工具;KTK证据质量中等,可作为次选,但国内使用需谨慎。CAMSA虽操作简便,但信效度证据质量低,仅建议用于课堂快速筛查。BOT-2虽链接ICF-CY条目较多,但偏倚风险较高,证据质量低。MOBAK和MABC-2证据质量极低,暂不推荐。展开更多
文摘目的:初步确定老年女性尿失禁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核心类目。方法:检索中外数据库中关于老年女性尿失禁相关文献,由2名专业研究人员对文献中的概念进行提取,而后进一步与相关ICF类目对应,制定初步调查问卷。邀请100例符合条件的尿失禁患者填写调查问卷,将超过30%尿失禁患者认为对自己有影响的类目制成核心类目Ⅰ。向35位相关医疗工作者发送问卷,将超过50%医疗工作人员认为的影响老年女性尿失禁的类目汇总为核心类目Ⅱ。核心类目Ⅰ和Ⅱ相重叠的部分作为老年女性尿失禁ICF核心类目。结果:老年女性尿失禁的ICF核心类目共有29个,其中“身体功能”8个,“身体结构”2个,“活动和参与”8个,“环境因素”11个。结论:初步构建了老年女性尿失禁的ICF核心类目集,为临床开展循证康复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理论模型。
文摘目的 系统比较我国6种代表性听力残疾相关标准,分析其在理论架构、定义、分类、分级与评定方法等方面的异同。方法 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理论框架的多个维度、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2.0)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参照《世界听力报告》(WRH),从定义、编码体系、分类与分级、评估方法 4个维度,对6种中国现行听力残疾相关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保险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老年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军残标准)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进行系统比较分析。结果 在定义方面,保险标准较为完整,涉及ICF的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维度,符合WRH关于功能性听力的界定;老年规范聚焦身体功能;司法、工伤与军残标准更偏向生理性损伤,强调听觉结构与感官功能;分类分级标准虽涵盖活动和参与,但未细化功能性影响。在分类与分级方面,与WRH推荐20 dB HL作为听力损伤标准不同,6种标准多数仍以40 dB HL或以上为标准。在分级方面,保险标准设9级,司法、工伤、军残为7级,老年规范3级,分类分级4级,分级依据偏重生理测量而非功能表现。在编码体系方面,仅保险标准参考ICF代码,其余多使用自定义数字排序或等级代码。在评估方法方面,WRH主张整合听觉能力、自我报告与参与限制的综合评估,但目前仅老年规范涉及主观感知觉评分,其余标准仍以传统纯音听力计等客观方法为主,缺乏对社会参与和环境影响的评估维度。结论 听力残疾应该从听力结构与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3个层面进行定义,而中国的6种标准由于使用目的和场景不同,采用了不同的定义、分类、分级以及评定的方法,多数以身体功能即听力损失为主要标准。今后的听力残疾标准需要考虑引入功能听力的概念,确定听力损失以及对活动和参与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