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05篇文章
< 1 2 1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医疗数据使用权分层配置论
1
作者 任颖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5-139,共15页
医疗数据使用权的分层配置,从具体授权、动态授权、细粒度授权出发,形成医疗数据原始使用权、继受使用权、衍生使用权三元结构。医疗数据原始使用权对医疗数据制作者作出具体授权,医疗数据制作者是以医疗机构而非患者为核心的。医疗数... 医疗数据使用权的分层配置,从具体授权、动态授权、细粒度授权出发,形成医疗数据原始使用权、继受使用权、衍生使用权三元结构。医疗数据原始使用权对医疗数据制作者作出具体授权,医疗数据制作者是以医疗机构而非患者为核心的。医疗数据继受使用权层级,区分公益性使用与商业使用主体,形成差序化的动态授权布局。医疗数据公益性使用权配置,区分应急状态与常规状态展开场景化授权。医疗数据商业使用权配置,需动态剔除可识别的个人数据。医疗数据衍生使用权层级,以数据资源与数据产品的区分为基础推进细粒度授权。医疗数据资源领域的衍生使用权配置区分衍生数据使用与转委托开发利用设定相应的规则,医疗数据产品领域的衍生使用权与经营权具有同构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数据 数据使用权 数据财产权 数据经营权 分层配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预告登记保全效力的体系重构
2
作者 王思庆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8-142,共15页
预告登记应被区分为商品房预售情形的预告登记和非商品房预售情形的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名为“预告”,实则产生本登记效力,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适用《民法典》第221条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预抵押登记适用《民法典》第40... 预告登记应被区分为商品房预售情形的预告登记和非商品房预售情形的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名为“预告”,实则产生本登记效力,预购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适用《民法典》第221条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预抵押登记适用《民法典》第406条、第414条等抵押权的效力规则。而在现售商品房与存量房的买卖和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等非商品房预售情形中,预告登记是债权与物权之间的分步保全工具。相比于限制处分模式和物上之债模式,相对不生效模式更契合此功能定位。债务人仍有权处分标的物,但妨碍保全债权实现的处分行为相对于预告登记权利人不生效。德国法上的顺位效力仅为保全效力在少数案型下的特殊形式,我国无需对此作出单独规定,相对不生效模式可一体适用于所有中间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 处分权 房地分离 债权物权化 顺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企业数据资产融资担保的法律实现
3
作者 罗亚文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60-176,共17页
企业数据资产融资担保应以规范意义上的担保物权构造为建构路径,以区别于企业信用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数据存储设备担保等实践形式。数据资产为担保标的,数据持有权及数据使用权为适格担保客体,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应... 企业数据资产融资担保应以规范意义上的担保物权构造为建构路径,以区别于企业信用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数据存储设备担保等实践形式。数据资产为担保标的,数据持有权及数据使用权为适格担保客体,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应统合为数据财产权规范构造中的“数据使用权”。与抵押担保相比,权利质权形式更符合现行担保体例、数据自身特征及实践形式要求。数据质押担保不宜采“准占有”或权利凭证交付的设权路径,应将登记作为数据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在数据资产移转、数据许可使用等数据交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情况下,数据质押担保采登记生效规则更为适宜。基于对数据资产之特殊性以及担保企业经营模式等因素的考量,质押担保期间出质人可转让、对外许可使用数据资产,但应设置衡平质权人交易风险的适用规则,以兼顾企业的融资效果及质权人的担保风险。可通过强制管理、“预处置”的缔约方式保障质权人的债权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认定标准可作为质押标的识别的借鉴参考。应关注数据自身特征对估值定价的影响,基于不同参考因素及动态考量思路选择适宜的估值定价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质押担保 数据持有权 数据使用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的体系融合
4
作者 贺中正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5-96,共12页
《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及《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使非典型担保有了明确的实定法依据。中国担保立法开启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立法模式。通常以所有权为担保的非典型担保,突破以物权法定、物债二分、统一所有权为依托的... 《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及《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使非典型担保有了明确的实定法依据。中国担保立法开启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立法模式。通常以所有权为担保的非典型担保,突破以物权法定、物债二分、统一所有权为依托的大陆法物权理论,难以植入担保物权体系,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惑。需要讨论具有功能主义特色的非典型担保与以形式主义为主的担保体系兼容的可能性。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之结合,为担保制度体系确立“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的二元格局。非典型担保的合同定位便于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和利益平衡机制的嵌入,从而对其交易的特殊安排予以关注。同时通过担保功能的筛选机制的完善及后续统一制度建设,即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在设立、公示对抗、优先顺位、实行规则上的一致,能够克服制度构造和物权理论上的障碍,实现非典型担保与典型担保在担保体系上的并立与融合,从而为非典型担保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照,裨益于非典型担保的法律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非典型担保 形式主义 功能主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住宅居住权实现研究
5
作者 罗兵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87-92,共6页
在农村居民现实需求和乡村发展时代需要的双重驱动下,农村住宅居住权在充分发挥住宅居住使用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利用的经营功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基础法理为支撑,居住权进入农村住宅并无显著障碍。而在农村住宅居住权实现过... 在农村居民现实需求和乡村发展时代需要的双重驱动下,农村住宅居住权在充分发挥住宅居住使用的保障功能和财产利用的经营功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基础法理为支撑,居住权进入农村住宅并无显著障碍。而在农村住宅居住权实现过程中需区分保障型和经营型居住权,并在考量不同类型居住权特性后,确定具体的设立规则和效力规则,进而实现农村住宅居住权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住宅 居住权 乡村振兴 居住保障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特定性原则视角下财产的概括处分 被引量:4
