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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深海矿产治理的制度困境——基于大国竞争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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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宏源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6-33,I0002,I0003,共20页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地缘冲突升级,大国对关键矿产的需求激增,深海矿产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与国际制度博弈的新前沿。文章系统梳理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领域的大国竞争演化路径,将其分为起源与制度原则分歧、扩大与市场化逻辑、全面...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地缘冲突升级,大国对关键矿产的需求激增,深海矿产逐渐成为大国战略竞争与国际制度博弈的新前沿。文章系统梳理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领域的大国竞争演化路径,将其分为起源与制度原则分歧、扩大与市场化逻辑、全面化与加速开发、加剧与多元博弈四个阶段。然而,当前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西方经济体推动矿产经济安全泛化,试图将全球深海矿产治理制度工具化,这加剧了深海矿产领域的国际竞争,而作为推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国际组织,国际海底管理局在全球深海治理及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并不明朗,被置于合法性权威性受损和执行力弱化的境地。这些困境进一步催生制度碎片化、双轨制格局、环境标准与技术优势武器化、南北矛盾加剧等问题。中国应积极维护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海矿产治理 大国竞争 关键矿产资源 制度竞合 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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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区域主义路径下国际海洋法治之变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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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文 熊奕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5-179,共15页
随着传统全球治理遭遇失灵困境,区域主义逐渐成为化解治理危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路径。国际海洋法治价值亦随之衍化,海洋法治秩序观的“自由-安全”结构发生偏移,合作观中的“民主”与“私益”理念引发碰撞,责任观层面的“共同”... 随着传统全球治理遭遇失灵困境,区域主义逐渐成为化解治理危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路径。国际海洋法治价值亦随之衍化,海洋法治秩序观的“自由-安全”结构发生偏移,合作观中的“民主”与“私益”理念引发碰撞,责任观层面的“共同”与“区别”原则呈现等价表达。价值震荡内源于范式转变,海洋条约法治理在区域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中,汲取“分区”模式与“综合管理”模式的制度特色,实现“再分区化”转型;海洋习惯法治理受区域理念趋同的心理要素影响,部分旧有习惯法效力局部淡化,而时代性的新兴习惯法蓬勃兴起;海洋软法治理凭借成本与价值上的说服力,在区域协调中不断扩展。在此变局之中,中国迎来国际海洋法治身份转变契机,宜依循自区域至全球的路径,主动引领全球治理改革与国际海洋法治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球治理 区域主义路径 海洋法治 区域条约 特殊国际习惯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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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当事国实施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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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慧 牛宇燕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9-36,共18页
南极对人类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拓展生存空间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要地。目前,人类在南极的活动以科学考察为主,其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活动频次受诸多因素影响等。有关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涉及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 南极对人类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拓展生存空间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要地。目前,人类在南极的活动以科学考察为主,其特点是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活动频次受诸多因素影响等。有关考察活动的管理制度涉及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次。国际规制设定法律框架,国内规制细化各项制度。通过分析各国开展南极考察的国家实践,总结其在考察主管部门、资金来源、设施设备和考察成果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可为我国南极考察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经验,包括加快南极立法、明确考察统筹部门、丰富考察资金来源、加大考察投入力度、完善成果管理制度等,以不断推进我国的南极事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 南极考察 南极活动 管理制度 国内规制 国际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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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划界对海洋资源影响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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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仁锋 李亮亮 +1 位作者 周浩 马静武 《热带地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670-1687,共18页
大陆架划界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核心议题之一,涉及国家主权、资源分配以及国际地缘格局稳定。随着全球后发沿海国家的崛起及其对海洋资源的重视,传统海洋大国与后发海洋国家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大陆架划界实践博弈主体试图推动全球海洋边... 大陆架划界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核心议题之一,涉及国家主权、资源分配以及国际地缘格局稳定。随着全球后发沿海国家的崛起及其对海洋资源的重视,传统海洋大国与后发海洋国家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大陆架划界实践博弈主体试图推动全球海洋边界治理规则演进,暴露出法律与技术复杂交织的时空现象。通过梳理沿海国家在大陆架划界、资源主张和领土诉求等方面的文献发现:1)大陆架区域资源丰富,但其跨界性和流动性使其开发成为引发国家间冲突的重要诱因,形成多边跨境渔业捕捞和边界资源归属等现象复杂交织;2)大陆架划界涉及多维边界认知,既顺延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核心依据,又转向历史性权益、资源利益争夺与地缘战略空间主张等因素复合的海洋治理;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大陆架划界实践的法律依据,但执行中受沿海国家大陆架自然地理延伸规则适用不足与判例适用参差影响,导致沿海国在主权与资源分配上障碍频现。综合大陆架划界实践关键障碍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修订趋势,提出3种适应海权兴起背景下的全球海洋空间治理研究主要领域:1)以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为基础,提供争端解决的自然法依据;2)通过历史性权利的延续,构建符合习惯国际法的法律解释逻辑;3)通过沿海国家实践及其理念与全球认同增补公约的规范性解释,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范解释提供经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资源分类 地缘政治 国家海洋权益 国际法与国家海洋空间 后发沿海国家 海洋人文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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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政治与国际法双重视角下的“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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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文富 《南洋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7-83,共17页
