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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轮承包到期后“延”与“调”的法律向度与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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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瑞芳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20-122,共3页
稳定的“延”与适度的“调”是延包的两大核心问题。关于如何“延”的问题,应明确延包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动续期,而是附义务的发承包行为,应当由发包方与具有延包资格的农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关于如何“调”的问题,应当明确试... 稳定的“延”与适度的“调”是延包的两大核心问题。关于如何“延”的问题,应明确延包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动续期,而是附义务的发承包行为,应当由发包方与具有延包资格的农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关于如何“调”的问题,应当明确试点延包方案和许多研究中对承包地调整的理解与制定法层面的承包地调整并不相同。延包土地调整可参考适用承包期内调整规则,但具体解释标准可适当放宽。试点“延包调整”方案中涉及的调整行为涉及多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的组合,应具体分析考量其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延包 自动续期 发承包 承包地调整 货币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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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改革中的乡村地权秩序及其制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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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子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11-117,共7页
得益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乡村社会生发出具有系统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地权秩序。农地制度改革对乡村地权秩序的形塑,体现为土地与治理关联性的弱化,农地地权身份性与财产性的分离。在制度实效上,财产化地权的运作陷入乡土困境... 得益于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乡村社会生发出具有系统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地权秩序。农地制度改革对乡村地权秩序的形塑,体现为土地与治理关联性的弱化,农地地权身份性与财产性的分离。在制度实效上,财产化地权的运作陷入乡土困境。更为重要的是,土地经营权无法将社会的乡土性从现代农业经营过程中抽离出来。现代产权制度的下乡并未完全改造乡土社会,现代产权与乡土社会之间的互动、拉锯,构成了农地制度改革实践的底色。土地经营权这项现代产权要在乡村社会中顺利落地,发挥其可能的制度效能,需要正视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地权需求,建构平衡型权利分置关系,创新集体与农民地权收益同步增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集体所有制 乡村地权秩序 土地经营权 农地流转 制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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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耕地保护的现实挑战与机制响应
3
作者 彭小霞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99-110,共12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耕地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和生态保护带来了系统性挑战。系统协调论为入市全周期管理工具在耕地保护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入市全周期管理工具在耕地保护领域应用的实践价值体现在入市前加强预防性管控,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耕地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和生态保护带来了系统性挑战。系统协调论为入市全周期管理工具在耕地保护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入市全周期管理工具在耕地保护领域应用的实践价值体现在入市前加强预防性管控,有助于夯实耕地保护的根基;入市中强化动态监管,能够促进入市地块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平衡;入市后长效治理,可以巩固耕地保护成效。基于入市全周期分析框架,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源于规划与审批阶段的风险预防不足,交易与开发阶段的执法监管乏力以及运营与退出阶段的长效保障缺失。为此,应根据入市发生的时序构建覆盖全流程的耕地保护机制:在入市前建立耕地保护风险防控机制、在入市中构建耕地保护管制机制、在入市后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而形成全链条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入市对耕地资源的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耕地保护 入市全周期管理 系统协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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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5周年专题征稿启事
4
作者 《中国水土保持》编辑部 《中国水土保持》 2026年第4期I0007-I0008,共2页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管理者及广大水土保持从业者: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管理者及广大水土保持从业者: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土保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施行 修订 规范化 法治化 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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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5周年专题征稿启事
5
作者 《中国水土保持》编辑部 《中国水土保持》 2026年第3期I0012-I0013,共2页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管理者及广大水土保持从业者: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管理者及广大水土保持从业者:良法善治,民之所向。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土保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施行 修订 规范化 法治化 水土保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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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土护水筑根基 法治护航创示范--济南市章丘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日活动春
6
《中国水土保持》 2026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春风拂面,护土同行。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5周年,正值济南市章丘区全力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水土保持法律知识与科学技术,凝聚全民护土治水、共创示范的强... 春风拂面,护土同行。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15周年,正值济南市章丘区全力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水土保持法律知识与科学技术,凝聚全民护土治水、共创示范的强大合力,章丘区城乡水务局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普法宣传、科普讲解的形式,让水土保持理念深入人心,为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普讲解 水土保持法 普法宣传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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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乡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
7
作者 刘新村 《当代农机》 2026年第1期80-81,共2页