6
作者 张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4,共14页
概括处分是指当事人以概括描述的方式确定处分对象的财产处分。概括处分存在于财产集合与将有财产的处分中,往往还伴随着处分对象的嗣后流动。符合“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描述,可以确保特定性原则下的确定性。根据特定性原则下的单一性... 概括处分是指当事人以概括描述的方式确定处分对象的财产处分。概括处分存在于财产集合与将有财产的处分中,往往还伴随着处分对象的嗣后流动。符合“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描述,可以确保特定性原则下的确定性。根据特定性原则下的单一性原理,财产的概括处分是处分之集合。处分对象是被概括描述“捕获”的单一财产,而处分效果也针对单一财产发生。单一性原理不仅具有法政策上的妥当性,而且可以维持物权法原理的体系融贯性。处分生效之后,处分对象的流动并不违反确定性原理。新财产的“流入”和原财产的“流出”分别会导致新物权之取得和原物权之丧失,故整个处分过程具有发展性与阶段性。在一定情况下,处分对象与其他财产相混构成物权法上的混合,进而可以适用《民法典》第322条中的混合规则。动产流动质押中的“概括描述”有别于浮动抵押等交易中的“概括描述”,并且动产流动质押不涉及将有动产处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性原则 概括处分 概括描述 浮动抵押 流动质押 混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与“规范纠结” 被引量:1
7
作者 董学立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0-161,共12页
担保物权有三种立法模式:结构功能主义、结构形式主义和结构一元主义。为顺应担保物权“规范一元”立法潮流,在“结构形式主义”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物权实施了“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但终因“结构形式主义”的羁... 担保物权有三种立法模式:结构功能主义、结构形式主义和结构一元主义。为顺应担保物权“规范一元”立法潮流,在“结构形式主义”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物权实施了“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但终因“结构形式主义”的羁绊,致使该“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陷入了某些“规范纠结”:“债物未分”的“规范纠结”,即将“其他具有担保物权功能的权利”,表述为“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空乏规范”的“规范纠结”,即对新增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不仅没有给足其应有的规范,且所给规范内容表述不一;以及“反向准用”的“规范纠结”,即增设了与高效且惯用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反向的“个规范被动准用规范”等。《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立法中出现的“规范纠结”,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和动产担保物权的“规范一元”立法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权 立法模式 规范纠结 规范一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参照适用”规范之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焦富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00-112,共13页
作为不完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1条的“参照适用”具有其特定的规范品格。由于在居住权的权利性质、形式要件、本质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类似性”,且与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同属于意定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作为不完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1条的“参照适用”具有其特定的规范品格。由于在居住权的权利性质、形式要件、本质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类似性”,且与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同属于意定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可以“参照适用”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相关规则。应从以书面形式所具有的证据保留之功能为衡量依据出发,采行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功能的“有效遗嘱”作为确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之形式要件的前提与基础。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类型,契合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一范畴,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方式享有,并且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其目的在于对立遗嘱人死亡时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的财产之提前安排,通常不能准确规范使用“所有权”“居住权”等法律用语,对以诸如“住”“使用”“安身”“生活”等这样的日常用语,需要法律适用者首先就所涉案型的遗嘱进行合理、妥适地解释,亦即不能完全局限于遗嘱采用的语词,应该一并考量遗嘱的目的、遗嘱表述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以探究立遗嘱人的真实表意。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的,采取的是宣示主义,登记并非其设立要件,继承人自立遗嘱人死亡后取得居住权;而以遗赠形式设立居住权的,应采用移转主义模式即奉行登记生效主义,居住权自登记完成时有效设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参照适用 遗嘱继承 遗赠 有效遗嘱 登记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被代理人直接取得买卖物的所有权
9
作者 崔建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0-39,共20页
