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131篇文章
< 1 2 5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1
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单位犯罪刑事制裁的优化 被引量:2
2
作者 时延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0-63,共14页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 单位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立法活动,在刑法立法方面应考虑调整和增设有关单位犯罪及其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全面构建单位刑事制裁体系,应当在坚持单位组织体责任理论并厘清其应有内涵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单位的刑事可罚性,进而明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即一方面对单位犯罪同样要坚持责任报应理念,另一方面要突出预防目的的实现,重点强调改造和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意义,在少数情况下考虑剥夺犯罪能力的实现;应循宪法理论和现有规范,确定单位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将限制和剥夺单位基本权利的行为规定为对单位的刑罚类型;根据对单位的刑罚目的和应然的刑罚类型,结合量刑和行刑基本法理,构建单位量刑和行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刑事制裁 刑罚目的 刑罚类型 单位量刑 单位行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行政犯的行刑反向衔接 被引量:1
3
作者 马春晓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01-215,共15页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 作为一项横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行刑反向衔接兼具治罪与治理的双重功能,仅从单一学理视角难以全面阐释其理论基础。行刑反向衔接的核心内涵是刑事出罪与行政追责。其中,刑事出罪的主要理据是刑法谦抑与程序出罪,行政追责的主要理据则是法律责任一体化处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范运行需妥善解决如下实体与程序上的关键问题:首先,厘清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范围,并根据作出行政处罚性质和方式的本质差异,区分刑事责任型行刑反向衔接与违法线索型行刑反向衔接,分别建构不同的适用规则;其次,厘清作为犯罪后果之行政处罚的性质,以此建构行刑反向衔接的“可处罚性”判断标准;最后,通过严格审查、审慎判断等方式,妥善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中可能产生的“行刑倒挂”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刑事责任型 违法线索型 行政处罚 可处罚性标准 刑法谦抑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 被引量:1
4
作者 陈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1-160,共20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刑法功能 刑法参与 刑法前置 刑罚抑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欺骗行为的限定 被引量:1
5
作者 付立庆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9-84,共16页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行为必须是在非法获利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指向损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在欺骗程度上,欺骗行为需要具有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性,且应当在与被害人关联的意义上讨论欺骗行为。在被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可以肯定欺骗行为与“骗取”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便是一般人能轻松识破的骗局,也应当肯定行为的欺骗性质。诈骗罪实行行为意义上的欺骗性质,既需要结合市场原理与交易习惯判断,也需要考虑特定的政策目的能否实现。对欺骗行为的这些限定能够限制诈骗罪未遂的成立范围,从而实质性地限缩诈骗罪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骗行为 “机器被骗” 非法获利目的 被害人关联 市场原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赌博犯罪的保护法益——兼论互联网娱乐平台的涉赌刑事责任 被引量:1
6
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5-80,共16页
关于赌博的社会学、医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问题赌博会对赌博者、其身边的相关重要他人以及社会共同体造成广泛而持续的严重损害。刑法中的赌博犯罪旨在限制赌博机会的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防止国民形成赌博癖好,通过预防问题赌博有效控... 关于赌博的社会学、医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问题赌博会对赌博者、其身边的相关重要他人以及社会共同体造成广泛而持续的严重损害。刑法中的赌博犯罪旨在限制赌博机会的可获得性和可利用性、防止国民形成赌博癖好,通过预防问题赌博有效控制赌博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平稳存续。个人财产保护说、国家财政收入保障说、善良风俗说、社会秩序说(次生危害说和经济犯罪说)对于赌博犯罪保护法益的界定均不准确。基于赌博瘾癖预防说的立场,在判断互联网娱乐平台是否涉嫌赌博犯罪时,应当考察其经营模式是否形成了“充值—概率玩法—变现”的涉赌模型,是否使用户可以凭借偶然性轻易获取财产利益,从而具有诱发问题赌博的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问题赌博 网络平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民行交叉案中空白罪状的补充与适用 被引量:1
7
作者 庄劲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8-84,共17页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 填补空白罪状时,刑法应否从属于作为补充规范的民事、行政规范,取决于补充规范在空白罪状中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依赖于授权立法理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应立足于空白罪状的法律解释结构。补充规范并非刑法的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解释渊源。补充空白罪状,就是参考而非遵照补充规范解释空白要素的过程。在空白罪状中,刑法和补充规范存在位阶关系,作为解释渊源的补充规范须服从于被解释的刑法。若二者存在价值目标、调整行为、归责规则、预设语境的差异,应在解释中修正补充规范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行交叉 空白罪状 补充规范 解释渊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被引量:1
8
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5,共17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欠缺将法律后果指向刑罚“转致条款”的特定商事违法行为和不属于构成要件定型性范围的商事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出罪。虽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但没有产生实质法益侵害和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商事犯罪,也应当予以出罪。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刑关系 商事犯罪 实体出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新型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制