针对2024年的“菲律宾群岛海道法”,中国应基于国际法、地缘政治竞争背景及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综合评估确定对该法案的立场及应对策略。经初步研判,“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嵌入所谓“西菲律宾海”提法,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针对2024年的“菲律宾群岛海道法”,中国应基于国际法、地缘政治竞争背景及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综合评估确定对该法案的立场及应对策略。经初步研判,“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嵌入所谓“西菲律宾海”提法,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指定的群岛海道没有包括所有“正常通道”因而属于部分指定;该法案中关于无害通过权、群岛海道通过权以对等为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海洋法规定;菲律宾法案扩大承担法律责任人的范围但没有明确适用条件。中国还应特别从中国海军舰队安全性和机动性需求角度考虑对“菲律宾群岛海道法”的立场。除了中国有权依照国际法规定与菲律宾磋商、菲律宾有义务配合之外,中国还可与其他海道使用国协调立场、利用国际海事组织程序促使菲律宾的提案符合国际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群岛水域 群岛海道 无害通过 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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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法理阐释与规则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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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5-179,共15页
BBNJ协定临时适用可以缓解协定生效机制的滞后性、检视协定内容的合理性,从而应对海洋突发紧急情况,有助于提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治理成效。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BBNJ协定有关条约临时适用的规定较为简略,BBNJ协定临时... BBNJ协定临时适用可以缓解协定生效机制的滞后性、检视协定内容的合理性,从而应对海洋突发紧急情况,有助于提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治理成效。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BBNJ协定有关条约临时适用的规定较为简略,BBNJ协定临时适用的规则供给不足。就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而言,临时适用的自主性可能削弱临时适用效果,临时适用终止的灵活性影响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性,临时适用的单边性与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存在矛盾,BBNJ协定与其他相关国际法的关系不够明确。在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中,反向规定“不同意临时适用需要另作声明”可以强化临时适用效果,临时适用产生的义务不因临时适用的终止而立即终止,未同意临时适用的缔约方也应当尊重BBNJ协定的临时适用,BBNJ协定应当“优先”其他相关国际法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临时适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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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在南海区域的失序风险与纾解之道
7
作者 姚莹 佟昕桐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87-102,共16页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是一个涵摄国际法学和国际政治学的交叉概念,指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间海洋关系及海洋行为的规范集合。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应当能够维持秩序内个体行为的相对稳定性,并为秩序内个体提供较为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则与和平有效...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是一个涵摄国际法学和国际政治学的交叉概念,指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国家间海洋关系及海洋行为的规范集合。国际海洋法律秩序应当能够维持秩序内个体行为的相对稳定性,并为秩序内个体提供较为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则与和平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国际海洋法律秩序所具有的效能在如今南海区域日渐式微,呈现出秩序失序的风险。失序风险源自观念和规范两个层面:观念层面,南海部分国家行为受到以排他性竞争为主导的个体海洋观驱动,遵循并维护秩序的“共同体观念”在现实因素的干扰下难以形成;规范层面,全球与区域并行的国际海洋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被刻意切割,且对于南海国家间的海洋关系及行为均存在规制障碍。对此,南海各国应当将整体海洋观内化为集体观念,在遵循“陆地统治海洋”原则的基础上,协调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并渐进地推进区域规范体系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秩序 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区域法律秩序 南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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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岛海岸沙地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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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潇凡 董玉祥 《热带地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0期1828-1840,共13页