在显名代理关系中,买卖合同系被代理人和出卖人的合意,被代理人不但承受买卖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而且直接取得买卖物的所有权,代理人对买卖物为占有辅助或媒介占有关系。无论买卖物为动产抑或不动产,这一结论都不改变。隐名代理动产买... 在显名代理关系中,买卖合同系被代理人和出卖人的合意,被代理人不但承受买卖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而且直接取得买卖物的所有权,代理人对买卖物为占有辅助或媒介占有关系。无论买卖物为动产抑或不动产,这一结论都不改变。隐名代理动产买卖在适用《民法典》第925条时,其法律效果与显名代理动产买卖相同,即由借名人直接取得买卖物的所有权;若适用《民法典》第926条的规定,当出名人披露、借名人行使介入权且出卖人选择借名人承受动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律效果时,则借名人直接取得买卖物的所有权。对于隐名代理不动产买卖,有权处分说认为出名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无权处分说则主张借名人直接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其路径有三:第一,把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的现象视作登记错误,在出名人和借名人的内部关系中,将不动产物权归属于借名人;第二,把为借名人的利益承受房屋登记的出名人看成“借名人方面的人”,即“取得媒介人”,出卖人向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于向借名人转移登记;第三,区分内部与外部关系,在外部关系中,出名人依不动产物权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人,而在内部关系中,借名人径直取得不动产物权。由于借名购房处于代理关系的架构中,故借名购房合同应被视为借名人与出卖人之间的合意,由借名人直接承受相应的权利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借名人 出名人 买卖物所有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被引量:7
10
作者 宋志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6-157,共12页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事由、程序、补偿和救济措施规定存在缺漏,人民法院对村民自治决议司法审查较为困难,形成了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收回之间的制度落差。应当从收回事由、程序、补偿等方面严格规制村集体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权,并通过明确村民自治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预防强制收回行为借村民自治之名遁入法治真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集体决议 宅基地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土地征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不动产收益权担保规范构造论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鸣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6,共15页
不动产收益权是一项既非物权亦非债权的独立不动产权利,现行法将其纳入应收账款存在不当。对于不动产收益权担保的规范构造应予以重新审视。首先,就体系定位而言,不动产收益权担保应采取抵押构造,而非质押构造。其次,就设立要件而言,除... 不动产收益权是一项既非物权亦非债权的独立不动产权利,现行法将其纳入应收账款存在不当。对于不动产收益权担保的规范构造应予以重新审视。首先,就体系定位而言,不动产收益权担保应采取抵押构造,而非质押构造。其次,就设立要件而言,除一般要件外,不动产收益权担保的设立须满足“行政机关同意”这一特别要件。再次,就公示制度而言,不动产收益权担保的公示方式是登记,效力模式上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最后,就实现进路而言,应优先执行账户内资金,并以变价收益权作为备选:一方面,“执行账户内资金”的性质是担保权益延伸,应于不动产收益权抵押登记栏目下设立“账户”项目,并于此登记账户信息。另一方面,“变价收益权”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进行,且应准许分割期限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收益权 应收账款 公示制度 担保权益延伸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中“承包地调整”的规范逻辑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国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8-83,共16页
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应坚持延包原则,通过有限的“承包地调整”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与承包地公平分配的平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 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应坚持延包原则,通过有限的“承包地调整”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与承包地公平分配的平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入赘男)实现“小调整”。另外,以保障农民集体成员的生存利益为前提,将承包地“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补充手段,通过“确权不确地”“调利不调地”等,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功能弥补土地延包中承包地调整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包地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成员 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经营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所有权让与交易的担保化及其限度 被引量:2
13
作者 阙梓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94-208,共15页
具有担保功能的所有权让与交易泛化适用担保规则存在弊端。担保目的是担保合同的构造核心,有担保功能但无担保目的的交易不属于担保。在不同担保目的的限定下,债权人形式上取得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仅具变价功能的纯粹担保权,也可能属于兼... 具有担保功能的所有权让与交易泛化适用担保规则存在弊端。担保目的是担保合同的构造核心,有担保功能但无担保目的的交易不属于担保。在不同担保目的的限定下,债权人形式上取得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仅具变价功能的纯粹担保权,也可能属于兼具变价与归属确认功能的担保性所有权,后者在法律效果上与典型担保有所区别。据此,可以将所有权让与交易类型化为补充型、混合型和创新型三类。补充型交易具有完全的担保功能,应与典型担保一体适用担保规则;混合型交易具有不完全担保的特点,在与典型担保进行规范统合的同时,应保留债权人通过归属清算等合同机制成为完全所有权人的可能;创新型交易虽有担保功能但不属于担保,法官应对此种规范的限缩解释负担实质论证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功能主义 流质规则 担保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网络虚拟财产民法问题探析 被引量:72
14
作者 钱明星 张帆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12,共7页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应为玩家。在当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可以准用我国《物权法》有关物权变动和公示的规定。如果玩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游戏服务商有权停止玩家...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应为玩家。在当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可以准用我国《物权法》有关物权变动和公示的规定。如果玩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游戏服务商有权停止玩家游戏账号的使用。游戏服务商在停止玩家账号使用前应当预先通知玩家。游戏服务商负有保障玩家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第三人窃取玩家网络虚拟财产且玩家无法确定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游戏服务商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准物权 玩家 游戏服务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立法构造 被引量:14
