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41篇文章
< 1 2 1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法典视野下通谋虚伪表示的对抗效力规则 被引量:1
1
作者 崔文星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37-247,共11页
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是否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比较法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模式并不规定对抗效力的一般条款,只是在具体制度中进行规定;第二种立法模式规定对抗效力的一般条款,即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 关于通谋虚伪表示是否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比较法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模式并不规定对抗效力的一般条款,只是在具体制度中进行规定;第二种立法模式规定对抗效力的一般条款,即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借鉴和采取了第一种立法模式。分析《民法典》总则、分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和表见让与情形下,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应是指取得物权和准物权的人,一般债权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谋虚伪表示 对抗效力 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理 善意取得 表见让与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豁免规则之完善——兼论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豁免规则的适用困境与应对
2
作者 邓建鹏 赵治松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7-98,共12页
虽然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豁免规则是当前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互联网服务领域较为成熟的免责制度,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豁免规则的适用有直接意义,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因为在功能服务、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等方面与传统互联... 虽然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豁免规则是当前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互联网服务领域较为成熟的免责制度,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责任豁免规则的适用有直接意义,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因为在功能服务、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等方面与传统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差异,其责任豁免规则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存在适用困境,故无法完全照搬,否则可能会导致企业因过度豁免而纵容其系统性侵权,或因过度追责而扼杀其技术创新。为此需要在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豁免规则过程中,考虑其在功能服务和技术机理方面的特殊性,将数据和模型合规前置,通过算法对抗测试等进行合规审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主动提供反馈、投诉渠道,后续根据侵权信息采取内部调查、调整数据和模型等完善措施,并依据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责任分配。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工智能技术和普及应用发展的关键期,监管机关可完善合理责任体系、设定豁免条件、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私权利保护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责任豁免 “通知—删除”规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民法总则》第10条中的习惯——以“顶盆过继案”切入 被引量:38
3
作者 彭诚信 陈吉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1-62,共12页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 《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以“一般等价物”理论为核心 被引量:23
4
作者 杨立新 王竹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69-73,共5页
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货币电子化并未产生新的法定货币形式。《物权法》颁布后应该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全面审视。货币不能直接适用绝大多数动产... 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货币电子化并未产生新的法定货币形式。《物权法》颁布后应该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全面审视。货币不能直接适用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制度,在物的分类中也表现出极强的特殊性,应将之作为一般等价物,从传统民法对一般物的分类中抽离出来,适用特殊物格的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币 一般等价物 电子化 占有即所有 特殊物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之法律比较 被引量:15
5
作者 燕云捷 张渤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3-126,共4页
在民法视野中,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研究较少,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却大量存在,以致司法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淆,对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的认识也难以统一。为正确实现二者在法律中不同的免责功能,在廓清其概念的基础上,就二者的区别及各自在... 在民法视野中,对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研究较少,但由此引发的纠纷却大量存在,以致司法实践中经常将二者混淆,对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的认识也难以统一。为正确实现二者在法律中不同的免责功能,在廓清其概念的基础上,就二者的区别及各自在民法中的免责效力试作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区别 免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非法人组织的困境及其法律地位 被引量:20
6
作者 眭鸿明 陈爱武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68-73,共6页
非法人组织大量地客观存在 ,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并事实上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然而传统民法并不承认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人格。赋予非法人组织享有法律人格 ,独立地参与民事交往和诉讼活动 ,是现代市场经济... 非法人组织大量地客观存在 ,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并事实上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然而传统民法并不承认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人格。赋予非法人组织享有法律人格 ,独立地参与民事交往和诉讼活动 ,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权要求。在民事立法上 ,适宜创立“次法人”制度 ,确立其在经营中的有限责任和破产后成员无限责任的承担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组织 法律人格 民事主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谦抑之智:论环境道德不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 被引量:10
