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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的价值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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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尼古拉·哈特曼 精兵() 杨俊英(校) 《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2020年第6期112-128,共17页
哈特曼并不认为价值伦理学是继德性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等之后才出现的新伦理学类型,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已经是高度发展了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它是对以康德为典范的伦理学的改造。这种改造体现在,凸显“我... 哈特曼并不认为价值伦理学是继德性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等之后才出现的新伦理学类型,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已经是高度发展了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它是对以康德为典范的伦理学的改造。这种改造体现在,凸显“我应该做什么”这一现代伦理学的课题只有在价值论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比康德的形式主义论证更好的解决。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需要从“我应该做什么”推进到更基础的“什么是有价值的”。这一观点是哈特曼在1921年《伦理学》里提出的,但在这篇文章中才作了专门的处理。哈特曼的主要论点是:(1)在有关伦理要求的观念性品格上,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之间并没有实质的不同;(2)相对于柏拉图的“理念善”,亚里士多德提出“属人的善”,并用适度学说来论述多种多样的具体德性,从而实现伦理善原则的差异化;(3)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相关者”(περι`τι`)概念。由此每一种德性与特定的境遇类型之间存在着固定的归类关系。这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通过“相关者”将实在的被给予世界和向人提出的观念性要求联系起来。当然其中也涉及“选择”和“自愿”等学说;(4)“相关者”学说很好地回应了价值相对主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伦理要求 伦理德性 属人的善 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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