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96篇文章
< 1 2 1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自主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模式厘定及平衡测试 被引量:4
1
作者 夏庆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1-68,共8页
人工智能包括自动人工智能与自主人工智能两大类。对于自主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包括严格责任、自己责任与雇主责任三种模式。具体而言,严格责任要求自主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承担完全责任,而不管其与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之间是... 人工智能包括自动人工智能与自主人工智能两大类。对于自主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包括严格责任、自己责任与雇主责任三种模式。具体而言,严格责任要求自主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承担完全责任,而不管其与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自己责任承认自主人工智能具备独立法律人格,需利用自有财产对损害承担责任;雇主责任观照到人类主体的获利事实,要求创造者与使用者作为雇主,对自主人工智能“雇员”的侵权行为进行赔偿。三种模式各具优势,也存在无法忽视的弊端,自主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可预见为指标,也包括为阻止损害发生而采取的技术预防措施。此外,还需考虑自主人工智能接受创造者或使用者的训练时间与强度,以及行业习惯和环境是否对其产生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自主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主人工智能 严格责任 自己责任 雇主责任 平衡测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字资产出资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回应 被引量:1
2
作者 陈雪萍 钟翊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02-217,共16页
在多数国家,公司股本可以用货币或实物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8条,公司只能通过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两种财产出资,因此,数字资产的法律性质将直接决定其出资行为的有效性。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公司可否... 在多数国家,公司股本可以用货币或实物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8条,公司只能通过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两种财产出资,因此,数字资产的法律性质将直接决定其出资行为的有效性。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公司可否接受数字资产的出资,是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各国法律对数字资产的定性不一,尤其我国对其法律定性阙如,使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常采取回避的态度,也使数字资产面临概念不清、性质不明,以及监管滞后的挑战。这进一步削弱了数字资产出资的可能性,导致数字资产出资得不到相应的保护之虞。一方面,数字资产由于不能在物理层面被占有,与“物必有体”的传统理论相悖,如何进行公示以及是否具有排他性均遭受质疑。另一方面,《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规章的模糊表述及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数字资产即使被认定为所有权客体也可能无法满足《公司法》对出资财产的要求。为此,我国应对现存制度进行优化,肯定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及合法性,以确保法律对数字资产的定性能满足作价出资的要求。我国应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关于数字资产法律定性的现状,将数字资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从传统动产使用的“占有即所有”公示规则转变为“控制即所有”公示规则。数字资产通过私钥或密码的控制,实现对其所有权的有效公示,确认其具备所有权客体的特征,以解决数字资产不能被占有所导致的公示问题。我国可通过扩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扩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将数字资产纳入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明确数字资产无形动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本质,阐明数字资产作为所有权客体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保护。同时尽快制定《数字资产法》,全面规范数字资产的范围、性质、流转和监管方式,肯定数字资产的经济价值,探寻估价方法,为其合法性和出资有效性提供法律基础,推动数字资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最终确定数字资产出资的有效性,以构建恰当的数字资产出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资产 公司出资 财产属性 控制即所有 物权法定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商事登记信用承诺制的成效、困境及优化路径 被引量:1
3
作者 刘训智 《征信》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6-26,共11页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构建起商事登记信用承诺制,以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础,以登记证明事项、容缺受理的告知承诺、简易注销登记的书面承诺为基本类型,通过信用激励...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资源,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构建起商事登记信用承诺制,以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为基础,以登记证明事项、容缺受理的告知承诺、简易注销登记的书面承诺为基本类型,通过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来督促引导商事登记申请人形成信用自觉,保障商事登记信用承诺制的正常运行。商事登记信用承诺制提高了商事登记效率,重塑了商事信用制度,优化了营商环境。但是该制度的运行面临法律依据缺失、激励措施不足、惩戒机制孱弱的困境,由此产生当事人随意承诺、虚假承诺,并带来监管真空、信用信息滥用、增加商事主体信用成本等负面效应。而要纾解困境,规避负面效应,应当推动法律依据法治化、完善激励措施、强化惩戒机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承诺 自我诚信 信用自觉 信用激励 信用惩戒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信义义务的“债权人转向”:破产临界期管理层责任的范式重构与制度回应
4
作者 虞李辉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7-34,共18页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要求管理层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负有挽救企业、避免破产以及在不可避免之时及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公司法和破产法均缺少对该制度的相应规定,这将成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扣分点,亟须在法律框架中予以填补...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要求管理层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负有挽救企业、避免破产以及在不可避免之时及时申请破产的义务。公司法和破产法均缺少对该制度的相应规定,这将成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扣分点,亟须在法律框架中予以填补。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之时,管理层的信义义务不再局限于企业和股东,还应当扩张至债权人。这不仅是对传统信义义务内涵的突破,更是适应市场发展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必然选择。构建管理层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的义务应当从主体、时间、措施及责任这些方面予以着手。该制度既呼应公司法变革趋势,强化董事会中心主义下的责任约束,又契合破产法挽救价值企业、实现市场化出清的需求,同时有助于推动预重整制度发展,对完善我国破产法律体系、提升营商环境质量意义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营商环境评估规则 破产临界期 管理层义务 债权人保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公司的本质:从语义到功能的辨析