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的发展背景下,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和美新乡村成为时代的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不仅是安排农民的住宅,而且是调动农村人口以及由人口支配的资源和要素等整合的关键一环,对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一二三产... 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的发展背景下,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和美新乡村成为时代的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不仅是安排农民的住宅,而且是调动农村人口以及由人口支配的资源和要素等整合的关键一环,对促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村宅基地不再是一块地的单一居住功能,在新社会发展中逐渐成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农村宅基地的发展需要将国家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方向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可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农民增收。鉴于此,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内容进行了思考,研究新乡村建设对农村宅基地利用的要求,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背景和农村社会发展现状,提出了一系列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的创新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建设 宅基地 利用 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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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到期延包政策问答(13)
8
作者 《湖南农业》 2026年第1期34-35,共2页
86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遗漏确认农户承包地如何延包?答:(1)基本事实某村八斗冲组施某平,全家4口人,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01亩,一直在本组生产生活居住。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遗漏了施某平一家成员信息... 86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遗漏确认农户承包地如何延包?答:(1)基本事实某村八斗冲组施某平,全家4口人,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01亩,一直在本组生产生活居住。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遗漏了施某平一家成员信息,导致未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延包政策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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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多元化解的路径探索——以甘肃省华池县为例
9
作者 王静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6年第3期125-127,共3页
农村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妥善调处,直接关系到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以及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度落地... 农村耕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妥善调处,直接关系到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以及法治乡村建设的深度落地。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化,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矛盾尖锐化的特点,给基层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农村耕地 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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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的规范类型及法理依据
10
作者 吕成 《中国土地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55-64,共10页
研究目的:结合耕地保护补偿规范类型分别探寻其法理依据,为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立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粮食安全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耕地保护补偿,是指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在... 研究目的:结合耕地保护补偿规范类型分别探寻其法理依据,为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立法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粮食安全保障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耕地保护补偿,是指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在正常履行法定管制义务以外所获得的各种利益性给付。(2)我国耕地权利人和地方政府均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耕地保护补偿据此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类型。(3)纵向耕地保护补偿应当以激励性规制说作为法理依据,意在行为激励。横向耕地保护补偿应当以区域发展权受限说作为法理依据,意在损失填补。研究结论:我国耕地保护补偿立法应当以前述耕地保护补偿内涵和类型为基础,并根据各自不同法理进行规范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保护补偿 规范类型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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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创新
11
作者 马海蓉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5年第10期124-126,共3页
新时代“三农问题”是近几年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为代表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其制度设计围绕着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 新时代“三农问题”是近几年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为代表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其制度设计围绕着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展开。现行制度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通过深化农地用益物权集成改革、构建动态化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多元治理路径以及推进数字化治理模式等路径完善乡村土地制度集成创新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人民为中心 农村土地 用益物权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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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制度设计 被引量:3
12
作者 段莹 李依诺 鲁洋洋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83-84,共2页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乡村的地位至关重要。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部分。“三权”分置作为核心制度创新,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分离承包权和...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乡村的地位至关重要。乡村振兴战略旨在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和农民富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部分。“三权”分置作为核心制度创新,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土地流转更加灵活,促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强了他们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还激活了农村资源,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提供了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三权”分置 使用权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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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中承包方同意条款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汤敏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0-102,共13页
承包方同意条款既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也不产生管理权能。该条款是授权性规范,授予承包方单方法定解除权。再流转合同虽涉承包方利益,但该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受承包方同意与否的影响。违反承包方同意条款的再流转合... 承包方同意条款既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也不产生管理权能。该条款是授权性规范,授予承包方单方法定解除权。再流转合同虽涉承包方利益,但该合同效力的认定不受承包方同意与否的影响。违反承包方同意条款的再流转合同原则上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但对承包方不产生约束力。承包方行使解除权应当满足正当事由的条件,例如存在受让方未支付流转费用,再流转行为改变农业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存在严重损害土地、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情形。承包方行使解除权,可以收回土地,同时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受让方应当向次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次受让方存在过错的,适用有过失规则以减轻受让方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再流转合同 承包方同意 单方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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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经营权改革:法律性质与制度架构
