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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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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宗开 姜松村 《经济研究参考》 1996年第ZK期15-16,共2页
1.要明确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限。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权划分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应分为三档:一是国家税收(包括地方税)的基本政策及其重要法规必须由中央制定;二是赋予省一级一... 1.要明确地方税立法和管理权限。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权划分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应分为三档:一是国家税收(包括地方税)的基本政策及其重要法规必须由中央制定;二是赋予省一级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选择权(中央认为全国必须统一的税种,可适时调整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三是给省辖地级市一定的选择权。 2.扩大地方税收规模。其着眼点除发展经济外,主要是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地方国民收入的比重。一是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新税种。二是在地方财力中,要积极扩大正规税收的比重,缩小非税款收入比重,即扩大预算管理范围:(1)整顿收费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将某些合理的收费(如教育附加费等)改为税收. (2)对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 税收立法权 地方税立法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遗产税和赠与税 地方税收规模 开征社会保障税 选择权 税权划分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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