5
作者 罗培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5-28,共14页
公司只是一种组织形态,并非必须为营利性法人,也并非意味着出资者的有限责任。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立法例,丰富公司形态,允许设立慈善公司、社区利益公司等多种公司形态。在经济学上,公司是各参与方之间设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明示和默示契... 公司只是一种组织形态,并非必须为营利性法人,也并非意味着出资者的有限责任。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立法例,丰富公司形态,允许设立慈善公司、社区利益公司等多种公司形态。在经济学上,公司是各参与方之间设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明示和默示契约所组成的契约网,目的在于内化交易成本,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产生了代理成本,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强制性规范的设定应以降低代理成本所必须为标准,没有必要限缩股东会的授权空间,也不宜将选任董事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强行法规范。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顺应商事活动的发展演变,并未对公司进行精准界定,以免自我设限,禁锢商事组织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只是界定了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并未对公司进行精准界定,这是科学立法的有力体现。作为现代公司基石的有限责任,其效用在经济学上获得了特别的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形态 合约联结 代理成本 有限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公司机会契约调整机制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控制
6
作者 席月民 谭逍遥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89-100,共12页
《公司法》第183条为公司机会契约调整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缺乏判断章程中相关条款效力的标准。传统公司机会规则存在减损商业效率、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实践缺陷,其在不完备合同视角下也不应是调整公司机会利益的唯一机制。公司机会... 《公司法》第183条为公司机会契约调整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缺乏判断章程中相关条款效力的标准。传统公司机会规则存在减损商业效率、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实践缺陷,其在不完备合同视角下也不应是调整公司机会利益的唯一机制。公司机会规则应为缺省性规范,允许当事人围绕公司机会进行事前定价,以适应复杂商业环境,但需构建严密的控制标准以供法院事后审查。实体标准上,公司机会契约调整应满足“特定性”要求。程序标准上,需区分内外部信义义务人。对外部信义义务人的契约调整适用章程制定、修改的一般规则,对内部信义义务人则适用资本一致决。公司机会契约调整不免除信息披露义务,内部信义义务人利用特定商业机会仍需经公司事后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会 契约调整机制 公司自治 信义义务人 忠实义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公司法》修订的理念要义及其制度效能 被引量:1
7
作者 赵万一 张才华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3-124,共12页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市场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各主要经济体的市场结构亦在实质性重塑。在此背景下,如何以完善的法律制度释放市场活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已成为新时代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市场经济运行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各主要经济体的市场结构亦在实质性重塑。在此背景下,如何以完善的法律制度释放市场活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已成为新时代市场经济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为回应市场经济新发展阶段对公司法治的现实需求,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坚持“经济正义—公司自治—可持续发展”三重价值导向,将营利激励、职工参与和社会责任等原则系统嵌入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中。同时,新《公司法》围绕登记、资本、治理与责任四大制度模块进行了系统重构,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增强了财富增长的内生动力,发挥了商事法律在价值引领、行为规制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功能。新法的制度改进亦具有外溢效应,其在产权保护、治理结构与责任机制上的完善,有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发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并为后续市场经济立法提供可借鉴的制度样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公司法修订 时代价值 制度完善 外溢性功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强制与自治之辩——《公司法》第86条解释
8
作者 李建伟 潘米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33-244,288,共13页
考虑到有限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公司法》第86条提升了股权转让中股东名册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股东名册是否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问题,学界对此多有争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确定,一方面受物权变动公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涉及有限... 考虑到有限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公司法》第86条提升了股权转让中股东名册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股东名册是否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问题,学界对此多有争论。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的确定,一方面受物权变动公示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涉及有限公司成员的变动,需要照顾组织法特别规制的需求。股权作为相对权,与具有对世性的物权存在明显差异,且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的公示意义有限,难以达到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公示效力。从法律规范属性看,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说到底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治的关系,在《公司法》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坚持私人自治之原则,也即以交易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判断股权变动,以通知公司作为股权变动生效要件。至于股东名册以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均应作为股权变动的证明方式,股权登记应定位于对抗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模式 股东名册 股权登记 书面通知 私人自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上市公司转让控制权之表决权委托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9
作者 袁碧华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6-86,共11页
