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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功能”互适性理论:转型农村创新社会管理研究新解释框架——基于农村社会组织的维度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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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强 王庆华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17,共10页
当前农村社会的转型,根本而言是农村社会结构基础的变迁和重构过程,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度调整提出了再适应性的新功能载体建构的迫切要求。农村社会组织本身作为内嵌于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系统,不仅其外显样态和内潜功能的重塑动力根源于... 当前农村社会的转型,根本而言是农村社会结构基础的变迁和重构过程,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度调整提出了再适应性的新功能载体建构的迫切要求。农村社会组织本身作为内嵌于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系统,不仅其外显样态和内潜功能的重塑动力根源于社会结构的流变,而且其发展和创新对社会结构的重塑同样发挥着形塑和建构作用。这种探讨正是基于"结构—功能"理论框架的分析视野,在转型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实现农村社会组织新功能与新社会结构的有效契合,并达致农村社区新的共同体秩序的依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 农村社会组织 社会结构 “结构-功能冶互适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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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之原告适格辨析——兼评“陆红霞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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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涛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7-128,共12页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删除了申请者资格之“三需要”限定,虽有助于保障知情权,却可能加剧信息公开诉讼原告适格的功能紊乱。既有判断标准已突破中国行政诉讼的主观诉讼特质,在模糊信息公开申请者资格与原告适格之结构性差异的基础上,正逐渐侵蚀原告适格制度的司法调控效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包含的双重目的决定着知情权的复合属性,继而表现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中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差异。鉴于主动公开类信息申请人的监督人身份,必须借助于保护规范理论,赋予具备主观公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以原告资格。在依申请公开中,承认申请人之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根据实质影响状况涤除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将“陆红霞案”纳入原告适格的探讨框架,同样可以屏蔽非正常诉讼行为,而不必陷入“滥诉”之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告适格 信息公开申请人 保护规范理论 “陆红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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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三需要”的现实操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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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颖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5年第1期30-35,共6页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体现,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中关于"三需要"的规定引起了学界关于申请主体资格的争议与讨论。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三需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体现,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中关于"三需要"的规定引起了学界关于申请主体资格的争议与讨论。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三需要"条款的规定,被限制在与生产、生活、科研有关的范围内。通过对制度建设的理论分析,以及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经验的比较研究,"三需要"不应成为对申请主体资格的限制,至多是说明理由的需要,从而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资格制度的发展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三需要” 申请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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