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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投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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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一、为促进法学学术规范化建设,《法治研究》杂志社从2021年第1期起,执行《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引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一)所有投稿都请在文章中文篇名之下,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在结尾附英文篇名、摘要、关键词。... 一、为促进法学学术规范化建设,《法治研究》杂志社从2021年第1期起,执行《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引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一)所有投稿都请在文章中文篇名之下,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在结尾附英文篇名、摘要、关键词。(二)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学历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作者简介用星号“*”,标于页下脚注,不要与正文注释连续编号。(三)正文注释采脚注样式,整篇连续编号“①②③④……”,集中标注于当页底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化建设 法学 投稿指南 引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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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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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76-176,共1页
《交大法学》系上海交通大学主管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本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本刊以“全球视野、中... 《交大法学》系上海交通大学主管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本刊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本刊以“全球视野、中国问题、法治思维、科学方法”为基本宗旨,奉行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推崇立足本土实践、回应时代命题、观点独创、论证严谨、表达精准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本刊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提倡综合采用制度比较方法和基于典型案例的法解释学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范式创新,锚定理论研究和法治发展的前沿,深入探讨各种重大而具体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大版中文核心 CSSCI扩展版 交大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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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法学方法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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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锦文 胡锦华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8-38,255,共12页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所构建的法学知识及理论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为根本方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形成的重要本土资源,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和原创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此外,西方法学方法作为人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参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借鉴吸收西方法学方法。同时,应当坚持法学方法论的系统性和多样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指导下,形成“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开放包容”的多元并存、相互借鉴的研究方法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 中华传统律学方法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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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的法治之路:计算法学的规范性探索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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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尧 刘庄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6-100,共15页
本文借助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两分范式,探讨了计算法学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历史起源、理论进展与未来方向,并结合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双重路径,系统分析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挑战与潜力。通过回溯莱布尼茨的法... 本文借助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两分范式,探讨了计算法学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历史起源、理论进展与未来方向,并结合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双重路径,系统分析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挑战与潜力。通过回溯莱布尼茨的法学梦想,本文提出,尽管计算法学在消解法律不确定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法律奇点论”等极端形式主义思潮仍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盲点。计算法学不仅需要在规则与预测之间寻求平衡,还应通过融合认知神经科学等跨学科方法,加强其介入法律解释与规范辩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主张一种超越技术决定论的“计算法治”框架,强调法律应在“计算性”与“人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从而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法学 莱布尼茨 法律奇点 计算神经科学 法律与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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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执法的原理阐释及其法治约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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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于江磊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4-58,179,共16页