通过协议实质转让公司控制权的表决权委托,关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但协议形塑控制权的不稳定性、非公开性、约定的不完备性以及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影响上市公司治理并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跳出传统合同法的框架,予... 通过协议实质转让公司控制权的表决权委托,关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但协议形塑控制权的不稳定性、非公开性、约定的不完备性以及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影响上市公司治理并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必须跳出传统合同法的框架,予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上的协同规制,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提供统一的立法范式作为指引和约束。一方面,由公司法授予章程构建表决权委托相关的治理秩序,提供可预测的和可视化的治理规范。另一方面,以公司法、证券法为表决权委托设定统一范式:一是建立表决权委托中控制权变动的识别标准,以准确判断交易过程中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具体状况;二是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委托期限、具体事项等方面明确其效力要件,并明确表决权委托中的责任承担;三是以备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表决权委托的公示公信力;四是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表决权委托 控制权转让 法律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稳定币监管中公司治理的版图重塑
10
作者 唐林垚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01-112,共12页
稳定币发行人的“公司制”预设,为公司治理规则嵌入稳定币监管奠定了合法性基础。相较于传统公司,稳定币发行人商业模式高度同质化且业务范围相对狭窄,日常经营并不密切依赖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治理结构又受制于代币持有人权益优先于股... 稳定币发行人的“公司制”预设,为公司治理规则嵌入稳定币监管奠定了合法性基础。相较于传统公司,稳定币发行人商业模式高度同质化且业务范围相对狭窄,日常经营并不密切依赖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治理结构又受制于代币持有人权益优先于股东剩余索取权的法定安排,故传统公司治理规则的概括继受实无必要。非必要不等同于放任发行人自治,而应依循适配金融科技的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与表征公众共识的“奥弗顿之窗”校准公司治理规则的适用尺度。折射至既有规则设计,应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大幅降低发行人注册的实缴资本门槛,再根据本土金融战略酌定风险加权资本缓冲,并在高管适格性要求中摒弃“证券违法排除标准”与准据模糊的积极任职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稳定币监管 公司治理规则 尺度校准 虚拟货币 链上经济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债券违约处置中持有人会议的规制逻辑
11
作者 刘子茜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2-128,共7页
债券违约处置中持有人会议的规制应围绕自治、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展开。债券契约本身存在不完备性,持有人会议为债券价值的重新发现提供了协商平台,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债券违约场景下,持有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加剧,导致持... 债券违约处置中持有人会议的规制应围绕自治、公平和效率三个维度展开。债券契约本身存在不完备性,持有人会议为债券价值的重新发现提供了协商平台,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债券违约场景下,持有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加剧,导致持有人会议易陷入僵局或被操纵滥用。此时,“债券持有人平等”应超越“债券平等”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理念。引入破产法中的“双重表决机制”并辅以同意征集程序和异议救济措施,有助于在公平保护持有人利益的同时提高违约处置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券违约处置 债券持有人会议 双重表决机制 同意征集 债券持有人平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国家出资公司集团控制权的规制逻辑与制度表达
12
作者 于若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1-139,共19页
集团内公司间的控制权是国家出资公司集团发挥组织功能的关键,但现行法律未对此提供积极性调整规则。制度上,国家出资公司集团遵循着强调单体公司意志独立的私法规范,实践中“人财物产供销”统一控制却常超越了单体公司独立法人界限,并... 集团内公司间的控制权是国家出资公司集团发挥组织功能的关键,但现行法律未对此提供积极性调整规则。制度上,国家出资公司集团遵循着强调单体公司意志独立的私法规范,实践中“人财物产供销”统一控制却常超越了单体公司独立法人界限,并涉入公法属性的行政权,部分国家出资公司集团为实现公共利益,也必须对从属公司进行统一控制。对于制度与实践的背离,集团控制权需从契约关系转为法定权力,并以“实体透明”原则构建义务与责任规则,以分类分层方式鉴别公司公法属性的作用场域。具体规则上,“决策控制”为集团控制权客体,控制公司股东会对商业类重要从属公司的重大决策可通过“表决权穿越”来参与;控制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商业类从属公司决策事项,及控制公司对公益类从属公司决策事项,可采用指令式的统一控制权。同时以“财产独立”作为维护从属公司法人人格的核心,使控制公司承担补偿义务及替代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出资公司 公司集团 控制权 决策控制 法人人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 被引量:15
13
作者 李真 黄瑞华 陈园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40-44,共5页
从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入手 ,在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 ,研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 ,从多个方面入手 ,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
关键词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立法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整合与扩容:公司组织形态变革的本土路径 被引量:6
14
作者 赵忠奎 周友苏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2-152,共11页
公司组织形态是公司法立法与修订的元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不同的公司组织形态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设计。公司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公司组织形态由最初的“自下而上”自发式演进,发展为现代“自上而下”的“建构式”或“回应式... 公司组织形态是公司法立法与修订的元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不同的公司组织形态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设计。公司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公司组织形态由最初的“自下而上”自发式演进,发展为现代“自上而下”的“建构式”或“回应式”演进。我国在公司组织形态变革上十分谨慎,与全球呈现“便宜主义”倾向的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形成鲜明对比。我国公司组织形态“二分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经济形式的出现,较为封闭的公司组织形态已经限制了公司制度功能发挥。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应针对“中国问题”寻找本土路径,“整合+扩容”的思路可提供有益借鉴。在该思路推行中,通过综合运用“准用”“但书”等立法技术,同时辅以个别规范的差别处理,可降低制度变革成本,提高公司法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品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组织形态 法定主义 公众公司 封闭公司 本土路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被引量:10
15
