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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一词不应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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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宗枢 马成冬 《社会》 1986年第6期32-33,共2页
对于无配偶男女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而同居生活的,社会上流行着一个名词,称之“事实婚姻”。近年来,这个词也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并往往以“双方承认,家长承认,单位承认,亲友承认”作为依据,赋予它一种“准合法婚姻”... 对于无配偶男女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而同居生活的,社会上流行着一个名词,称之“事实婚姻”。近年来,这个词也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并往往以“双方承认,家长承认,单位承认,亲友承认”作为依据,赋予它一种“准合法婚姻”的含义。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下列一些不同看法。首先,“事实婚姻”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概念,它并不是与合法婚姻相对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婚姻法公布于1950年4月30日,规定了“结婚应男女双方来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并规定了结婚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婚姻 名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条件 结婚登记 合法婚姻 实际工作 同居生活 历史概念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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