沙地作为一种特殊的风沙地貌类型,兼具景观多样性与生态敏感性,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具有重要潜力。然而,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内陆沙地,对海岸沙地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的系统性评估仍较薄弱,尤其在区域异质性识别、主控因子筛选与模糊信息处理等... 沙地作为一种特殊的风沙地貌类型,兼具景观多样性与生态敏感性,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具有重要潜力。然而,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内陆沙地,对海岸沙地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的系统性评估仍较薄弱,尤其在区域异质性识别、主控因子筛选与模糊信息处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文章以福建平潭岛5个典型海岸沙地为研究对象,从资源要素价值、环境条件与开发条件3个维度构建包含25项指标的评价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与德尔菲法确定指标权重,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定量评估。研究结果表明:1)资源要素价值是影响潜力分异的主导维度(权重达0.6209),其中沙地规模、沙丘类型丰富度与沙滩舒适度为关键因子。2)坛南湾与长江澳岸段因沙地规模较大、沙丘类型丰富且沙滩舒适度高,被评为一级开发潜力;流水镇和山岐澳分别受限于沙丘地规模不足和沙丘类型单一,被评为三级开发潜力;白犬山因资源禀赋较弱,被评为四级开发潜力。3)评价结果揭示了“资源驱动—环境保障—开发制约”的作用机制,并提出差异化开发策略。文章在理论上完善了海岸沙地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的评估框架,在实践上可为中国海岸沙地旅游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分区管理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岸沙地 旅游资源 开发潜力 模糊综合评价 平潭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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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优化——以《BBNJ协定》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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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舒涵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93-106,共14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防线,但是现行北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存在不足,环评的阈值和标准不确定,缺乏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框架,难以保障土著人民组织的参与。《BBNJ协定》与北极环评制度的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防线,但是现行北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存在不足,环评的阈值和标准不确定,缺乏统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框架,难以保障土著人民组织的参与。《BBNJ协定》与北极环评制度的特别化需求高度契合,环评义务的分层设置与可操作性符合北极环境的特殊需求,环评制度的可问责性能弥补北极环评机制的约束力不足,主体多元的国际化环评制度契合北极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未来《BBNJ协定》生效后,其与现有架构应当是协调一致的合作关系,协定应尊重现有架构,在必要时予以补强,并推动现有架构的改进。鉴于《BBNJ协定》与北极环评制度需求的契合性,应以协定规则为基础,优化北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环评体系:通过软硬法协同路径构建统一的环评标准;依托现有机构的合作治理促进环评义务的落实;明晰程序规则,保障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实质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BBNJ协定 北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 土著人民 北极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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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化”意涵 被引量:1
10
作者 金永明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4,I0002,共15页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全球海洋治理要求,体现中国海洋政策的价值和目标,已成为主导中国海洋事务的重要原则和行动指南。为了让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海洋治理新理念为国际社会接受并发展成为海洋法制度的新理念,...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全球海洋治理要求,体现中国海洋政策的价值和目标,已成为主导中国海洋事务的重要原则和行动指南。为了让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海洋治理新理念为国际社会接受并发展成为海洋法制度的新理念,中国不仅需要积极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原则和精神,大力宣传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优势,包括从内容、原则和法理基础方面分析其融入海洋法尤其是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可行性及适用范围,而且应借鉴他国发展和丰富海洋法制度的立法经验,在海洋功能性事项上积极作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内海洋法律制度。这些积极作为是促使国际社会认可和接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必要条件,也有助于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命运共同体 基本内涵 法治化 适用范围 中国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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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用海上无人系统的国际法规制模式:从法律地位到规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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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兆然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01-124,I0003,共25页
正在迅速发展的军用海上无人系统技术将极大改变海洋军事态势。对其国际法律问题,特别是航行权、交战权和豁免权等问题的讨论也愈发重要。军用海上无人系统的运用加剧了技术发达的海军大国与发展中沿海国家间利益分歧。设计和推进一套... 正在迅速发展的军用海上无人系统技术将极大改变海洋军事态势。对其国际法律问题,特别是航行权、交战权和豁免权等问题的讨论也愈发重要。军用海上无人系统的运用加剧了技术发达的海军大国与发展中沿海国家间利益分歧。设计和推进一套精细平衡的国际规则十分必要,而确定以何种模式进行规制是其中关键。目前通过确定军用海上无人系统的法律地位来确定其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制方法有其优点,但也存在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性,需要发展一种针对性地规定权利义务的、非穷尽性的动态规则清单模式作为替代。这一新思路可以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当顾及原则为核心,发挥和拓展该原则在海洋军事领域的平衡功能,通过相关的原则性规定,逐渐形成对应权利类型、适用时间和海洋区域、设备特点以及法律限制的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用海上无人系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法律地位 规则清单 适当顾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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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提交南极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法律问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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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洁 方银霞 《极地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2-104,共13页