7
作者 侯卓 陈立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1期82-90,共9页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公共秩序"的认同度仍不够、可能造成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其道德义务之债的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环境道德不适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立法对先进理念的吸纳,不可太过超前,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道德 公序良俗 民法基本原则 谦抑原则 政治公共秩序 经济公共秩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知情权之法律保护 被引量:7
8
作者 何荣山 张才琴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38-245,共8页
人类遗传资源知情权的保护在我国还比较薄弱,法律规定不足,存在保护不力的问题,如不尽快完善,将导致我国珍贵的人类遗传资源严重流失,给国家和民族带来资源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关于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严格规范人... 人类遗传资源知情权的保护在我国还比较薄弱,法律规定不足,存在保护不力的问题,如不尽快完善,将导致我国珍贵的人类遗传资源严重流失,给国家和民族带来资源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关于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严格规范人类遗传基因研究工作的程序和责任,有效保护遗传基因提供者的知情权及人身安全,并使相关法律与之配套,建立受访者知情权保护制度,设置双重许可制度、争端解决机制和惩戒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遗传资源 基因 受访者 知情权 双重许可 法律保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代理制度的经济分析——兼论代理制度的创新和变迁 被引量:7
9
作者 周林彬 齐建辉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47-54,共8页
代理制度源远流长,它使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共同拓展主体的法律行为空间,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表现出巨大的经济绩效。但代理活动和实践在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和制度完善上提出制度变迁的要求,... 代理制度源远流长,它使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相互依存,相互协作,共同拓展主体的法律行为空间,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表现出巨大的经济绩效。但代理活动和实践在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和制度完善上提出制度变迁的要求,即确认代理人的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制度 代理权 交易费用 资源配置 制度变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我国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7
10
作者 金博 李金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5-106,共12页
我国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设计与社会需求相去甚远,必须以"纺锤状"生命轨迹理论、现代监护理念和行为能力理论为依据,在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现代监护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拓展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增加身心... 我国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设计与社会需求相去甚远,必须以"纺锤状"生命轨迹理论、现代监护理念和行为能力理论为依据,在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现代监护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拓展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增加身心障碍者监护制度的类型,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健全监护程序,科学设置监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设监护监督机制,从而实现监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制度 身心障碍人士 监护理念 行为能力 意定监护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一种理念的诠释: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之思考 被引量:12
11
作者 郑友德 段凡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52-56,共5页
权利、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的需要。动物应该拥有权利并可以成为法律主体,我们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不仅仅是法律做出的改良,更是一种构建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之上的法理念。
关键词 动物 权利 主体 法理念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法如何面对公法:公、私法关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51
12
作者 黄忠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2-73,共12页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部门法律间的一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人独立责任的法理念,但却不合中国国情,且易损害基本权利的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不能做机械理解,而应基于宪法价值的原点,以实质法秩序之统一的角度进行把握,并在宪法价值以及立法目的范围内,容忍公法判断与私法判断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差异。《民法总则》第153条在体系上有缺失,在价值上也与中国国情不符,未来民法典应当引入实质法秩序观念,确立协调公私法关系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优位 私法优位 法律一致性 法秩序 比例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被引量:33
13
作者 谢鸿飞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20,共11页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法学 法律历史社会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习惯(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告知后同意”:《民法典》第1219条第1款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24
14
作者 杨丽珍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1-57,共7页