9
作者 刘宪权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3-45,共13页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引发新型财产的出现,重塑财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构造十分迫切。算力和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支撑要素。算力是具有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与经济价值性的无体物,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通过交易方... 人工智能时代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引发新型财产的出现,重塑财产权刑法保护的体系构造十分迫切。算力和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支撑要素。算力是具有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与经济价值性的无体物,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通过交易方式实现经济利益,并通过数据的占有转移实现利益的具体化、确定化的数据资产,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算力和数据资产都具有集合性特征,且算力具有非即时消耗性特征,数据资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应有限承认盗用行为的可罚性,以解决盗用算力行为法律规制缺位的难题。数据持有与刑法占有本质上都是排他性控制。数据的更改、删除或增加是竞争性的,这种竞争性利益也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犯罪中占有的对象。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盗用算力以及盗窃数据资产行为的性质予以明确。对于新型财产的取得型犯罪,需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才可构成犯罪既遂。人工智能时代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行为与占有新型财产的行为之间完全可能构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应依照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新型财产 财产权 算力 数据资产 盗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
10
作者 黎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82-97,共16页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是刑法学中最为复杂、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与因果关系论、共犯论、错误论等之争是因为刑法理念之争所致不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争,主要涉及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争,其导致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判断中医学判断和法学判断之间相互对立的紧张局面。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上,首先要遵循刑法规定,即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采用医学标准与法学判断说相结合的混合标准;其次要遵循证据原则,即行为人是否精神病人,必须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行为时是不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必须依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在事前的准备、事中的表现以及事后的应对,从其行为是否符合现实生活逻辑的角度进行判断;最后要遵循规范判断原则,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判断是法学判断,尽管在判断中必须参考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其只是帮助司法人员判断的证据之一,是否采用、什么程度上采用,最终仍然取决于司法人员的规范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病人 刑事责任能力 医学判断 法学判断 精神病司法鉴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刑事规制
11
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6-59,共14页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 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深度链接”为代表的非作品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深度链接行为在便利信息流通的同时,也成为侵犯著作权的客观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对于其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正犯,长期存在争议。对于深度链接是否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学界存在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替代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等不同判断标准。服务器标准既不符合信息网络时代对于正犯性的基本要求,也不能满足打击深度链接行为的实践需求。相较之下,以传播效果和权利人利益受损为核心的实质替代标准与实质呈现标准,能够更为全面地揭示深度链接对著作权的侵害,从而为刑事规制提供合理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深度链接的非法性建立在初始提供行为非法性的基础上,所以主观违法性认定亦具复杂性。对于行为人明知的证明需结合技术手段、运营模式与行业常识进行推断。民事领域的“红旗标准”在此提供了重要参照,即当侵权属性显而易见时,应认定设链者具备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明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链接 侵犯著作权罪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服务器标准 明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式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限制路径
12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3-145,共13页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的现实化。加重结果的被害人必须限定为基本犯的被害人。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结果以外的性质不同的更重的结果。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对被害人自杀结果的缓和的结果归属。加重犯的量刑应以不超过故意的基本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或过失犯的法定刑之和为原则。抢夺数额较大同时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6年有期徒刑。抢劫过失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13年有期徒刑。不能认为加重罪状中的任何情形都可以适用加重刑中的任何刑罚。抢劫罪的加重犯中只有抢劫杀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只有故意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能认为配有死刑的加重犯就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伤害致死的至多判处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归属 死刑控制 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致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商业间谍行为的规制困境及疏解路径