智利于2022年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南极划界案以实现其双重目标。一方面基于其2021年发布的国家南极政策,重申对南极领地的主权主张,另一方面突出与阿根廷存在的划界争端。《南极条约》虽冻结了南极领土主张,但并未解决南极领土主... 智利于2022年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南极划界案以实现其双重目标。一方面基于其2021年发布的国家南极政策,重申对南极领地的主权主张,另一方面突出与阿根廷存在的划界争端。《南极条约》虽冻结了南极领土主张,但并未解决南极领土主权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制度给南极领土声索国提供了重申领土主张的途径,但关于大陆架资源的规定也与南极条约体系产生冲突。此外,智利以提交划界案的形式展示其与阿根廷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8款划定的外部界限存在主张重叠。本文就智利提交划界案探讨了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南极大陆架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10款不妨害国家间划界原则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涉南极划界案的立场及其合法性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利 南极 外大陆架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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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海域法”的立法失范批驳与应对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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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刘凡毓 《南洋问题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0-66,共17页
2024年11月8日,菲律宾正式通过“菲律宾海洋区域法”。该法建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仲裁案“裁决书”及1987年《菲律宾宪法》基础之上,旨在规范菲律宾的海域制度。然而,该法在法律基础、论述逻辑、法律内容等诸多方面存在瑕疵... 2024年11月8日,菲律宾正式通过“菲律宾海洋区域法”。该法建立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仲裁案“裁决书”及1987年《菲律宾宪法》基础之上,旨在规范菲律宾的海域制度。然而,该法在法律基础、论述逻辑、法律内容等诸多方面存在瑕疵,是迎合“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规则观的典型产物,严重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海洋法体系。该法严重挑战和侵犯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对此,中国可以在“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规则观的指导原则下,引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法规则积极回应,强调并坚定维护中国的南海主张。同时,中国还应组织研究应对“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策,并在国际合作与对话的框架下,采取全方位措施,探索中菲矛盾的和平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菲律宾海域法” 中菲南海争端 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 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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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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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世杰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5-98,共14页
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群岛国制度的重要内容。承认和尊重群岛海道通过权并非群岛国的自我牺牲,而是其获得群岛国身份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公约》第53~54条对群岛海道通过权... 外国船舶和飞机享有群岛海道通过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群岛国制度的重要内容。承认和尊重群岛海道通过权并非群岛国的自我牺牲,而是其获得群岛国身份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公约》第53~54条对群岛海道通过权及其行使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菲律宾作为《公约》缔约国,就群岛海道进行立法时应当遵守《公约》规定。但就菲律宾“群岛海道法”而言,其部分内容违反《公约》规定,意图限制外国船舶和飞机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针对菲律宾“群岛海道法”部分内容违反《公约》的问题,国际社会所有其他国家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求本国船舶和飞机依据《公约》积极行使群岛海道通过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菲律宾 群岛海道通过制度 “群岛海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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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J海洋遗传资源治理规则的适用困境与优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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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永明 王晨赟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19-127,共9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是实现BBNJ协定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但BBNJ协定作为“一揽子交易”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实施后面临条约的解释与适用困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是实现BBNJ协定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但BBNJ协定作为“一揽子交易”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实施后面临条约的解释与适用困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是BBNJ协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惠益分享的内容、形式、监管等多维层面上,依然存在相关法律规则不明晰、不详尽或不确定的问题。为务实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维护全人类共同福祉,有必要丰富和拓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和实践,即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治理规则的解释、适用和完善。同时,以全球海洋治理的丰富实践反哺“海洋命运共同体”体系意涵,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目标,为海洋善治做出贡献。这是运用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提升全球海洋治理实效的重要途径,应该得到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海洋遗传资源 惠益分享 海洋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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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冰船强制领航到许可证制度——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法律新变化分析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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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侠 屠景芳 +2 位作者 钱宗旗 王泽林 杨惠根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68-275,共8页