15
作者 吕军书 张晓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50-160,共11页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 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间存在冲突。正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关键是将改革试点区域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结合,确保"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能落实转化为法律。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的空白,依法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用益物权,构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机制,有利于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区的新经验新做法可以提供借鉴,立法中的政法传统可以提供理论支撑,农村宅基地自发规则和秩序可以成为实践基础,发现法律可以成为法律创新手段。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立法应包括农户宅基地退出遵循的原则、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申请与审核、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农户宅基地的收回、法律责任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改革 《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 立法设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新时期居住权制度研究 被引量:16
16
作者 周珂 梁文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13,共5页
居住权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 居住权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住宅法》的过程中,引进和建立居住权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住有所居 《住宅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宪政型与集权型:刑事诉讼模式的导向性分析 被引量:9
17
作者 万毅 林喜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17-122,133,共7页
宪政与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精神”精神。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程序的工具性;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则具有权力分立制衡、程... 宪政与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精神”精神。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程序的工具性;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则具有权力分立制衡、程序独立以及程序的理性化等特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带有某种集权性色彩,因此,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锐意进取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 集权 权力 权利 刑事诉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17
18
作者 林旭霞 杨垠红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1-29,共9页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虚拟财产生成、运行的特定的技术条件以及虚拟财产对特定的网络平台的依赖性是密不可分的。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更强大的保护功能和更广泛的保护范围,确立侵权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虚拟财产生成、运行的特定的技术条件以及虚拟财产对特定的网络平台的依赖性是密不可分的。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更强大的保护功能和更广泛的保护范围,确立侵权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十分必要。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取"三要件说"。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安全保障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反思与进路 被引量:10
19
作者 葛治华 邓兴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7-152,共6页
审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很大程度上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探讨增强法院审判管理能力问题,着力点应当放在增强审判流程管理能力上。小立案模式在整合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更具有比较优势,更能有效发挥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功能,基本能够... 审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很大程度上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探讨增强法院审判管理能力问题,着力点应当放在增强审判流程管理能力上。小立案模式在整合司法公正与效率方面更具有比较优势,更能有效发挥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功能,基本能够代表审判流程管理未来改革发展的方向。审判流程管理总的目标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总的原则是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流程 管理模式 小立案模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评内地和香港两地《安排》之走向——以仲裁裁决执行制度为中心 被引量:6
20
作者 黄进 李剑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13,共12页
香港仲裁裁决执行制度虽渊源于英国法的规定,但两者在裁决的强制执行、对法律问题的上诉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美国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美国法院在执行外国裁决,尤其是公约裁决时往往会通过对宪法正当程序要求的解释,对公约裁决的执... 香港仲裁裁决执行制度虽渊源于英国法的规定,但两者在裁决的强制执行、对法律问题的上诉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美国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美国法院在执行外国裁决,尤其是公约裁决时往往会通过对宪法正当程序要求的解释,对公约裁决的执行予以限制。借鉴英美仲裁裁决执行制度,对于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1999年两地达成的《安排》应从限制使用公共政策、调整执行时效期限、引入结果定向方法等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裁决 《安排》 强制执行 对人管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