13
作者 李兰英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60-77,共18页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针对商业秘密的商业间谍行为冲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反间谍法》填补了惩治商业间谍行为的立法空白,但是由于商业间谍行为的隐秘性和商业秘密的专业性,导致学界对商业间谍罪的...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针对商业秘密的商业间谍行为冲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尽管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反间谍法》填补了惩治商业间谍行为的立法空白,但是由于商业间谍行为的隐秘性和商业秘密的专业性,导致学界对商业间谍罪的理论解读莫衷一是,办案机关对商业间谍行为的惩办力有不逮,严重影响了对商业间谍罪的打击成效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质效。对此,在理论层面,应廓清商业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厘定其保护法益,破除单一罪名适用的理论误区,针对商业间谍行为适用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商业间谍罪的想象竞合,完善对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在治理层面,应确立“联动治理、差异保护、协作分工、内部完善”的综合治理原则,并将其嵌入具体措施中,从而实现专门、精准及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商业秘密 商业间谍罪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事治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修正案(十二)》语境下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规范适用实证研究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刚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8-109,共12页
党中央确定的“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蕴含从严惩治行贿罪的指导思想。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法定刑和量刑情节作出修改。在司法实践方面,过去我国行贿罪量刑过轻,甚至存在不当出罪现象,特殊从宽情节认定和适用中... 党中央确定的“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蕴含从严惩治行贿罪的指导思想。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法定刑和量刑情节作出修改。在司法实践方面,过去我国行贿罪量刑过轻,甚至存在不当出罪现象,特殊从宽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是重要原因。实证分析表明,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存在文书表述不一致、认定标准不统一、从宽功能不明确、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界限不清晰、从宽效果不协调以及多个从宽情节并存时处理失当等问题。对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进行教义学分析,提出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表述、准确理解和统一适用刑法规定、明确特殊从宽情节的从宽功能、相对统一地把握特殊从宽情节的从宽幅度、妥善处理多个从宽量刑情节并存现象等建议,以期规范特殊从宽情节的司法适用,促进《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被追诉前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从宽功能 从宽幅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15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49-61,共13页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金融安全,其次是作为社会秩序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组织是指通过召集、招揽、强迫、拉拢、引诱、欺骗等方式使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本罪并非共犯行为的正犯化。应当直接根据《刑法》第303条第3...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金融安全,其次是作为社会秩序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组织是指通过召集、招揽、强迫、拉拢、引诱、欺骗等方式使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本罪并非共犯行为的正犯化。应当直接根据《刑法》第303条第3款的规定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而不能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为依据认定本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既包括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国(境)外参与赌博,也包括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内参与境外网络赌博,还包括组织身居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参与赌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不是法条竞合的关系,成立本罪不以行为人开设赌场为前提。《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是三个独立的罪名,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或者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应按想象竞合或者数罪并罚的原理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保护法益 开设赌场罪 法条竞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总论的“希尔伯特问题”:因果流程偏离与结果归责
16
作者 江溯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1-96,共16页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 因果流程偏离是指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与行为人预设的因果流程不一致的情形。错误论通过相当性标准判断其是否阻却故意的成立,但随着对相当性标准的讨论又衍生出了结果归责理论。当下对因果流程偏离的处理方案主要体现为客观归责与主观归责的分歧。然而,就判断特定结果是否属于行为人的“作品”这一任务而言,纯粹客观归责仅仅将结果归属于拟制一般人的客观不法;纯粹主观归责则无从判断行为人是否真正在客观上创设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因此,因果流程偏离仍需在两种方案之间进行折中。整合方案尽管尝试通过选取主、客观重合事实作为结果归责的判断对象,但也因此混淆了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分工方案则通过客观归责排除结果与行为的偶然结合,通过主观归责排除结果与故意的偶然重合,进而在维持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为构成要件阶层基本单元的同时,实现对判断行为与判断对象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结果归责 因果流程偏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保证人地位发生根据的体系重构