数字技术与政府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推动了行政执法样式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执法与传统行政执法在理念、原则、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数字人权、数字正义、数字安全、数字向善是数字执法应当特别遵循的基本原则... 数字技术与政府组织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推动了行政执法样式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执法与传统行政执法在理念、原则、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数字人权、数字正义、数字安全、数字向善是数字执法应当特别遵循的基本原则。数字执法造成了行政执法部分程序的逃逸,从而导致程序瑕疵或程序错误的发生。恢复程序正义的根本出路在于调适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使传统行政程序向技术程序转变。对数字执法的规制,可以从司法审查、重置行政裁量权、监管合作企业以及提升行政人员数字素养等方面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数字执法 政府组织 技术正当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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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与展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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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韬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4-56,共13页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 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以欧盟《人工智能法》为代表,全球逐渐呈现出“软硬法兼施”或者“硬法化”的立法趋势。立法也是一种叙事,中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关注人工智能立法中的国际化叙事策略,以提升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中国人工智能立法叙事面临西方话语霸权围堵、自身涉外法治叙事能力障碍以及全球立法共识不足等困境,应采用“立足本土、理念先进;融通中外、普遍认可”的叙事策略,通过“共享、多元、分类”三大策略平衡内外需求,推动全球合作与共识的形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中国话语权 国际化叙事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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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实证研究的现实境遇与展望--对法学实证研究产能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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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西锋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实证研究以其科学性著称,是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参考期刊影响因子,选取20年来我国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代表性期刊,对其刊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比较,结果表明法学实证研究产能不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供... 实证研究以其科学性著称,是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参考期刊影响因子,选取20年来我国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代表性期刊,对其刊载的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统计比较,结果表明法学实证研究产能不高。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供给不足和需求乏力是制约法学实证研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缺少必要的实证研究教育训练和充足的数据库,造成了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以期刊为重要载体的研究平台的结构布局、同行评议制度以及学术偏见等不利于实证研究。在此情况下,研究者基于成本考虑更倾向于选择传统的理论研究。增强实证研究的理论化,超越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的二元对立,推动二者的实质性融合,是实证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实证研究 法律经济学 产能 供给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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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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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青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8-26,共9页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 在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人才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不连贯、学科体系设置不合理和协同培养机制不完善等,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要。高校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系统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转型,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涉外法治人才 培养方式 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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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学的“马法悖论”:数字法学的反思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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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6-18,共13页
自洽主义、改良主义和整合主义三分是当前中国法学面对数字化挑战时所呈现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路。通过对自洽主义的反思性分析可知,兼具现实适配力与未来理论张力的双重立场才是可取的。面对数字技术的指数式迭代,自洽主义强调传统法学理... 自洽主义、改良主义和整合主义三分是当前中国法学面对数字化挑战时所呈现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路。通过对自洽主义的反思性分析可知,兼具现实适配力与未来理论张力的双重立场才是可取的。面对数字技术的指数式迭代,自洽主义强调传统法学理论的稳定性和体系自洽性;改良主义主张在保持法学传统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正与功能调适;而整合主义则运用技术驱动的逻辑,意图推动法学的系统性、结构性范式更新。数字法学在理论进路和政策建议上应保持审慎过渡的路径安排,以避免不成熟的概念突进破坏既有的法秩序。在这一背景下,数字法学的知识建构应坚持“自洽为本,改良为径,整合为势”的理论定位,从而在保障法学规范基础稳定性的同时,为未来法学范式的演进保留充足的制度弹性与认知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反思之反思 自洽主义 改良主义 整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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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权力重塑国家安全的风险图谱与法治因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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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艺生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52-162,共11页
数字技术的迭代催生新型数字权力形态,重构了权力运行范式。数字权力不仅是工具性赋能,更是创生性权力,触发国家主权秩序与技术革命的根本冲突,对国家安全提出系统性挑战。通过法理辨析可知,国家权力垄断具有必然性与脆弱性。数字权力... 数字技术的迭代催生新型数字权力形态,重构了权力运行范式。数字权力不仅是工具性赋能,更是创生性权力,触发国家主权秩序与技术革命的根本冲突,对国家安全提出系统性挑战。通过法理辨析可知,国家权力垄断具有必然性与脆弱性。数字权力的异化极易滋生双重风险:以认知植入和数据控制为表征的防御体系坍缩,以主权切割和私权僭越为特征的控制秩序失范。法治因应的核心路径在于通过重塑经济权力、强化权力垄断和创新数字文明,重建国家在数字时代的权力垄断能力,维持“权力理性化”,提供区别于西方“数字殖民”的中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权力 国家安全 法理辨析 风险图谱 法治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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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作迷思:提倡论文单独署名能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吗?——基于125家法学学术期刊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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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治勇 张潇 米传振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1-84,共14页