14
作者 薛钊杰 米运生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4,共14页
“三权分置”改革所形塑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其轮廓业已形成但亦有结构性缺陷:法律性质含混不清;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语焉不详;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义务暂付阙如;集体的功能未被充分重视。缺陷的出现,部分归咎于两个理论的困顿:讨论法律性质时... “三权分置”改革所形塑的土地经营权制度,其轮廓业已形成但亦有结构性缺陷:法律性质含混不清;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语焉不详;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义务暂付阙如;集体的功能未被充分重视。缺陷的出现,部分归咎于两个理论的困顿:讨论法律性质时,忽略了主要矛盾即承包经营权与初始土地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当事人的利益一致性;农地流转后,不能洞察双方的利害关系并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勘。为克服困顿,文章从设置土地经营权的现实背景和初始经营权改革的方向这两个方面,论证两权的统一性和当事人利益一致性;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物权地位,提供了新思路。围绕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与内容,从3个方面提出优化整体架构的思路:为强化初始土地经营权,在赋予地役权等空间权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投资者的资产所有权;土地流转后,界分受让方与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集体亦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物权 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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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的法教义学建构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薇 《中国土地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9-48,共10页
研究目的:探究与我国耕地保护现状相匹配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规范与体系建构,为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演绎分析、归纳分析。研究结果:“奖补”政策的行政主导特征决定了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应当以公法义务为导向... 研究目的:探究与我国耕地保护现状相匹配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规范与体系建构,为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演绎分析、归纳分析。研究结果:“奖补”政策的行政主导特征决定了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应当以公法义务为导向,沿循补偿支付公法义务与开发保护公法义务两条主线展开。其中,补偿支付公法义务的合法性依据源于《宪法》第10条第3款,正当性基础源于耕地资源的分配正义;开发保护公法义务的合法性依据源于法律法规授权,正当性基础源于耕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需求。此建构对内形成“保障—引导”的双层激励结构;对外形成“一般—特殊”的体系构造,《耕地保护法(草案)》第52条为一般条款,特殊条款包括耕地保护区划定补偿、轮作休耕及生态退耕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奖补机制、监督与管护机制。研究结论:权利逻辑型耕地保护补偿规范构造并不匹配我国耕地保护现状,我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须遵循公法义务逻辑进行教义学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奖补 耕地保护 补偿激励 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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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土地二轮延包 记录农村土地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之一
16
作者 马琳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6-27,共2页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月24日联合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国家档案局与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月24日联合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农政改发[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以下简称“延包”)工作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延包档案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管理办法 二轮土地承包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改革 农村政策 国家档案局 配套制度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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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保险保费构成机制与财政补贴方式选择 被引量:23
17
作者 秦涛 吴今 +1 位作者 邓晶 顾雪松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1-110,共10页
森林保险的特殊性决定其定价机制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这就要求财政补贴方式的选择要与其保费构成结构相适应。由于现行森林保险定价机制没有考虑保费构成的所有要素,森林保险的实际费率远低于其公平精算费率,因此,仅通过针对林农提供单... 森林保险的特殊性决定其定价机制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这就要求财政补贴方式的选择要与其保费构成结构相适应。由于现行森林保险定价机制没有考虑保费构成的所有要素,森林保险的实际费率远低于其公平精算费率,因此,仅通过针对林农提供单一保费补贴方式,并不能有效激发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森林保险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分析森林保险定价机制与财政补贴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出完善现行森林保险定价机制和补贴方式,逐步由单一的保费补贴转变为实行地区差异化和险种差异化保费补贴,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用和再保险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以及建立林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风险 森林保险 保费构成 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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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与农户土地流转合约选择——兼评新一轮承包地确权颁证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被引量:41
18
作者 付江涛 纪月清 胡浩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4-80,238,共7页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和政府关注。按照"差序格局"理论的观点,农户的合约选择与交易对象密切相关,而完善正式制度和加强承包地产权保护能够通过降低产权风险和交易成本,促使农户选择弱连带或无连带关系者作为...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一直备受学界和政府关注。按照"差序格局"理论的观点,农户的合约选择与交易对象密切相关,而完善正式制度和加强承包地产权保护能够通过降低产权风险和交易成本,促使农户选择弱连带或无连带关系者作为承租对象并采取正式合约形式。基于江苏3个确权试点县(市、区)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新一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构的建立对签订正式合约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必须以新一轮承包地确权颁证为契机,着力完善农地产权和配套制度,从而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流转 正式合约 产权保护 确权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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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被引量:81
19
作者 温世扬 吴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4-82,共9页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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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58
20
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5-54,共10页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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