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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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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宗开
姜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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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6年第ZK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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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要明确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限。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权划分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应分为三档:一是国家税收(包括地方税)的基本政策及其重要法规必须由中央制定;二是赋予省一级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选择权(中央认为全国必须统一的税种,可适时调整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三是给省辖地级市一定的选择权。 2.扩大地方税收规模。其着眼点除发展经济外,主要是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地方国民收入的比重。一是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新税种。二是在地方财力中,要积极扩大正规税收的比重,缩小非税款收入比重,即扩大预算管理范围:(1)整顿收费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将某些合理的收费(如教育附加费等)改为税收. (2)对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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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
税收立法权
地方税立法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遗产税和赠与税
地方税收规模
开征社会保障税
选择权
税权划分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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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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