为杜绝论文“挂名”乱象,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提倡单独署名。尽管这类倡议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可能抑制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明显低于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社会学、语言学、经济学和管理... 为杜绝论文“挂名”乱象,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提倡单独署名。尽管这类倡议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可能抑制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明显低于政治学、民族学、教育学、社会学、语言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与文学、哲学更为接近。提倡单独署名使法学学术论文的生产机制变得更个体化,使法学研究变得更去社会科学化。以25家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实验组、100家未提倡单独署名的法学学术期刊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法对提倡单独署名能否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影响因子、平均引文数、影响力指数等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提倡单独署名并未显著提升法学学术期刊的平均引文数和影响力指数。进一步分析发现,虽然基准回归显示提倡单独署名有利于提升相关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和综合影响因子,但是该提升作用并不稳健。这些发现说明,提倡单独署名抑制了法学学术交流合作,未显著提升期刊综合影响力与学术水平,对法学学术期刊的整体影响弊大于利。法学研究应改变对合作的歧视和对独作的偏爱,可探索建立作者贡献声明制度、通讯作者制度和开展按作者姓氏笔画排序试点等措施来完善法学学术期刊论文的署名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独署名 联合署名 学术风气 法学期刊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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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中华法系与全面依法治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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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民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16,共12页
中国正在全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包含的中华法系复兴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特别是复兴中华法系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特别重... 中国正在全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包含的中华法系复兴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特别是复兴中华法系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复兴中华法系有利于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工作;有利于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协同性,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有利于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影响力,扩大中国全面依法治国在法系成员国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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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变化刑事司法应对及展望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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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悦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6-86,共11页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双碳法治”正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但其发展面临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挑战。聚焦刑事司法的气候治理潜能,对大气污染刑事案件、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使用案件及森林碳汇司法实践展开实证分析...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双碳法治”正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但其发展面临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挑战。聚焦刑事司法的气候治理潜能,对大气污染刑事案件、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使用案件及森林碳汇司法实践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气候变化刑事司法应对路径有三:其一,拓展气候相关犯罪行为认定,扩大打击范围以强化一般威慑;其二,能动适用兜底条款入罪,弥补气候刑事法律空白;其三,创新气候生态修复与量刑联动机制,推动气候责任承担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然而,兜底条款的扩张适用可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边界;过度追责气候个体而忽视企业主体责任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碳汇认购缺乏科学评估标准导致修复功能虚化。对此,主张慎用兜底规定入罪,强化刑事责任衔接条款的入法和适用;强化企业排放责任,研究企业气候负担行为入刑的现实可能性,加强对企业直接碳排放“相关行为”的刑事司法追诉,同时停止涉碳单位犯罪中对企业“合规不起诉”;重视大气污染刑事案件的降碳减污协同效果和碳汇司法的社会宣教功能,同时需警惕司法碳泄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刑法 气候犯罪 气候变化司法 碳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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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数据治理下的私权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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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磊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80-190,共11页
《监察法》通过赋予监察机关数据查询权与技术调查措施权,为大数据驱动下的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监察效能的同时,也因数据收集的“侵入性”与“渗透性”,显著增加了监察对象的隐私、个人信息等私法... 《监察法》通过赋予监察机关数据查询权与技术调查措施权,为大数据驱动下的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升监察效能的同时,也因数据收集的“侵入性”与“渗透性”,显著增加了监察对象的隐私、个人信息等私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潜在风险。如何通过法治化手段平衡公共利益优先性与私权保护的制度张力,成为数字监察时代急需解决的重要命题。现阶段,基于权利保护视角,监察实践中对于监察数据治理与私权保护的互动协调,仍面临数据安全规范缺位、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缺失、数据收集广泛性不足与真实性鉴别欠缺三重困境。应当认为,实现大数据监察法治,需要通过进一步划分数据信息标准化等级、规范公职人员数据信息查询行为、完善数据信息查询配套机制以及强化监察机构内部监督等方式,构建“事前分类—事中控权—事后追责”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最终实现监察工作效能提升与个体权利保护的平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私权保护 大数据治理 数字监察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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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裁判中的间接后果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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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徐子煜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4-165,216,共13页
传统后果主义质疑依法裁判在司法活动中的优先地位,主张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但有着对司法常识缺乏解释力以及后果不明确的缺陷。以行为后果主义为道德评价立场,并在决策中尊重特定规则的间接后果主义更适合作为司法裁判的... 传统后果主义质疑依法裁判在司法活动中的优先地位,主张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但有着对司法常识缺乏解释力以及后果不明确的缺陷。以行为后果主义为道德评价立场,并在决策中尊重特定规则的间接后果主义更适合作为司法裁判的伦理根基。在理论层面,间接后果主义通过区分评价和决策两个层面,主张依法裁判的优先地位,反对用社会科学方法代替法教义学方法,同时避免了法律规则不符合规则后果主义要求可能产生的困境。在实践层面,间接后果主义对道义论立场保持开放,坚持在疑难案件中综合各类后果进行计算和裁判。因此,与规则后果主义相比,间接后果主义更具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裁判 传统后果主义 间接后果主义 依法裁判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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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性的概念重构:一种可辩护的指引