作者 刘凯湘 赵心泽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14-228,共15页
商法原理中需要抽象出商事主体的特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此亦构建一般商法体系之必需。通说中以"商事能力"作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之标准,实存疑惑。"商事能力"并未获得独立于民事能力的特殊性,作为取得&... 商法原理中需要抽象出商事主体的特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此亦构建一般商法体系之必需。通说中以"商事能力"作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之标准,实存疑惑。"商事能力"并未获得独立于民事能力的特殊性,作为取得"商事能力"前提的商事登记只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程序要件,"商事能力"对于其所要解决的商主体界定问题并无实际意义。我国可引入德国商法中"营业之经营"概念,将其作为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同时,为明晰"营业之经营"概念,需将其具化为三个表现形式,即商号之使用、商事账簿之使用和经理权之授予,其在不同的商主体类型中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主体 资格 商事能力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营业之经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合伙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初探 被引量:6
16
作者 冯果 雷兴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282-287,共6页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 ,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 ,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法律便赋予每个... 合伙企业是一种典型的人合企业 ,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 ,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法律便赋予每个合伙人平等地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权力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 个人本位 内部权力 配置结构 内部权力配置机制 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营商环境制度完善与路径优化:基于第三方视角 被引量:18
17
作者 阳军 刘鹏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2期35-44,共10页
当前,我国经济整体处于转型期,党和政府主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解决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而在这个过程中,营商环境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影响重大。首先是国内影响,包括对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 当前,我国经济整体处于转型期,党和政府主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解决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而在这个过程中,营商环境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影响重大。首先是国内影响,包括对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其次是国际影响,包括外资的引进来和内资的走出去,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发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等。通过对世界银行和国内机构对营商环境的评估以及对各评估中构成指标的分析比较和全面评价,总结出国内外第三方视角下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共同特征和关切,同时结合我国近年来营商环境优化的现状与改革举措,对在我国继续做好"放管服"工作以推动营商环境的制度完善和路径优化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视角 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评估 放管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再论商法 被引量:19
18
作者 史际春 姚海放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45-51,共7页
本文指出 ,近现代商法与民法的发展是两条线、双轨制 ,当商法出现时 ,普通的民事法还是封建法 ,是“商”和商法的发展导致了社会革命、民事革命。由历史的惯性和偶然性造成的民商法分立与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其客观要求日益相脱... 本文指出 ,近现代商法与民法的发展是两条线、双轨制 ,当商法出现时 ,普通的民事法还是封建法 ,是“商”和商法的发展导致了社会革命、民事革命。由历史的惯性和偶然性造成的民商法分立与现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及其客观要求日益相脱节。从中国的情况看 ,民商事的发展是同步的 ,商一直未能摆脱官、宗法和其他身份关系的束缚 ,从未发展到能够推动、引发平等民事的程度 ,“商”往往需由民事的进步来催化、促进 ,而当社会上的平等观念和制度导致民法真正形成 ,商法也就包含其中了。作为商法理论基础的“商主体”和“商行为” ,则不可能脱离、区分于民事 ,相反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品性 ,恰是商所赋予它的。因此 ,商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并不存在或业已丧失殆尽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商人法 商主体 商行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8
19
作者 何荣山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4-112,共9页
虽然中国法律规范对基金会信息公开作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但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基金会负面新闻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 虽然中国法律规范对基金会信息公开作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但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基金会负面新闻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信息公开方式不合理、披露效果差等问题。提高基金会透明度及公信力,应当从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度、制定信息公开标准、建立基金会信息强制公开规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以及改革双重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金会 信息公开范围 披露程度 公开方式 法律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 被引量:11
20
作者 周游 赵学刚 《管理现代化》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5,28,共4页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不能必然解决食品安全的一切问题。法律法规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有赖于良好的制度从机制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借鉴美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公众...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不能必然解决食品安全的一切问题。法律法规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有赖于良好的制度从机制上给予充分的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困境,借鉴美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设立消费者委员会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等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公众参与 法律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