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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事实婚姻”一词不应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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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宗枢
马成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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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
1986年第6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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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无配偶男女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而同居生活的,社会上流行着一个名词,称之“事实婚姻”。近年来,这个词也越来越被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并往往以“双方承认,家长承认,单位承认,亲友承认”作为依据,赋予它一种“准合法婚姻”的含义。对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下列一些不同看法。首先,“事实婚姻”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历史概念,它并不是与合法婚姻相对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婚姻法公布于1950年4月30日,规定了“结婚应男女双方来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并规定了结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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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实婚姻
名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结婚条件
结婚登记
合法婚姻
实际工作
同居生活
历史概念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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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0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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