围绕北方海航道定义和破冰船强制领航两个重要的争议问题,详细对比了俄罗斯相关旧法律条文和2013年颁布的新法律条文,综合分析后认为:(1)在法律层面上,俄罗斯对于北方海航道属于国家历史性交通干线的立场没有改变,范围则做了明晰化的界... 围绕北方海航道定义和破冰船强制领航两个重要的争议问题,详细对比了俄罗斯相关旧法律条文和2013年颁布的新法律条文,综合分析后认为:(1)在法律层面上,俄罗斯对于北方海航道属于国家历史性交通干线的立场没有改变,范围则做了明晰化的界定,新的北方海航道水域范围与俄罗斯北冰洋内水、领海及毗连区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范围相一致。这意味着消除了有关北方海航道北部边界是否延伸到公海的争议;(2)在规则层面上,从破冰船强制领航制度改变为许可证制度,尤其是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和可预期的独立航行许可和不许可条件,使得外国船只在北方海航道水域的独立航行成为可能。由此得出结论:俄罗斯北方海航道政策出现了较大变化,有进一步向国际开放的政策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方海航道 法律 专属经济区 破冰船强制领航 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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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海洋邻国间海域划界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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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光 韩增林 安筱鹏 《地理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494-502,共9页
根据我国的领海制度 ,中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内容 ,研究划分我国与海洋邻国之间的海域管辖范围 。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国 海域划界 海洋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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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引发的法律制度碰撞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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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瑛 薛桂芳 李金蓉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18-327,共10页
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10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 自《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以来,南极地区一直处于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的约束之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了大陆架制度,要求沿海国应在批准《公约》生效10年内完成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①。1994年《公约》生效后,澳大利亚、挪威、阿根廷和英国在提交各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时,先后对60°S以南地区的外大陆架提出主张要求。通过解读南极洲领土主张国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和有关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跟踪研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南极地区的划界案案例,分析沿海国在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的法律依据,进而深入剖析南极条约体系和《公约》两种法律制度在南极地区的矛盾与冲突,并探讨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发展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极条约体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划界 法律制度 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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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冰洋大陆架划界现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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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杰 姚永坚 +3 位作者 李刚 杨楚鹏 吴峧歧 张亚玲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88-397,共10页
北冰洋面积约1 300×104km2,周边国家对200 M(海里)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现状及对200 M外大陆架的诉求,对于我们参与北极科考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美国与苏联已签署协定,美国国会已批准,但前苏联... 北冰洋面积约1 300×104km2,周边国家对200 M(海里)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现状及对200 M外大陆架的诉求,对于我们参与北极科考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界,美国与苏联已签署协定,美国国会已批准,但前苏联和俄罗斯未批准,这直接导致两国的海域争议不断。俄罗斯与挪威也已签署协议。美国与加拿大之间未签署协议,争议区超过7 000 M2。丹麦与加拿大已签署协议,完成划界,但存在汉斯岛的主权争议。挪威与丹麦及挪威与冰岛已完成划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北冰洋周边国家拥有确定北冰洋200 M外大陆架的权利。俄罗斯和挪威已提交200 M外大陆架划界方案,挪威对南森海盆西部的划界方案已得到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原则同意,但俄罗斯方案仍有很大的争议。作为《斯瓦尔巴条约》的签署国,斯瓦尔巴协定区,我们有权进入;因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阿拉斯加北部大陆架及200 M外的楚科奇海台,都是我们进行科考的选择。此外,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参与不同海域的科考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冰洋 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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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海洋教育及其启示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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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爱林 赵清华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15-217,共3页
韩清林、宗树兴认为,中国台湾在调整教育的规模与结构的同时,尤其重视职业教育在培养实用型人才、优化生产要素、推进科技进步和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从而使职业教育成为直接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崔爱林、赵清华认为,澳大利亚在... 韩清林、宗树兴认为,中国台湾在调整教育的规模与结构的同时,尤其重视职业教育在培养实用型人才、优化生产要素、推进科技进步和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从而使职业教育成为直接促进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要素之一。崔爱林、赵清华认为,澳大利亚在发展海洋教育方面的举措,对河北海洋教育与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王贺兰认为,日本政府在东京湾港口城市产业圈建设中教育对策的成功经验与失误,均对中国环渤海经济圈的教育发展具有借鉴意义。荣艳红认为,美国的海洋赠地学院为河北的海洋教育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董立彬认为,新加坡在经济转型期的教育对策对于河北教育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教育 澳大利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政府成立 海洋经济 海洋战略 培训渠道 海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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