16
作者 雷磊 黄顺利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6-183,256,共9页
法律规范性是在参与者视角下合乎目的地建构的概念,蕴含指引和可辩护两个概念要素。法律指引处于规定性和强制性之间。可辩护体现为法律给予主体对话性权威理由,为主体赋予选言义务:主体要么选择遵循法律指引,要么选择提出实质理由引发... 法律规范性是在参与者视角下合乎目的地建构的概念,蕴含指引和可辩护两个概念要素。法律指引处于规定性和强制性之间。可辩护体现为法律给予主体对话性权威理由,为主体赋予选言义务:主体要么选择遵循法律指引,要么选择提出实质理由引发理由权衡。法律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的概念差异在于:道德指引源自其实质内容,而法律指引基于其形式渊源得到强化。但法律指引只具有初显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存在于法律适用的通常情形之中,却不具有终局性。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情形中,需要权衡权威理由与实质理由,方可确定优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性 指引 可辩护 参与者 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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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发展史看中国法理学的理性运用方略
17
作者 童之伟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23-138,共16页
前现代域外法学的理性运用,重点在先验主义的理论理性,且注重理论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指引作用。现代域外法学理性运用的主流类型已转换成针对司法的经验主义实践理性。理性运用类型转换实为相关国家综合实力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法学反... 前现代域外法学的理性运用,重点在先验主义的理论理性,且注重理论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指引作用。现代域外法学理性运用的主流类型已转换成针对司法的经验主义实践理性。理性运用类型转换实为相关国家综合实力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法学反映。中国法理学有必要系统引入两类理性规范,但现阶段应将重点放在理论理性。需要通过引入和贯彻理论理性弥补的,主要是我国现今通用法理学教科书中各种违背理论理性的基本范畴、基础性命题代表的认知缺憾。须以现行中国法制确认的权利、权力两种法制实体和规范的汉语名词为基准,通过去伪存真等路径从根本上提升中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真理含量。须实事求是地回答中国法理学到底应以什么为研究对象、究竟应该是研究什么的学问这两大认识问题,修正很可能失之虚假的相关断言或陈述。须改进法理学推理方法,并修复法理学知识体系的连贯性。在法的一般理论领域落实理论理性,是形成新时代所需的法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性 理论理性 实践理性 西语法学 中国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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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关系法律现象实证研究之定位:数量法学概念的重申
18
作者 屈茂辉 郑剑锋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34-44,共11页
随着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各种名号的实证法学研究概念层出不穷。命名“乱象”展现出研究者在理解实证法学研究的范畴体系和定量分析方法的重要性时存在巨大分歧。在数字时代,智能技术虽然成为实证法学研究的重要工具,但... 随着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各种名号的实证法学研究概念层出不穷。命名“乱象”展现出研究者在理解实证法学研究的范畴体系和定量分析方法的重要性时存在巨大分歧。在数字时代,智能技术虽然成为实证法学研究的重要工具,但据此命名的计算法学以及与数量法学近似的法律实证研究、实证法学等概念,不足以准确指称对数量关系法律现象的实证研究。为了精准界定此种研究,同时避免与“计量法”研究之混同,宜将计量法学概念更名为数量法学,其核心要义是从法律事实出发,运用定量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中的数量关系,进而科学精准地洞察法律现象蕴含的内在规律。在研究范式的谱系中,数量法学是实证法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分支。通过对数量法学概念内涵、基本范畴及谱系定位的精准界定,中国实证法学研究体系才能更为明晰,中国法学研究范式转型才能更加稳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法学研究 数量法学 计量法学 定量研究 数量关系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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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
19
作者 姚建宗 李菁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82-90,共9页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法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值得深入探究。东北地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人才流失与营商环境待优化等挑战,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新的突破路径。从系统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法治可...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战略,法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值得深入探究。东北地区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人才流失与营商环境待优化等挑战,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新的突破路径。从系统论和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法治可以通过完善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创新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透明的法律体系能够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强企业信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实践层面,加强地方立法、优化司法保障、提升政府法治能力,有助于构建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环境。法治保障功能的有效落实,在为东北振兴提供制度支撑的同时也将推动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创新与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东北全面振兴 法治 保障功能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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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安全价值的生成逻辑及其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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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航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2-45,共14页
数字安全是指人们在确保数字技术稳定可靠运行的同时,形成的一种具有技术信任和安全认同的主观心理状态。数字安全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原发性价值和整体性价值。数字安全价值的目的在于强化数字技术运用过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数字安全是指人们在确保数字技术稳定可靠运行的同时,形成的一种具有技术信任和安全认同的主观心理状态。数字安全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价值、原发性价值和整体性价值。数字安全价值的目的在于强化数字技术运用过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合与统一。数字安全不仅强调数字静态安全,还强调数字动态安全。安全价值本身就体现了人们对于绝对安全的主观追求和相对安全客观接受的统一。要想使人们对数字技术形成安全信任,就必须让数字技术在经济学上满足生产要素投入、在哲学上符合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在社会学上符合信息传播与个体差异三个基本条件。数字安全价值要想从一项基本价值上升为法律价值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基础。我们应当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强调技术发展与数字安全并重的基本理念,建立多元多层的数字安全治理机制,构建硬法与软法相结合的数字安全法律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安全 数字法治 数字法学 数字技术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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