17
作者 李世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6-131,共16页
作为义务的来源承担着选定保证人的功能。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应当回溯到一个原点,该原点既不是对脆弱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也不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而是自由受限的根据。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根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超越被承认的规范体... 作为义务的来源承担着选定保证人的功能。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应当回溯到一个原点,该原点既不是对脆弱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也不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而是自由受限的根据。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根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超越被承认的规范体系之外的侵害行为或者存在行为人事前预设的同意。据此,保证人地位的认定存在四个发生根据:侵害行为触发了其他危险,使危险陡然提升或者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分工背景下行为人对于以管理某种危险源为内容的职业或业务的选择;行为人对于在社会团结驱动下缔结的以互助为基础的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认可;基于效率的考虑,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解除其通过事实行为对被害法益创设出的排他性支配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人地位 自由 侵害行为 预设的同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18
作者 吴真文 焦慧芳 陈莉妤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5-102,共8页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是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存在调查取证有瑕疵、审查流于形式、论证说理不足、处置方式不规范以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易受损等问题。究其原因,立法上表现为全面调查规... 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是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应有之义。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存在调查取证有瑕疵、审查流于形式、论证说理不足、处置方式不规范以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易受损等问题。究其原因,立法上表现为全面调查规则不尽周全、部分财产追缴范围不明确、各机关相互制约条款不足;司法运行上体现为涉案财产调查取证难度大、证明涉案财产权属证据欠缺、对涉案财产缺乏相对独立的庭审环节以及利害关系人程序参与度不高;法律监督方面反映出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和社会监督受限。基于此,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现行立法;二是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司法程序;三是优化涉案财产处置的监督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 涉案财产 犯罪所得 财产处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适用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
19
作者 姚诗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82-95,共14页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关系与发展方向,宜从方法论对话、经验观察、本土考察三方面逐层探讨。法教义学认为应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相关后果来解决冲突,社科法学则主张应由单一的社会后果出发来裁判案件,两者均有独立的...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关系与发展方向,宜从方法论对话、经验观察、本土考察三方面逐层探讨。法教义学认为应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相关后果来解决冲突,社科法学则主张应由单一的社会后果出发来裁判案件,两者均有独立的司法适用价值。各国的刑法适用都以法教义学为主,但社科法学的适用空间有别,对比德美两国法律发展史可知,这种差别主要受到法教义学的依赖程度、司法文化、理论流派等因素的影响;比较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在疑难案件中的不同解决方案,可明确各自的优势和缺陷。我国存在适用社科法学的现实条件,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在司法实践中完全可能共存;现阶段仍应提高法教义学的体系化适用,但要警惕还原论,同时合理推进常情常理、政策需求、成本收益分析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谨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适用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方法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20
作者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63-79,共17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名,属于毁坏型的财产犯,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和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客观上实施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观上...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名,属于毁坏型的财产犯,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存在着特别法和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关系。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客观上实施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因此,本罪在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中都采取了“其他方法”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兜底式立法方式,这就为司法机关突破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提供了可能。在我国刑法中妨害业务罪缺失的条件下,破坏生产经营罪实际上担当起了妨害业务罪的角色,导致了本罪在财产犯与秩序犯之间的摇摆与拉扯。为改变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窘迫,应当将本罪在立法上回归为秩序犯,使其在维护经营秩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财产犯 秩序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5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