采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民法典》第1219条第1款进行探讨,认为“告知后同意”条款修改的意旨为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和谐医患关系。从“告知后同意”法则设立的目的以及《民法典》“具体”说明与“明确”同意的词义看,说明义务的标准,应采... 采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民法典》第1219条第1款进行探讨,认为“告知后同意”条款修改的意旨为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和谐医患关系。从“告知后同意”法则设立的目的以及《民法典》“具体”说明与“明确”同意的词义看,说明义务的标准,应采具体患者标准。近亲属例外作为同意主体之“不能”,系指患者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在疾病状态下无法自主做出决定的情形;“不宜”则适用于患者有行为能力,但医务人员告知有可能对患者产生危害的情况。除近亲属外,监护人、患者委托之人亦为同意之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说明义务 医患关系 患者 近亲属 知情同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83
15
作者 邓辉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2期140-152,共13页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大支柱,垂直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与水平面的权利义务设立同样重要。由于顶层设计的缺失和部门分散立法的局限,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存在着目标弱化、主体分散、...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三大支柱,垂直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与水平面的权利义务设立同样重要。由于顶层设计的缺失和部门分散立法的局限,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存在着目标弱化、主体分散、措施乏力和程序模糊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提高。面对新兴科技的法律挑战与错综复杂的利益平衡需求,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当明确行政监管的主要目标,建立统一和独立的监管机构,提升其专业性和行政级别,细化具体的监管措施,并协调不同保护程序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监管 监管机构 监管目标 监管措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我国NGO(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法律障碍及解决途径 被引量:9
16
作者 杨正喜 唐鸣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88-92,共5页
伴随NGO(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兴起和发展,全球掀起了一场社团革命。由于我国NGO主体立法的瑕疵与缺失、设立和登记中的严格主义导致众多有益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NGO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遭遇合法性危机。因而,我们必须完善NGO法律体系,... 伴随NGO(非政府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兴起和发展,全球掀起了一场社团革命。由于我国NGO主体立法的瑕疵与缺失、设立和登记中的严格主义导致众多有益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NGO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遭遇合法性危机。因而,我们必须完善NGO法律体系,改革NGO设立和登记管理办法,为NGO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GO(非政府组织) 法律障碍 法律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民法规制:以《民法典》第1009条的适用为例 被引量:21
17
作者 石佳友 庞伟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9-50,共12页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该条可分为调整范围、引致规范和行为禁令三个部分。调整... 《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该条可分为调整范围、引致规范和行为禁令三个部分。调整范围部分为“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无论是从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的潜在影响来看,还是从其损害对象来看,《民法典》将其纳入调整范围都是必要的。引致规范部分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表明立法者有意对人体基因编辑活动进行协同规制。“国家有关规定”在既有规范中占比最大且有其优势,同时列举完全合理。行为禁令部分包括“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以及其他利益,应同时从主体之维和程度之维阐释;“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既强调活动本身不得违背生命伦理道德,也强调行为主体不得违背职业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既关注现今世代的利益,也关注未来世代的利益。这三个部分为有机整体,构成了一个能有效规制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条文。《民法典》将人体基因编辑活动纳入调整范围不仅能推动和指引后续立法,而且能强化其自身的治理功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基因编辑 人体胚胎 人格尊严 健康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试论公序良俗及其适用 被引量:3
18
作者 申剑 彭艳 刘付刚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5期44-49,共6页
理论上的不足往往是由实务界首先发现的。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件使我们聚焦民法的“魔法条文”—%D公序良俗原则。本文认为 ,作为一个极度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 ,不能直接适用于个案 ,只有通过一定程度的具体化 ,取得实际的法条形式 ,具... 理论上的不足往往是由实务界首先发现的。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件使我们聚焦民法的“魔法条文”—%D公序良俗原则。本文认为 ,作为一个极度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 ,不能直接适用于个案 ,只有通过一定程度的具体化 ,取得实际的法条形式 ,具有了可含射案件事实的规则特质 ,才能适用于具体案件。否则 ,可能引起司法上的混乱 ,损害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侵犯人的基本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基本原则 具体化 类型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中的三个基本范畴问题 被引量:16
19
作者 王洪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6-46,共11页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成员 合作社 破产能力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理的救赎——互惠原理在管制性征收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17
20
作者 刘连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64-76,共13页
政府管制的利益不可能匀质分布,很容易遭到管制性征收规则的阻遏。互惠原理可以适当磨平征收规则的刚性棱角,在法理上扮演救赎的角色。互惠原理在美国经历了经济互惠和社会互惠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各自的规则。北京的汽车单双号限行常态... 政府管制的利益不可能匀质分布,很容易遭到管制性征收规则的阻遏。互惠原理可以适当磨平征收规则的刚性棱角,在法理上扮演救赎的角色。互惠原理在美国经历了经济互惠和社会互惠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各自的规则。北京的汽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措施符合社会互惠原理,不构成管制性征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互惠原理 平均利益互惠 管制性征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1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