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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法典化背景下婚内强奸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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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馨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2-73,共12页
刑法的再法典化首先要解决犯罪化的界限问题,明确何种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婚内强奸是否应当入罪,不仅刑法理论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亦有诸多争议。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场域的强奸罪相提并论,既不符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也势必形成逻辑... 刑法的再法典化首先要解决犯罪化的界限问题,明确何种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婚内强奸是否应当入罪,不仅刑法理论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亦有诸多争议。将婚内强奸与普通场域的强奸罪相提并论,既不符合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也势必形成逻辑上的重大悖论,而且还将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基于文化背景、立法模式、价值取向与道德观念等方面的不同,世界各国在性犯罪的刑法表达上可能存在差异,不同法域对于婚内强奸的立法规定与刑事定罪路径也呈现出多样性。我国在刑法再法典化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同时考虑到法律文本语言的本土性,针对婚内强奸行为增设较轻的强制性交罪,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平衡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促进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强奸 再法典化 强奸罪 强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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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被告的中国历史话语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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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馨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44-155,共12页
在浩瀚的中国法律史籍中,不乏有利被告的话语,"罪疑惟轻"、"举重明轻"、"处重为轻从轻法"与"格轻听依轻法"等便是其典型代表。这些历史话语或从程序或从实体的角度,表达了对被告有利的选择,而... 在浩瀚的中国法律史籍中,不乏有利被告的话语,"罪疑惟轻"、"举重明轻"、"处重为轻从轻法"与"格轻听依轻法"等便是其典型代表。这些历史话语或从程序或从实体的角度,表达了对被告有利的选择,而且大都因源远流长与对后世影响深远而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关于有利被告的这些中国历史话语,与西方有利被告的话语"貌合"而"神离",不宜相提并论。在当下中国培植有利被告的理念,首先必需对深植于儒家中庸文化之中的有利被告的中国历史话语予以清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疑惟轻 举重明轻 处重为轻从轻法 格轻听依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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