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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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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挽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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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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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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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与国际规则日益接轨的中国来说,宏观调控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基于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总体或总量协调和管理的考量,宏观调控行为显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行为,更非传统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行为性质的综合性和有机性,决定了宏观调控行为不单指决策行为,也包括执行行为。面对"政府失灵"的不可避免及与法治化的偏离,进行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反思研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我们应进一步强化该理念,并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重新构建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救济制度,从而实现对"政府失灵"的有效监控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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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宏观调控行为
合法性
法律救济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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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cro-control conduct
legitimacy
relie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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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5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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